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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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村民自治”的提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整理了乡镇村民自治的工作总结给大家参考!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现村民自治工作,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主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我镇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思路,紧扣依法治村、村民自治的主题,抓住“四民主、两公开”这个关键,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健全了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推进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全镇11个村委会,182个村民小组全部开展了依法治村、村民自治工作,并取得了优异成绩。现将我镇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向调研组的各位领导作如下汇

报:

一、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东华镇在《依法治镇工作规划》、《普法工作意见》中,坚持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镇党委、政府把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写进全镇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意见,确保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并及时调整充实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基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镇各村委会建立健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到人,责任到人。民政部门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两委”班子自身建设为突破口,加大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力度。司法行政机关以“送法下乡进村入户到人”为切入点,加大了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纪委、组织、宣传、民政、司法、农业等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合力与基础,保障和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顺利发展。2004年,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选举工作方案和流程,镇党委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二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由于村民知职责要求、知权利义务、知法律规定、知法定程序,保证了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2、建章立制,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水平。村民自治是政治上保障和实现村民民主权利的必要途径,是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有效措施。我镇本着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完善的民主制度、有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整洁的办公环境、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集体这一基本目标,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活动,坚持民主选举抓直选、民主决策抓程序、民主管理抓制度、民主监督抓监督,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那种选举前群众说了算,选上后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一是成立了东华镇“三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突出抓“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各村都设立了公示栏和公示板,定期公开政务、村务和财务。二是依法健全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的内容,理顺了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和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的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邀请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及一年一次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班子定期向村民代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届末向村民述职制度,靠制度规范、靠制度约束、靠制度管理,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已经成为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中的自觉行动。

3、加强普法,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加强农村普法,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行依法治村的基本条件。镇党委、政府和各村都把普法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学法内容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一是利用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典型介绍、经验交流、板报墙报、宣传单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利用各级业务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向村“两委”成员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开展工作。以提高村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小康农村本领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了村委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及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鼓励引导村民自主学法,在生产、生活中丰富、提高自己。针对农业特色、农村特点和农民特征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并利用农闲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着重抓好村干部和农民的普法教育培训和轮训,广泛深入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和宪法、农业法、劳动法、村委会组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村有“普法中心户”,村民小组有“法律土专家”的普法局面;四是以文化、科技、

卫生“三下乡”为载体,组成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走村串户,“送法下乡”,将常用、实用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和家庭,送到农村干部群众手中,让农村干部群众不仅“手中有法”,而且“心中有法”,使法律知识真正进入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

4、综合治理,积极营造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村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民主法治保障的和谐稳定,才是牢固、可靠的和谐稳定。因此,我镇把工作重心放在了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上,放在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上,主动解答村民法律咨询,主动代理非诉讼案件,引导和帮助农民更好地维权;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为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税费改革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妥善处理农村基层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民间纠纷,为促进和保证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成效。

村民自治的开展,给我镇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一是优化了村委会班子,促进了经济更快地发展。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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