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汇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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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实验室准入制度 3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
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7
实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9
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11
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 12
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14
菌种、毒种的安全管理制度 16
实验室安全制度 18
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19
实验活动管理制度 (21)
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及措施 (25)
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 (27)
实验室消毒管理制度 (29)
实验室安全监督制度 (31)
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实验场所限制进入。
二、只有本实验室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技能,经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后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本实验室区域。
三、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允许进入实验室的工作区,16岁以下儿童不应被授权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
四、来本中心进修学习的外单位技术人员使用实验室前,必须接受生物安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新调入人员、外来合作、进修和学习的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非实验室人员和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1.检测检验中心的仪器、设备有两种管理形式:1.专管共用;
2.专管专用。
3.专管共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员由科主任确定,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通知保管人,并填写使用记录。使用前后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经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
4.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应参加新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填写并保管仪器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
5.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者,均应先培训,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6.仪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7.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确需变动,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并重新进行校准和检定。
8.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日常维护,不用时罩上防护罩。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证性能完好,防止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
9.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10.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11.检测仪器设备在检测检验中心内的借用,由科室自行商定, 但科室
之间的调配须经站领导同意,并通知总务药械科备案。
12.检测检验中心仪器设备概不外借。
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
1.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科室拟定,技术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交有关人员办理。
2.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科主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合格者由原办理购置者联系返修或退货。
三、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
1.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科室提出维修计划,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交总务药械科办理。
2.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
四、计量器具的检定
1.用于质量检测使用的所有仪器设备,按计量部门要求进行定期检定,由检测检验中心负责周期检定工作。
2.凡经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均按检定结果分别贴上合格、不合格或停用三种标志。
3.检定后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未被排除或超过检定周期未检定以及电源不符合要求时,仪器设备不准投入检测工作。
4.凡检定的精密仪器,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五、检测仪器设备的降级使用及报废
1.当仪器设备功能丧失或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2.凡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由各科室提出申请,确定精度和使用范围,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降级使用情况,应载入仪器设备档案。
3.凡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各科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将报废仪器设备交总务药械科统一处理。
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一、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一名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对实验人员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实验室人员的健康档案。
二、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对实验室人员常规健康监测的情况对实验人员健康的状况做出评价。
三、生物安全负责人全面掌握实验人员的健康状况,对出现异常状况及
时处理,制订预防措施及实施。
四、实验室负责人严格出勤登记制度及时调查了解实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五、生物安全委员会开展实验室工作前对实验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期(半年)临床检查,实行系统监测。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才能进入BSL-2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
七、如实验室人员出现:患发热性疾病、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妊娠;已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实验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八、实验室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向中心生物安全委员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到医院就诊。就诊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将近期所接触的病源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接诊的医务人员。
九、经医务人员预检、观察、排除患者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后可转诊至相应科室。
十、若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直接转诊到传染病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就诊。转诊时应严格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必要时请急救中心转诊。如需要留诊观察使用单间病房。
十一、实验室出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后,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