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防止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
避税港的特征
• 避税港都有独立的低税结构和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 大多数避税港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法律制度,避税港政府对商业活动干预甚少 • 绝大多数避税港都拥有快捷便利的交通、发达的通
讯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
利用避税港避税的主要方式
• 利用基地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销售利润的跨 国转移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概念
“避税港是指这样的地方,人们在那里拥有或取得收入而不必 承担税收,或者仅承担比主要工业国家轻得多的税收”
-------国际税务专家肖温爱德华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三类: 1、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 2、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 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3、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 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
<国际经济法>
目录
•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述 • 国际逃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逃税的主要方式 法律管制
• 国际避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范
单边模式 国际合作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念
国际逃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是指跨国纳 税人不遵守征税国国内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 取某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 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在当前世界局势下,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际避税这种非法行为也逐渐成为了跨国公司和高净值人士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国际避税涉及到的金额惊人,不仅仅损害了各国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对于国际治理的稳定造成的极大威胁。
因此,各国政府都将打击国际避税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为防范国际避税,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一、信息交换目前,各国政府严格执行了信息共享,实现国际税收信息的交换,这对于各国政府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方法。
比如,去年英国政府与瑞士签署税收协定并城里生效,瑞士政府将与英国政府分享银行账户信息,以便英国政府依法征收相应的税款。
这样一来,就可以防止高净值人士和跨国公司通过国际逃税,帮助各国政府更好地贯彻税制法规。
二、创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透明度是防范国际避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
未公开的银行账户可以成为逃避税的渠道,因此,许多国家通过公开地征税申报和尽可能多的信息公示来增加程序的透明度,以便与外界共享信息,并且实现对税款的有效征收。
三、加强执法合作无论是在国际法律的约束下还是在缺乏国际法律约束的情况下,都需要各国政府之间合作来应对国际避税问题。
授权相关机构和执法机关合作起来,追踪和打击国际避税行为,阻止潜在的逃税者逃脱惩罚, 以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
这也是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进行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税收政策的协调除了信息共享、透明、执法等方面的措施外,高度协调一致的税收政策是有效防范国际避税的重要途径。
各国政府应该协调各自的税收政策,避免税收政策的矛盾和不一致,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税收法的相关研究和改革。
总之,在共享信息、透明度、执法合作和税收政策协调等方面,各国政府应该共同对付国际避税问题。
这样一来,所有的公司和个人都将在一种公正的环境中遵守各国政府的税制规定,为保护全球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各国的共同目标。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DOC)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在地域范围的延伸。
跨越国界的避税涉及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因此也使其影响跨越了国界。
不但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对国际经济往来与发展,对跨国纳税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都产生影响。
国际避税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一是各国税制存在着差异,如一些国家税负重,一些国家税负轻;有些国家税制不公平,如负担能力大的纳税人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收,负担能力小的纳税人反而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
二是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
避税在一些国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
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一、国际避税的判定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对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法漏洞是指税法中由于各种原因遗漏的规定或规定的不完善之处。
税法特例是指在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作出的某种优惠规定。
税法缺陷是指税法规定的错误之处。
避税原本是一个中性的定义,指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
但后来避税的合法性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否定,认为是错用或滥用税法的行为。
很多国家制定有反避税条例或规定。
我国的税法也制定了反避税条款。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行为。
国际避税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比国内避税问题更复杂,矛盾更突出。
与国际避税紧密相关的问题是国际逃税,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的最终结果都导致有关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财权利益受到损失,在这方面并没有根本的区别。
但两者性质却不一样,因此对国际避税与逃税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对于国际避税,一般是有关国家通过调整纳税人的收入或费用,要求纳税人进行补税。
因避税暴露出来的税收法规方面的问题,有关国家会对其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使税法不断完善,杜绝税法漏洞,防止再次发生避税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
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的关键考点是: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主要区别是在管辖豁免上,但两种制度都坚持国家享有绝对的执行豁免。
2.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
两同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伞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的基本考点是领空制度中“反劫机”的基本原则:或引渡或起诉,理解并准确运用此考点就能轻松做对考题。
3.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
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
乙国将其纳人本人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
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
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较多,其中最主要的考点是领土主权取得方式之一:割让的效力。
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模拟试卷1(题
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4. 简答题 5. 论述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双边征管互助的基础和前提是( )A.税收管辖权B.税款请求权C.税收豁免权D.国家主权正确答案:B解析:税款请求权是双边征管互助的基础和前提。
知识模块: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2.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叫( )A.逃税B.避税C.偷税D.抗税正确答案:A解析: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逃税是违法行为,严重的逃税行为还构成犯罪。
知识模块: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3.逃税的主要手段是( )A.胁迫B.欺诈C.趁人之危D.暴力正确答案:B解析: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逃税是违法行为,严重的逃税行为还构成犯罪。
逃税的手段以欺诈行为为主,如隐匿应税收入、作假账、伪造单据等。
知识模块: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4.避税的行为往往是( )A.形式上合法的B.形式上违法的C.应受处罚的D.直接违反法律的正确答案:A解析:避税行为人往往利用合法的形式来避税,至少并不直接违反法律,各国有关当局和部门的主要反避税措施是修改、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堵塞避税得以产生的制度上和法律上的漏洞。
知识模块: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5.下列不属于反避税措施的是( )A.修改、完善税法和其他法律规定B.对避税行为人进行处罚C.根据法律规定纠正避税D.收回避税款正确答案:B解析:各国有关当局和部门的主要反避税措施是修改、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堵塞避税得以产生的制度上和法律上的漏洞。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纠正避税,收回避税款,也是反避税的重要方面和措施。
反避税的重点在于加强立法和税务部门的执法,而不在于对避税行为人的处理和处罚。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5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传统的正常交易原则方法在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纳税的适用中。
是困难和问题最少的方法。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用股票数为基础的加权投票制。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依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在托收中银行不承担下列哪些责任?()A.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B.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需负责任C.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D.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负责任参考答案:BCD4.下列哪项是目前大多数税收协定规定常没机构利润范围的原则?()A.固定基地原则B.引力原则C.实际联系原则D.成本费用合理分摊原则参考答案:C5.国际项目融资只能用于大型的能源项目如电站项目、大型的交通项目如铁路和高速公路项目、大型的通讯项目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建设。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6.国际贸易如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汇票上的付款人应该注明下列哪一方的名称?()A.买方名称B.开证行名称C.买方往来银行名称D.议付行名称参考答案:B7.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受益人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通常是下列哪一当事人?()A.买方B.提单的受让人C.收货人D.卖方参考答案:D8.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是()。
A.国家经济主权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平等互利原则D.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E.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的原则参考答案:ACE9.联运提单是由船公司签发的并承担全程责任。
()参考答案:B10.在分国限额抵免条件下,纳税人在各个非居住国的抵免限额不能相互调剂利用,其在高税率国发生的超限额税款则不能得到抵免。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对于外汇管理采取了有条件承认的态度。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考试试卷(161)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不定项选择题(1分,每题1分)1.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纽约,合同中约定的装船时间是2017年9月1日以前。
由于甲公司的过失,货物在规定的日期之后才装船完毕,在甲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注明9月1日装船的清洁提单,提单上注明适用《海牙规则》。
运输途中,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部分货物毁损,为了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行,该船到临近的港口进行了修理并装卸货物。
继续航行后,由于船长的过失,船舱起火,烧毁了部分货物。
货物延迟到达目的港,乙公司提取了货物。
如果货物延迟到达给乙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向丙公司索赔后,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追索?()A.假设本案适用《汉堡规则》,丙公司也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B.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向其出具了保函C.丙公司可以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因为延迟装船是由于甲公司的过失D.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海牙规则》不承认保函的效力答案:A|D解析:三项,保函是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赔偿承运人损失的书面文书。
由于保函常常带有欺诈的意图,所以许多公约认定保函无效。
《海牙规则》不承认保函的效力,所以丙公司无法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
项,《汉堡规则》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公约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
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而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可见,《汉堡规则》只承认善意保函,而不承认有欺诈意图的保函,承运人不能凭有欺诈意图的保函向托运人追索。
本题中,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所以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
国际税收逃避与避税手段的法律分析与防范
国际税收逃避与避税手段的法律分析与防范在当今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国际税收逃避和避税手段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随着跨国公司日益增多,税收规划成为企业和个人大力探索的领域。
然而,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税收结果,削弱国家税收基础。
因此,了解和分析国际税收逃避与避税手段的法律性质,以及如何加强防范措施,对于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税收逃避的法律分析国际税收逃避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或逃避国际税收义务的行为。
其主要手段包括利用税收条约漏洞、设立离岸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等。
在法律分析中,国际税收逃避行为涉及到税法、公司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法律规定,可以揭示出税收逃避行为的合法性与依据。
同时,还应该评估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性与适用性,为进一步加强防范提供参考。
1. 利用税收条约漏洞在国际税收领域,税收条约是各国共同制定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税收条约中存在着一些模糊、不完善的规定,为企业和个人寻找逃税空间提供了机会。
例如,存在双重非居民身份的企业可以利用两国税收条约的差异,通过跨国利润转移来避免或减少税款的缴纳。
因此,对税收条约的漏洞进行深入研究,修订和完善相关条款,对于防范税收逃避至关重要。
2. 设立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是指在国外注册成立的非居民公司,通常用于进行跨国经营和资产保护。
离岸公司通过利用各国不同的税收规定,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目的。
此外,离岸公司还可利用海外金融中心提供的保密、低税收等优势,进一步为税收逃避提供便利。
因此,对离岸公司的监管和管理至关重要,强化透明度,加强信息共享,遏制税收逃避的风险。
3. 利用转让定价跨国企业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设置不合理的交易价格,从而转移利润和避免高税收。
这种行为被称为转让定价调整。
例如,将高利润的部分集中在低税收国家,将亏损和成本在高税收国家扣除。
为了防范这种行为,各国应加强转让定价的监管与审查,并建立合理的税收框架,防止利润转移和避税。
国际经济法
1.简述国际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狭义:国际税法只调整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广义:国际税法不仅调整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还调整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整那关系。
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国家,跨国纳税人)(2)客体的跨国性-纳税人的跨过所得(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4)权利义务的非完全对等性2.简述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1)税收管辖独立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在税收领域的直接体现,他主要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各国都必须互相尊重与承认对方国家的税收管辖权。
(2)税收公平原则:公平互利、共谋国际发展的国际法原则的体现与补充。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1)运用冲突规范划分征税权,将某一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一方或分配给双方,从而在一定程度或范围上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2)免税发,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于征税。
(3)抵免法,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内扣除。
(4)扣除法和减税法,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国外已纳税款视为一般收费支出本国应纳税总所得中扣除。
4.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有什么区别?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意纳税人的同一征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基于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体现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国际重叠征税则是由于国家税制结构导致的,主要体现在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先后叠加。
(2)纳税主体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所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是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
(3)其他方面的诸多不同:重复征税没有国内重复征税,有时只涉及个人纳税人,与公司无关;而重叠征税有国内国外之分,重叠征税涉及的纳税人中,至少有一个公司。
16第十六章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
• 国际关联企业采取转移定价行为的原因虽然复杂多样, 但其主要目的之一或经常的原因是为了国际避税。由于各 国税率水平高低不一,税基的计算规定差异较大,关联企 业通过转移定价将设在高税率国的关联企业的利润人为地 转移到位于低税率国的某个关联企业实体上,避免在高税 率国承担较高的所得税义务,从而使关联企业集团的总体 税负大大减少。例如,在母公司所在国税率高于子公司所 在国税率的情况下,母公司往往采取将出售给子公司的货 物价格人为地压低到极少盈利甚至亏损的程度,从而使这 批货物的利润转移到子公司账上。子公司也可能通过人为 地抬高向母公司提供劳务或技术的价格的办法,达到同样 的目的。
第十六章 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
• 纳税人通过国际逃税和避税安排,逃避或减轻了就其跨国交易 活动所取得的跨国所得在其居住国或所得来源地国本当依法承 担的纳税义务,这不仅侵害到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由此造 成的税负不公平破坏了国际范围内的正常竞争秩序,动摇了其 他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的信念。与对跨国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一样,国际逃税和避税是从另一个极端违反了跨国所得的课税 公平原则,因此也成为国际税法同时要努力加以防范解决的另 一类主要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发展,纳税 人从事国际逃税和避税安排现象也日趋泛滥。各国通过单边性 质的国内立法和双边甚至多边层次的国际条约安排,加强对各 种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构成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 以来国际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
• 避税在各国税法上往往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说来,它是指纳税人利 用税法规定的缺漏或不足,通过某种公开的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 减轻或规避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或安排是以减 轻或规避纳税义务为唯一或主要目的,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或交易行 为的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不符。
国际经济法学(11.2.2)--国际税收条约和国际逃避税
学习指导一、国际税收协定概述(一)概念所谓国际税收协定,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依照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的谈判而缔结的、以协调税收利益分配以及加强税收行政工作合作为内容的书面协议。
(二)种类1、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2、一般和特定国际税收协定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1、消除重复征税2、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3、在国家之间划分税源4、避免税收歧视5、加强税收协助6、鼓励投资三、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
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地域范围、时间范围:1、主体范围。
即协定对哪些人适用。
2、客体范围。
即该税收协定适用于那些税种,体现在征税对象上,就是该协定对所得和财产都适用还是仅适用于所得;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所得。
英美法系国家的税收协定以往仅适用于所得税,而大陆法系国家给税收协定所设定的适用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财产税和所得税,有的还推广到动产税和继承税。
实践中,各国大都在协定文本中将税种名称一一列出,以避免实际操作中在理解上出现分歧;有的国家还在具体列举税种之前,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3、地域范围。
按照一般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原则性规定,一国以条约形式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未作特殊限制的条件下,应当然及于该国的全部领土,这也是一国对内主权的体现。
4、时间范围即税收协定发生效力的时间起止日期。
双边税收协定经缔约国双方各自完成其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互换批准书后即告生效。
自税收协定生效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其所取得的所得适用协定的规定。
协定一般长期有效,但双方可以约定在协定生效五年后,一方可以单方面通知对方终止该协定。
(二)税收管辖权的划分1、关于营业所得。
国际税收条约中所涉及的营业所得主要有: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营业所得、常设机构的营业所得和跨国关联企业的营业所得。
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营业所得,双边税收协定奉行居住国独占征税的原则。
对于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税收协定一般规定适用来源地国优先征税的原则。
国际避税方法及其防范
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买方风险及其防范信用证是指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和指示,开证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在一定条件下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的书面凭证,是银行以其本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信用与担保的一种方式。
因信用证具有担保付款、融资和便利交易等功能,而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一般而言,在信用证支付中,买方承担较大的交易风险。
常见的有三类:一,卖方欺诈;首先,因为付款银行仅负有审查卖方提交其在发货后获得的货物装船的相关单据,而不负有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所以卖方所装船的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对买方而言是难以保证的,这也是卖方欺诈的一种常见方式;其次,卖方也可以伪造货物装船的相关单据(甚至在航运公司的参与帮助下获得真正的单据),直接交予付款行审查,付款银行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向信用证的受利益人付款,这对在开证行已交纳信用证订金或已设有担保的买方是极为不利的。
二,承运方欺诈;承运方可以直接把货物运走,倒卖,之后逃逸,甚至人为凿沉船只以逃脱责任、骗取保险,这种情况承运方一般是规模较小且信誉较差的航运公司。
三,卖方欺诈和承运方欺诈联合欺诈。
首先,如前所述,在承运方可以为卖方提供真实的票据以供付款行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仅付有审单义务的付款行更难以发觉虚假的单据。
其次,承运方可以装船后不发货或携货与卖方共同逃逸。
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买方面临的风险的防范措施不外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事前防范措施,这也是风险防范措施中最为安全和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
首先,买方应该寻找有信誉的卖家和承运人,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最根本措施。
但常常处于不同地域的买卖双方很难了解对方的信用和支付能力,这也是此举的不足之处。
其次,买方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进行验货、监督货物装船甚至跟船,这也可以从源头上降低风险,但无疑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
其三,买方也可以自行为标的物投保,可确保在风险发生后得到合理的补偿,但这也会增加交易成本。
再次,银行可以加强与买家的信息沟通,如提前通过传真等方式将卖家单据发予买家,以进一步保证单据的准确性。
q2018最新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简介司法考试分值:17分左右知识逻辑与框架: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二、国际经济法分论(一)国际贸易法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国际货物买卖法(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货物运输法(海运为主;三大提单运输公约)(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运为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4)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2.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3.国际服务贸易法——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4.国际贸易管理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二)国际投资法:1.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海外投资保险(担保)机制:MIGA、ICSID(三)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2.国际融资(贷款融资,如BOT;证券融资;融资租赁)(四)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2.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3.国际逃税与避税(五)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1.国际民商事诉讼2.国际商事仲裁3.ADR重点:1.特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2.次重点:“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第一章绪论(略)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部分:《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公约的大部分规定与中国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翻译用语不同而已)★★★★★《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意:中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2.书面形式的保留)【真题】(2002年卷一第67题-多选)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1)要约的规则:要约失效的原因(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真题】 (2008年卷一第42题-单选)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运输、特定(生产、存放)地、卖方营业地 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同意认可)4.风险转移规则(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3)其他情况下: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真题】(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1)卖方义务5.违约救济方法(违约责任)(1)买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索赔(2)卖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3)注意:各补救措施的适用条件注意:(1)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真题】(2006年卷一第84题-多选)【真题】(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C【真题】(2010年卷一第86题-多选)AD【真题】(2010年卷一第87题-多选)AD6.货物保全(1)保全义务的前提:(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2)变卖货物的前提【真题】(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单选----(2010年)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国际避税的防范》课件
媒体和社会在国际避税问 题上的作用。
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和监督对于揭 示避税行为和推动改革至关重要。
防范国际避税:如何化解税务 漏洞
避税概念
什么是避税?
避税是指利用法定的税收政策和制度,通过合法手段来减少或避免缴纳税款。
避税和逃税的区别?
避税是合法的,逃税是违法的。避税是合理遵守法律规定进行税务优化,而逃税是通过偷漏 税等手段来规避缴税。
国际避税的现状
1 国际避税的规模是多少?
国际避税规模巨大,据估计每年可达数千亿美元。
2 国际避税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国际避税影响着全球经济,导致税收损失,社会不公平,以及财政困境。
3 国际避税的手段有哪些?
国际避税手包括离岸公司,避税天堂,转移定价,以及利润转移等。
国际避税的防范措施
1
法律的完善和执行
2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税务审计执法。
3
信息共享的重要性
4
促进国际税收信息共享,消除税务黑洞。
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避 税行为。
监管机构的加强
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效力,确保避税 行为不被纵容。
国际避税的未来发展
国际避税是否还会存在?
国际避税仍然面临挑战,但通过 国际合作可以更好地化解税务漏 洞。
国际避税的未来趋势是怎 样的?
未来,国际避税将受到更严格的 监管和全球标准的推动。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本章考点精讲五、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一)一般反避税1.适用范围——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2.不适用的情形:①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②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3.调整方法(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4)其他合理方法。
【提示】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4.一般反避税调查(1)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2)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本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相关资料。
【例题1·多选题】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该资料有()。
A.安排的背景资料B.安排的商业目的等说明文件C.安排的内部决策和管理资料D.安排涉及的详细交易资料,如合同、补充协议、收付款凭证等【答案】ABCD【解析】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1)安排的背景资料;(2)安排的商业目的等说明文件;(3)安排的内部决策和管理资料,如董事会决议、备忘录、电子邮件等;(4)安排涉及的详细交易资料,如合同、补充协议、收付款凭证等;(5)与其他交易方的沟通信息;(6)可以证明其安排不属于避税安排的其他资料;(7)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章 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
第十六章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第一节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一、逃税与避税的概念1、逃税:指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2、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设计缺陷或规定不明晰之处,或税法上没有禁止的办法,作出适当的税务安排和税务筹划,减少或者不完全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规避税收的行为。
二、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含义(一)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概念(二)国际逃税与避税产生的原因一般而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产生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主观上,纳税人作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一般来说有多获利、少纳税的意识。
进行国际投资的跨国纳税人追求的是利润,是利润的最大化,他们的避税动机更强。
因此,跨国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来逃税和避税,取得最大经济利益。
客观上,进行国际投资的跨国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一个国家的范围,具有国际性。
各国税法之间的差异,税收环境的差异个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逃税和避税提供了活动空间,使其逃税和避税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各国税收当局对跨国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掌握比其国内纳税人肯定要差很多,这是国际逃税和避税易于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法律中的偷税、逃税的概念1、偷税:指纳税义务人使用欺诈、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2、出口骗税:是利用中国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假造出口 同、报关单等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
3、抗税:指以暴力等方式抗拒纳税的行为。
第二节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1、谎报:指纳税人没有如实地提供其所得的真实信息、细节和性质,取得税收处理上的优惠和利益。
如:将股息分配谎报成利息支付,因为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2、虚构成本费用是税前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最常用的逃税方式。
如:高报购入原材料价格、虚构工资支出、交际费用、投资额、多摊折扣扣除等。
①自然人变更国籍②自然人住所、居所迁移③住所短期迁移④缩短居住时间和短期离境⑤成为临时纳税人税义务。
信箱公司:是仅在所在国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纸面上的公司中介业务:(主要形式:积累中心;经营载体:公司)指在所得或收入来源与其最终获得者或受益人之间,有目的性的加入一项或若干项业务环节,在二者之间形成一个积累中心。
国际考试税收简答题
1.怎么看待跨国逃税问题逃税与偷税不同,逃税是违法行为,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也是违法行为。
逃税主要方式主要有: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谎报所得额;虚构、多摊成本、费用,这就等于扣除项目;伪造帐册和收支凭证等。
跨国纳税人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与国际避税一样,也是跨国纳税人谋取额外收益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其结果也会导致有关国家财权利益受损。
但在性质上与国际避税不同,其突出特征是非法性,即违反了税收法规。
国际逃税的形式主要有:隐瞒、少报跨国收入或财产;虚列成本费用;非法将高税国的收入转移到低税国;非法迁移出境等。
对于国际逃税,各国均依照税法给予征处,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而予以防范。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跨国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国际逃税,给国际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具体表现在:损害利益由于跨国纳税人的逃税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往往使它们对各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实际损失额,无法作出全面准确的统计。
但国际逃脱行为严重影响了有关国家财政利益这一点却是无可怀疑的。
影响收益;国际逃税不仅损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也妨害吸引外国资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预期取得的经济利益,跨国纳税人利用发展中国家税务人员缺乏国际税收经验和涉外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的弱点,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进行逃税,给有关国家的税收造成大量的损失。
不正常转移:跨国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收,时常利用转移定价和其它手段跨国转移利润所得,从而造成国际资金流通秩序的混乱,使有关国际的国际收支出现巨额逆差。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国家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本国资本的外流,这样就会使正常的国际资金流转受到影响。
不正当竞争:在国际市场上,税负的轻重是影响竞争胜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进行国际逃税的纳税人,由于其实际税负可能远低于正常税负标准,因而获得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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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防止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虽然在性质上不相同,但其危害却是相同的,都严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国际资金流通秩序,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因此,各国都努力通过国内立法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防止国际逃避税。
1.在国内立法方面。
国内法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方面主要有一般国内法律措施和特别国内法律措施。
一般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强化对跨国交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行评估所得或核定利润方式征税等。
特别国内法律措施是除一般国内法律措施外,针对惯常的几类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采取的特别国内法律措施。
主要包括:(1)规制自然人纳税主体的措施。
为了防止自然人的避税性移居,运用自由流动原则的例外,规定禁止离境。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欠税者不得出境。
(2)规制法人纳税主体的措施。
为防止法人向避税地实体转移营业和资产,许多国家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转移营业和资产,要求此种转移必须经财政部批准,否则将受处罚等。
(3)采取“正常交易原则”。
针对跨国纳税人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避税的行为,各国主要采取“正常交易原则”来处理。
依该原则,关联企业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营业往来,均应依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计算。
如有人为抬价或压价等不符合该原则的现象发生,有关税务机关可依公平市场价格,重新调整其应得收入和应承担的费用。
(4)防止利用避税港的措施。
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港逃避税的行为,各国采取的法律管制措施有: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等。
2.国际合作。
单纯依靠各国国内法措施,很难有效地管制日益严重的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只有通过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措施,才能有效地制止这种现象。
各国主要通过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等国际合作方法来防止国际逃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