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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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明确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指导、规范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总公司和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属各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四、质量管理工作流程
1、施工项目质量控制阶段图
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管理
原材料、半成品及建筑构配件质量控制
施工机械质量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金属结构件制作工艺审

施工准备质量策划工程技术环境控制
现场管理环境控制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审核
测量标桩检查、复核
图纸自审、会审及技术交底
办理开工手续
工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或验收
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的审定
单体、无负荷、负荷联动试车
竣工质量检验交工资料控制
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备案(民用、市政项目)
工程质量文件审核与归档
2、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策划工作
2.1 组建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质量管理职责、权限。

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

项目经理部人员素质、内部机构,必须满足工程和技术上要求。

2.2 组织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2.3 制定项目质量目标,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项目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2.4 制定项目质量计划。

工程正式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对于大型工程、分阶段中标的工程或施工图纸系分阶段到位的工程,可分阶段来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应在各阶段开始施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项目质量计划,以确保对项目管理的实际指导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质量计划》。

3 过程质量控制
3.1 过程控制
项目质量负责人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评审,使项目依据工程质量目标建立适宜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对责任工程师进行质量培训和工作交底。

各专业责任工程师严格按照管理流程进行工作,以确保施工操作班组的施工质量。

一旦发现偏差,应向责任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并进行验证。

项目质量负责人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竣工预检和最终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质量负责人组织专业工程师进行整改并进行验证。

3.2 特殊过程
对于那些施工操作的结果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检验和试验,或其加工缺陷在使用过程中才暴露出来的施工过程,统称为特殊过程。

例如:大体积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焊接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等。

在特殊过程施工的全过程中,责任工程师应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的能力进行再确认,即只要特殊过程在施工,就应有人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填写《特殊过程连续监控记录》。

当发现任何一个因素能力发生变化且不符合要求时,应通知停止施工,直至五个方面的能力均调整为合格时止。

附表1:特殊过程连续监控记录
3.3 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
过程标识主要是通过各种施工记录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所处的监视和测量的状态(例如: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未检、已检待判定等)进行标识。

为使施工过程能在其后实施质量追溯,在相关记录中用文字或简图清楚地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送检及报告日期、判定依据、检验和试验结论、验评日期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本项目内规定唯一性标识的方法(如统一标注符号、统一编号等)。

3.4 过程的监视与测量
责任工程师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实施活动是否严格按相关要求落实;
人、机、料、法、环的输入是否得到持续有效的落实与保持;过程能力的输入发生变化时是否进行重新确认等情况进行日常的监视和测量,并填写《过程监视和测量记录》。

当发现不符合时,应向责任单位发放《整改通知单》或《纠正措施记录》,并监督其实施。

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潜在的不合格问题、质量通病等问题,由技术负责人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编制《预防措施记录》,并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

附表2:过程监视和测量记录
3.5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置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其进行评审,以认定不合格品的性质,确认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

1)不合格品的控制包括:
a. 在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按其检测结果判定,一旦发现不合格,要及时予以标识、评审和处置。

b. 做好不合格记录,确定不合格范围,如: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时间、工程部位、施工机具、操作人员、不合格面积、分部分项和不合格事实。

c. 对进货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由材料员、保管员、质检员作好记录,填写不合格报告,根据不合格程序处理,保管员做出标识。

2)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有:
a. 返工,使其达到规定要求;
b.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c. 降级改做它用;
d. 拒收或报废。

3.5.2 如果不合格品性质为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时,其处置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如果其性质为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公司工程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其处置方案须由公司总工批准。

事故处理完毕,由项目总工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时间、地点、工程部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员等)。

2)质量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

3)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

4)质量事故的处理依据。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

6)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记录。

7)事故处理结论
3.5.4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下图)
附表3: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
.
附表4
4 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4.1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业主(总包方)或监理方组织的施工图会审会议。

4.2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4.3 分包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材料、半成品、施工设备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令其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仍有质量隐患的,应予以清退。

3)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的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应着为重点检查。

4.4 分包工程结算时,应预留工程保修金,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施工原因引起)由分包单位承担。

保修期满,预留保修金或余额全部退回(不计利息)。

5 质量检验与验收
5.1 材料检验和试验
5.1.1 材料进场时,质检员督促材料员进行检查、验收,采用抽查或全部检查的方法,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几何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有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及技术说明书或技术鉴定文件、出厂试验报告(无合格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发放使用)等,同时做好记录。

5.1.2 在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不合格时,不准进货。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由保管员做好标识,登记入帐,入库储存。

5.1.3 根据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必须进行复检(如钢材、水泥、砂、石、砖、耐火材料等)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委托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并按取样规定(注意见证取样比例)抽取试样送试。

送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5.1.4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由保管员做好标识,并按规定入帐、入库、存储、发放。

5.1.5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材料应根据其使用部位及重要程度、追回的难易程度、对工期质量影响的大小,决定是否放行。

使用后无法追回的影响质量的主要物资,如水泥、钢材、外加剂、防水材料、焊条等一律不得放行。

紧急放行时,须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放行后,仍应对紧急放行的材料按程序规定进行试验,确认其是否合格。

施工员应在施工日志中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5.2 过程检验和试验
过程检验和试验包括:工序交接检查、隐检、预检、分部分项工程检查等,其方法有目测法(看、摸、敲、照)、实测法(靠、吊、量、套)和试验法。

试验分为试验室试验和现场试验两部分。

需送试的项目,由送样员按有关规定分别取样送试,如混凝土与砂浆试配、试压,钢筋焊接试验和无损检测等。

现场试验由技术员组织试验员进行试验,试验员做好详细记录,质检员负责效果的核定。

5. 3隐蔽工程质量检验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严格验收隐蔽工程,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和签证工作。

基础工程验槽,必须检验基槽土质、基槽深度、宽度,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经有关部门人员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工程钢筋隐蔽前验收,则必须对照设计图纸详细检查,钢材要抽样做强度试验,不符合强度要求的不准使用;同时,要核对钢筋的品种、数量、规格、间距、下料长度及钢筋安放位置,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浇捣混凝土前,必须检查已布设好的钢筋是否移位,如有移位应及时进行校正等。

隐蔽工程工作流程及其相关检查记录和表格:
1)施工单位填写《报验申请单》。

2)协同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

3)符合质量要求后,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验申请单》和《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表》并准予隐蔽、进入下一道工序。

5.4 工程质量预检与验收
5.4.1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
1)项目经理部自检
项目经理部自检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归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预检报告》报公司质量部门。

附表5:工程验收预检报告
2)公司预检
公司质量部门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预检小组依据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报验工程进行预检,并将验收意见填写在《工程验收
预检报告》中。

对发现的不符合项或缺陷预检小组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正式验收
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各方及公司工程部签署《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4.2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
1)项目经理部自检
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和归档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预检报告》报公司工程部。

2)公司预检
公司工程部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预检小组依据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报验工程进行预检,并将验收意见填写在《工程验收预检报告》中。

对发现的不符合项或缺陷预检小组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正式验收
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各方及公司工程部签署《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项目经理部自检
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归档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预检报告》报公司工程部。

2)公司预检
公司工程部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预检小组依据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报验工程进行预检,并将验收意见填写在《工程验收预检报告》中。

对发现的不符合项或缺陷预检小组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情况进行验证。

3)正式验收
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方及公司工程部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项目经理部在验收文件签署完毕10日内将复印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在业主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后,项目经理部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5.5 验收资料
工程基础、主体分部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项目须提交各类文件及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除了符合公司《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汇编》要求外,还应满
足当地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至少三份,公司、业主、档案馆各一份。

6 成品保护
6.1 从工程开工至业主签字验收交付使用为止,项目实施全过程均应进行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的范围包括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

6.2 现场成品保护由项目副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工程师为成品保护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在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置成品保护人员。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向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单》,督促其整改并进行验证。

6.3 项目应按程序施工,施工工序要有利于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中多道工序施工时,如相邻工序已经完成,必须对相邻工序有可能造成损坏部位进行保护。

6.4 保护要列入交接检内容,在责任工程师主持下认真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责任人,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

6.5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成品保护方案》,并由施工员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
说明。

6.6 根据成品半成品特点的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并通过合理安排不同工作间的施工顺序先后以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6.7 现场应制定成品保护奖惩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7 质量创优
7.1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评审和申报
7.1.1 创优申请
项目经理部依据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创优目标,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填写《工程质量创优登记表》,报公司工程部。

附表6:工程质量创优登记表
7.1.2 创优评审
公司工程部依据政府、行业协会有关优质工程管理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即对项目发放《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目经理部负责按要求正确填写《优质工程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并履行相关方审批手续后,上报公司工程部。

7.1.3 创优申报
《优质工程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由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优质工程评审机构。

7.2 创优过程管理
7.2.1 交底和培训
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创优交底,填写《工程创优交底记录》,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实施前、实施中的专题培训。

附表7:工程创优交底记录
7.2.2 创优过程管理
项目经理部依据交底制定创优策划和实施方案,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创优策划和实施方案实施,公司工程部依据有关创优标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填发《整改通知单》,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整改和回复。

7.2.3 工程评审
公司工程部依据评优机构的工程评审计划,组织项目经理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和接受优质工程现场评审。

7.3 项目质量创优的表彰与奖励
详见有关管理规定。

8 QC活动
8.1 QC 小组课题登记
为便于自主开展现场质量改善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5 至10 人为宜。

QC 小组成立并确定活动课题后,应及时填写《QC 课题登记表》,报送工程部统一注册登记、编号。

8.2 QC 小组的活动与教育
8.2.1 活动选题
QC 小组应根据各部门、各项目的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业主意见,从调查分析入手,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围绕提高质量、科技创新、工程创优等问题、结合本单位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过程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质量管理过程选定课题和目标。

8.2.2 方法运用
QC 小组要充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采用PDCA 循环的程序、方法开展活动,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使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相结合,恰当应用统计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以加速课题的实现。

8.2.3 活动记录收集
QC 小组要如实做好活动记录并收集有关的资料,反映课题活动的全过程,并作为总结活动效果和活动评价的重要根据。

8.2.4 培训教育
切实搞好QC 小组活动的教育工作。

项目经理部要把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ISO9000族标准基本内容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对小组长、活动骨干和成员不断进行分层次的深化教育。

质量管理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提高质量意识、问题意识、改进意
识、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企业的方针和目标管理;QC 小组活动程序、方法、常用的数理统计工具和其他科学方法及必要的技术业务。

8.3 QC 小组成果发表和评审
8.3.1 成果申报
每年2月份,各项目经理部向公司工程部递交QC成果申报表,QC成果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成果报告的整理,按规定份数上交小组活动成果资料。

8.3.2 评审组组建
公司QC 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小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技术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以及QC 小组活动诊断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 人,成员若干人。

8.3.3 成果发布
公司优秀、先进QC小组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审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择优向省、市、国家质协推荐,参加发表、评选。

对获奖的QC 小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表彰与奖励。

五、质量检查、考核
1 检查
1.1 公司实行逐级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品或质量隐患时,检查组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及时进行整改或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将相关记录及时回复检查组。

检查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检查组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1.2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采取抽查形式。

1.3 所属单位、区域性公司每年至少二次工程质量检查,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

同时将检查的情况、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情况等写出总结材料,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报局工程部。

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的随时质量巡查相结合。

2 项目部质量检查内容
2.1 开工前检查。

检查内容及要求:
1)符合建设程序,已签订承包合同,并已按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
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
4)施工前工地调查和中线、水平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5)各种原材料检测实验报告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6)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7)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2 施工过程中检查。

施工中项目部应对以下工作进行经常抽查和重点检查:
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4)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6)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7)各班组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8)工程日志簿填写齐全、符合要求和实际。

3 质量检查制度
3.1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才能覆盖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影响安全基础工程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避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
2)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
3)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负;
4)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3.2 项目质量“三检制”
1)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
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同一工种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交接检查。

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4)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情况由质量检查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限期纠正。

3.3 定期质量检查制
项目经理部每月由项目经理部主管工程负责人主持,质监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3.4 旁站监督检查制度
对分包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专职质量员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3.5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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