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

郑价商〔2010〕19号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供热企业: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等四厅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0]11号)要求,依据现行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大型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二、公共建筑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13.44元/㎡·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

计量热价:0.275元/kwh,按用热量计收

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三、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的条件及相关管理事项,按照《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0年冬季采暖期起执行

的通知

郑价商〔2010〕18号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供热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等四厅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0]11号)要求,依据现行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听证会的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二、居民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9.12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计量热价:0.186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

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三、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的条件及相关管理事项,按照《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0年冬季采暖期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