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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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流程

一、用人单位申报医疗个人补缴(补缴人员应属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单位如需申报个人补缴,应确保单位整体无欠费。

例:参保单位要在8月份补缴某职工5—7月的医疗保险,但单位5—6月

存在整体欠费,则无法对个人进行补缴。参保单位必须于8月20日前补齐5—6月的欠费,且7月正常缴费,才可以在8月25—31日办理该职工5—7月的医疗个人补缴业务。

参保单位若为其员工办理新参统补缴,需在每月22日前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增员业务,方可在当月25日至月底为其办理个人补缴。

二、用人单位申报四险个人补缴(补缴人员应属正常缴费状态)

注:在分中心办理补缴业务的参保单位可先行在分中心业务收缴柜台办理完补缴手续后再到稽核备案。目前四险只能进行2011年7月份的补缴报盘,7月份之前的无法报盘。预计四险补缴模块正式使用时间为2011年10月,具体情况请见朝阳区社保中心通知。技术支持电话:96102。

三、四险当月月报再收款(每月20日之前)

当月月报再收款:指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托收不成功造成当月月报欠缴,生成退票数据后需二次收款。(建议参保单位每月13日前核实托收情况)

四、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每月27日之前)

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指单位当月月报再收款未成功的,财务回款后所进行的月报补缴(单位还欠),应在每月27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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