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保办理流程

社保登记证办理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企业法人及经办人签字)

3.窗口开户,办理社保登记证。

“医疗保险”单位信息登记

4.工作人员会考给你社保软件(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系统),需要录入单位信息

5.录入好单位信息,报盘、打印(打印文件盖公章)带着报盘文件及社保社保登记证原件到窗口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个人信息采集

6.新参保人员

软件:个人信息录入(带“*”的为必填项目,外地人员不可以上生育险,除了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需要提供证件号);定点医疗机构最好选择离居住地较近,一级、二级或社区服务站,三甲医院以及定点中医院、专科院不选择也可就医。

录入好后保存,在个人变更登记里做增员,增加好后在报表打印里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个人表贴照片,本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增员表盖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7.入过社保的

上过社保的员工需要办理转入手续,原单位清楚后,现单位做转入,在软件里录入个人信息,做增员。打印增员表,不必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有要更改医疗信息的在报盘以后再做变更。

8.带好报盘文件、个人信息登记表、增员表、员工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照片,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4日办理

4、补缴要求: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5、经办流程: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

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补缴业务并与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进行核对,参保单位持核对并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到同级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三)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或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人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

2、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失(表五)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并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帐户的记录予以封(转往外省需根据相关政策到财务窗口转移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本息)。

3、发生工伤1-4级的参保人员减少:

指发生工伤1-4级的参保人员只做失业保险减少的正常缴费人员。

(1)、所需材料:《工伤证》。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失业保险减少手续。

4、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指农民工解除合同、缴费人员转外籍(户口证明)、缴费人员死亡、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金的缴费人员等。

(1)、办理所需材料:农民工一次性领取申请书、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死亡证明(办理死亡);(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单位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即时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填写《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汇总表》(失表三)和《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明细表》(失表四),社保中心经办系统将以本月清算数据为依据于次月进行支付。(四)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流程

1、办理所需材料:《提前退休审批表》或《公式单》(提前退人员)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

3、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参保单位核对无误后持《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和《退休职工审批表》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经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参保单位凭《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和《退休职工审批表》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到社保中心录入退休人员数据库,次月支付其基本养老金。

(五)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时,应当自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如需变更有关银行信息,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变更手续。

1、办理所需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办理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附相关材料,社保中心根据审核后给予变更。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收回。

☆注:缴费专户信息变更时,除按上述要不办理外,还需到社保中心开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并持回执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六)个人登记信息变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