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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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J860-2009)、《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牡建政发[2008]168号),为在城市住宅中推行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加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和用户行为节能,特制定本规程。

1.0.2住宅计量供热系统设计,应执行本规程。同时还应遵循国家和我市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使计量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节能降耗、方便适用、经济合理。1.0.3本规程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及住宅补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2术语

2.0.1计量供热系统

热源、热力站及终端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0.2建筑物热力入口

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2.0.3建筑物内系统

自建筑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采暖系统。

2.0.4户内系统

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采暖系统。

2.0.5共用立管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6户间传热负荷

由于户间隔墙及楼板间的温差而产生的热负荷。

2.0.7散热设备热负荷

用于确定散热设备的热负荷,在数值上为供热设计热负荷与户间传热负荷之和。

2.0.8热力站热负荷

用于确定热力站换热设备的热负荷,一般等于热力站供热范围内用户设计热负荷之和与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的商。

2.0.9锁闭阀

需用专用工具方可开启,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

2.0.10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阀门。

2.0.11热媒分配器

有一对系统进出水口和多对环路进出水口,并配备环路调节阀门及排气阀的承压装置。

2.0.12可现场设定型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具有静态平衡功能并能实现现场设定压差的,且在流量控制范围内,不需要外力而保持被控压差恒定的阀门。

2.0.13热量表

用于测量及显示热交换回路中载热液体所释放热量的计量器具。

2.0.14热分配表

安装在散热器上用于间接反映散热器散热量的装置,分为蒸发式和电子式两种。

2.0.15分阶段改变温度的量调节

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把供热期分成几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内保持供水温度不变,而改变循环水流量的运行调节方式。

2.0.16热网调度管理

协调供热系统的各个环节,实现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

2.0.17供热系统集中监控

集中地对供热系统的热源、热网、热力站及中继泵站等关键部位实行监测与控制。

3供热热负荷

3.1供热设计热负荷

3.1.1实施分户计量供热的住宅,其卧室、起居厅等主要居住空间供热设计热负荷的冬季采暖设计计算温度应为18℃。

3.1.2供热设计热负荷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2户间传热负荷、散热设备热负荷、热力站热负荷

3.2.1实施分户计量供热的非独立住宅,除计算供热设计热负荷外还应计算户间传热负荷。户间传热负荷的计算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应计算通过户间楼板与隔墙的传热量;

2宜采用面积法计算户间传热负荷;

3户间传热温差宜取为Δt=5~8℃;

4计算户间传热负荷时,应考虑各户间传热面同时出现户间传热的概率。

3.2.2户间传热负荷不宜大于房间供热设计热负荷的30%。当计算结果大于30%时,宜取30%。

3.2.3户间传热负荷不计入建筑物总供热设计热负荷。

3.2.4散热设备热负荷等于户间传热负荷与供热设计热负荷之和。

4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4.1热源、热力站热计量

4.1.1热源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测量装置加以计量监测。

4.1.2水-水热力站的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一次管网的回水管上。

4.1.3热量测量装置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4.1.4热源和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4.2热力网

4.2. 1热力网分为一级网和二级网,热力网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及《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

4.2.2城市集中供热热力网宜采用分布式变频系统及混合回路系统等有利于降低管网输送能耗的系统。当供热规模过大、供热距离过长时,可考虑采用中继泵系统。供热面积大于1000万m2时的供热系统,宜采用多热源联网系统,热力干线宜连接成环状管网。

4.2.3二级网的供热参数应结合一级网供热参数、热用户采暖系

统及户内管材耐温条件等因素确定:

1当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宜采用80/60℃;

2当采用地面辐射采暖时,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O℃。

4.2.4供热调节

1热水供热系统应采用热源处集中调节、热力站及建筑引入口处的局部调节和用热设备处的单独调节三者相结合的联合调节方式,并宜采用自动化调节;

2计量供热系统,一级网宜采用分阶段改变供水温度的量调节方式;二级网应根据用户系统形式决定,当用户采用双管系统时,二级网应采用质一量调节方式;

3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各热源应采用统一的集中调节方式,执行统一的温度调节曲线,调节方式的确定应以基本热源为准。

4.2.5二级热水管网宜采用直埋敷设。

5建筑物热力入口与管道井

5.0.1无地下室的住宅建筑宜每个单元设置一个热力入口,有地下室的住宅建筑在满足室内供热系统水力平衡、管道布置合理及易于实现总体供热计量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的热力入口数量。

5.0.2热力入口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设置在便于查验的建筑物内地面以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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