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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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须知
一、关于区外院校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
1、跨省改派的毕业研究生回所毕业的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在区内调整改派的毕业研究生,若材料齐全,由广西大学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毕业研究生资格和就业改派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改派手续。
二、关于区内院校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
1、统分、自筹性质的毕业研究生,无论就业单位在区内还是区外,若材料齐全,可直接由广西大学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2、定向、委培性质的毕业研究生,若调整改派的就业单位在区内,材料齐全,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3、定向、委托性质的毕业研究生,若就业单位在区外,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材料,并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办理时间在9月下旬以后。
4、办理毕业研究生调整改派手续所需材料
(1)原单位同意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原件;
(2)新就业单位的接收证明、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原件;
(3)毕业生所在高校研究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原件。
三、区外院校广西生源毕业生回广西报到,若无法核实毕业生的资格(毕业生生源数据库找不到该毕业生),报到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录取名册。
四、关于区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派遣的问题
1、毕业生有接收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协议书、劳动合同书,需要把《就业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可直接将毕业生派往用人单位;
若毕业生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不具有档案保管权限或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而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并要求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接收证明,并在接收证明里注明毕业生的个人信息、恳请报到证开往委托管理该生档案、户口的人才交流机构。(2)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机构的托管档案、户口委托证明。(3)毕业生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文字说明材料。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到证(见附件)。
2、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就业报到证》开往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或者经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授权受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的人才中介机构。
附件: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年五月
附件:
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
一、如果选择在“就业协议书”上出具接收意见的,要求如下:
1、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写明:“同意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报到证恳请开往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及户口)委托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单位盖章)
2、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签名)
3、“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栏由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及户口)。”(人才盖章)
二、如果用人单位为接收的毕业生出具证明的,要求如下:
证明
张三,男,2010年7月毕业于**大学**专业,同意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同意张三的档案(及户口)托管在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证恳请开往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签名)
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人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