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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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合作协议书
篇一:POS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福州银联渠道合作营销中心办公地址:福州市六一中路 136号电话:乙方:
办公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双方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精诚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愿意结为合作伙伴,双方合作关系旨在甲方POS机信息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就于“第三方POS 机”业务推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授权乙方为代理第三方POS机业务在莆田地区受理及服务网点。第二条:合作方式
1.乙方要享受POS机推广手续费分润, 须交纳人民帀10000 元作为发展POS机推广业务的风险保证金。甲乙双方合同终止时,在没有产生交易风险下 180 天内退返全额保证金。
2、乙方承诺,乙方发展POS机业务必须遵循有关部门的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乙方发展的商户带来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须承担其它与自己发展商户相关的费用。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a)、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商户入网流程工作。 b)、
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POS机市场推广工作。 c)、甲方必须对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2、乙方:a)、乙方享有交易量受理服务费比率标准,承担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中的相应责任,并承
诺接受甲方在履行期内对乙方违反协议相关责任行使代扣保证金权力。
b)、乙方须承担自己手续费分润的发票税点。 c)、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d)、乙方须承担其它与自己发展商户的任何费用。第四条:分润标准及机具型号 1、机具型号
无线机型号:百富S90 华智融8110 有线机型号:百富S58 联迪E330 封顶机签约扣率不得低于30元配比:0.78%客户配比需达到20%。 2、乙方获得POS机分润标准:
3、分润比例标准:
2.2 结算款需乙方发展商户月交易量当月累计至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方给予结算,且每月新增报单数量不得低于5台;若乙方发展商户月交易量当月累计不足500万元或每月新增报单数量低于5台则当月不予以结算。(备注:乙方布放机具超过200台时不受单月报单数量考核)对于每次结算金额低于5000元,乙方承担结算交易款所发生的银行转帐费用,甲方在结算时,直接扣收,费用标准按照银行的企业转帐标准执行(同城1元/笔,异地5.5元/笔)。
2.3代理服务费发票: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向甲方预先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原件
邮寄给甲方。
2.3.1 发票类型:服务业发票;
2.3.2 发票日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当月;2.3.3 发票内容:服务费;
; 3 价格条款和结算条款变更:
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以上价格条款和结算条款,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7天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POS商户合作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条款约定的义务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给对方赔偿应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不可抗力与后继立法
a)任何一方或双方由于战争及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和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导致无法如约履行本协议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均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b)因国家后继立法或法律规定变更导致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乙方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合作期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备注:1,本协议全部按第三方POS机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遇区域调整,按实际拓展区域为准。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
篇二:POS机合作协议
甲:
乙:
丙:
丁:合作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丁共同合作做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代理商,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项目合作及分润分配比例
第一条:经甲、乙、丙、丁协商,均自愿共同出资代理中汇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的POS机收单业务,此代理权为甲、乙、丙、丁共同所有。
第二条:中汇和银讯平台(共同出资平台另一个POS机收单业务)XX年8月19号之前所有分润甲、乙、丙、丁各占有25%比例。
第二章甲、乙、丙、丁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均享受是中汇POS机推广业务的代理权,甲、乙、丙、丁由此业务推广带来的一切利益均各自所有。
第二条:本着公平、互利、合作共赢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市场,甲、乙、丙、丁一致同意,自己开发、自己服务、自己承担的合作方式(注:甲、乙、丙、丁各自开发的商户各自服务,自己开发的商户出现一切赔偿问题及法律责任均自己负责)
第三章
第一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丁签字和按手指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如协议到期,甲、乙、丙、丁均无
异议将自动续约。
甲:(签字)
(按手指模)
乙:(签字)
(按手指模)
丙:(签字)
(按手指模)
丁:(签字)
(按手指模)
篇三:第三方POS机合作推广协议
市场推广代理协议
甲方: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相关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客户签约使用甲方的POS收单业务,协助甲方进行POS收单业务的宣传介绍。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推荐客户产生的收单收益向乙方支付推广收益。
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地区和行业从事推广活动,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和行业限制从事推广活动,不得在推广活动中使用与甲方企业名称、商标一致或类似的企业名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