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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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
检测服务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检测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桩基检测技术服务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检测项目和要求
1、岩基静载荷试验,以确定地基极限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锚杆抗拔试验,以确定其极限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条执行标准
满足国家相应规范(规程)的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地方标准(技术文件)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测所依据的国家规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第四条工期
自检测工作完成后三天内出临时报告;根据甲方时间节点要求提交正式报告,以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第五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各项检测项目费用实行含税综合固定单价包干的计费方式,其中:1、岩基静载荷试验单价为:4000元/点;2、锚杆抗拔试验单价为:1000元/根。合同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会因设计调整、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而调整,不会因检测条件或措施的变化而调整。
(二)该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和实施本工程检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水电费、各项措施费、施工现场转场、设备运输和安拆、安全文明措施、垃圾外运、保险、配合费、利润、管理费、税金、应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缴纳的各项法定手续费用等。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三)检测费用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依据据实的工程量×合同单价-应支付违约赔偿金=本检测工程结算费用。
(四)在乙方交付试验报告时,甲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
(五)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6%】,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5日内送达甲方。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日内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如认证不通过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
1、提供桩基设计图(及相关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提供场地三通(水源、电源、临时施工道路),保证乙方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出场;
3、书面确定检测桩数、桩号、最大荷载检测值;
4、负责督促、协调桩基施工单位现场处理,以满足测试条件。
第七条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应提交《检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3、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负责为满足检测而进行的一切之现场处理工作等。
4、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条例,在检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5、现场检测人员、设备、仪器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设计变更和签证
1、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作量变更,图纸以外工作量及设计变更须有甲方盖章确认的通知单,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变更和签证应实行编号管理,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估算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
第九条安全责任
1、乙方人员及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3、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监理和建设主管部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双倍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将被永久取消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1)因检测失误,导致检测数据偏差或错误的;(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导致发包人工程进度滞后的;(3)未按合同规定,将合同的监测工作转包或分包。
5、乙方必须全部承担本工程合同检测内容,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引起返工、停工或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继续完善检测工作;甲方视造成经济、工期和损失大小,可以减少或不付检测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等额的赔偿金,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进行桩基工程验收,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
9、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符合建管部门要求,并能通过城建档案规范要求,若不能通过,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所有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