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价医[201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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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价医〔2011〕107号)
各市、州物价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20日前,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结合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6厅局《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1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零差率销售。

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统一执行省局制定的零售价格,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6月20日前,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49个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基层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我省第二批38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具体品种及价格详见湖南医药价格公示网中标药品价格公示栏目中“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最高零售价格)”。

第一批36个试点县及第二批38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湖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集中采购后,全省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再统一执行的新中标价格(最高零售价格)。

二、做好清仓查库工作。

今年6月新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在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前,各相关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库存情况(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库存数量和进销价格等),认真负责地做好清仓查库、登记造册工作。

对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含增补药物品种),一律按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销完为止。

三、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五个一”价格监管措施。

每个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本基本药物价格实用手册,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要有一张价格公示表,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一本价格台账;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明确一名价格监督员;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要有一名物价员。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力量深入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把“五个一”的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

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元,由患者负担2元,其余8元纳入其所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一般诊疗费”项目编码为110100002;项目内涵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管、注射器等医用耗材、药物配置及药事服务费成本。

除外内容为药物、真空采血管、留置静脉针及专用聚氨脂透明敷贴、避光输液器、微电脑输液器、一次性专用胰岛素注射器;计价单位为每日。

各基层医疗机构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原挂号费(项目编码110100001),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001)。

急诊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00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004)、住院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005)、肌肉注射(项目编码120400001)、静脉注射(项目编码120400001-1),心内注射(项目编码120400002)、动脉加压注射(项目编码120400004)、皮下输液(项目编码120400005)、静脉输液(项目编码120400006)、门诊静脉输液输血(项目编码120400006-1)、静脉输注高氧液(项目编码120400006-2)、小儿头皮静脉输液(项目编码120400007)等一律取消,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一并在价格公示表中予以公示,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除外内容所列的医用耗材亦实行零差率,不再执行进价加差价率的规定。

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必须保持稳定,一律不得擅自再新设项目和提高标准。

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价格部门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心理预期。

附件: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49个县市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49个县市区名单
长沙市:望城县、浏阳市、开福区
株洲市:醴陵市、茶陵县
湘潭市:湘乡市、湘潭县
岳阳市:汨罗市、湘阴县、平江县
益阳市:资阳区、南县、安化县
常德市:澧县、临澧县、桃源县
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衡阳县、衡南县、祁东县
永州市:零陵区、祁阳县、宁远县、东安县、江永县
郴州市:宜章县、汝城县、安仁县、临武县
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娄底市:涟源市、双峰县
怀化市:洪江市、会同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
张家界市:桑植县
湘西自治州:古丈县、永顺县、凤凰县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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