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反恐责任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站反恐责任书

车站反恐责任书范文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汽车客运站遵章操作,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企业是经营管理的主体,企业法人代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主持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企业每月至少自行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检查有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对存在隐患限期整改。

三、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站场消防、安保制度、站务工作人员安全学习制度、三品检查等安全生产制度。同时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所有参营客运车辆和驾驶

员台帐,合理安排班次时间,并做到有相应明细表和台帐记录。四、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盗、防火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对站内班车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营运客车进站报班前的安全例检工作由汽车客运站全面负责。凡从汽车客运站发出的客运车辆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例检,并如实做好记录。对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车辆驾驶员进厂修理。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车站不能组织发车,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载客出站。

六、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营运客车的管理,认真按照道路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三把关一监督原则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汽车客运站应杜绝无牌无证车辆进站营运,加大对三品的检查力度,坚决将三品堵在车站之外;做好出站车辆的登记工作,严禁客车超载、人货混装。

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各种安全报表。

九、认真完成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黄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签字):

黄山区客运服务站(签字):

签订日期:

车站反恐责任书范文二:

为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调动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举报暴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就我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反恐维稳责任明确如下:一、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发现犯罪事实和,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严禁从事或协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的活动。

三、省内汽车站、运输业企业,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等从业人员发现涉恐可疑人员、涉恐可疑物品、涉恐可疑迹象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一)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二)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三)境内外涉恐嫌疑人员乘坐、租凭客货运车辆等交通工具进入我省或前往云南、广西、海南等边境省内区的线索;

(四)制作、储存、传播、携带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线索;

(六)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可通过拨打或发短信形式向110报警,或直接

像执勤(辖区)民警举报。举报应说明涉恐嫌疑人的人数、乘坐车辆车牌号码、举报人名字、电话和所属企业公司。

五、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对举报涉恐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一人给予100元以上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属实的,按照《广东省公安厅违法犯罪有奖举报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发挥的作用、效果分别给予xx 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以上条款应遵照执行,如有违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区)县(区)交通运输局:

企业公司(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从业人员(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