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检察院对伪证罪问题思考认识

检察院对伪证罪问题思考认识第一篇:检察院对伪证罪问题思考认识刑事司法活动的核心内容,就是准确地追诉、惩治犯罪,使刑事案件得到正确的认定和处理。
其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收集并运用证据的过程: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审理判决等各项活动都离不开证据,并且要求其真实性得到确认。
任何伪证都可能导致对案件的错误认定和处理,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使司法机关丧失威信,使法律丧失威力,其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
因此笔者认为,正确认识“伪证”并将伪证罪的主体及其目的进行适当扩大,完善刑法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对于司法实践是不无裨益的。
一、对“伪证”的界定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所谓“虚伪”的认识。
国内外刑法理论对此有三种观点:客观说、主观说和折衷说。
客观说认为,只有陈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的,才是虚伪的。
具体地讲,客观说以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真实性为标准,只要陈述内容与客观事实有出入,那么陈述就是虚伪的;而即使陈述人主观上故意作虚伪陈述,但只要不违反客观真实性,没有实际的危害结果,此陈述也被认为是真实的。
主观说则认为判断陈述内容是否虚伪,并不决定于陈述内容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而决定于陈述者主观上是否将其所经历的事实作准确无误的陈述。
如是,则陈述就是真实的,即使与客观事实不符,也不影响其真实性;反之,如果陈述是违反其经历事实的,即使陈述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也是虚伪的。
而折衷说则认为,既有主观故意,又违背客观事实的陈述才是虚伪的陈述;主观上有故意,但陈述并未违背客观事实的,应视为真实;主观上没有故意,但陈述违背客观事实的,亦不在虚伪之列。
目前,国内较为通行的是折衷说。
但此说的观点颇值得商榷。
行为人作伪证必须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来进行,如果不作为就是拒不作证,既然并未提供证据,就无所谓“真”、“伪”之分,且陈述违反证人记忆但符合客观事实也只是巧合,而非其本意。
所以只要其主观上欲故意作伪,客观上就必须积极地实施一定行为,那么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实施的就应该是“危害行为”。
辩论辩题的道德标准

辩论辩题的道德标准正方,道德标准在辩题中的重要性。
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道德标准在辩题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道德标准是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基石。
众所周知,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是建立在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之上的。
如果没有道德标准,人们就会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做出不择手段的行为,这将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公。
因此,道德标准在辩题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选择,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道德标准是个人品德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曾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表达了道德标准对于个人品德的重要性。
一个有良好道德标准的人,会在面对诱惑和利益的时候,能够坚守自己的原则和底线,不做出违背良心的行为。
同时,一个有良好道德标准的人,也会尽自己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道德标准是评判行为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标准。
在辩题中,我们需要根据道德标准来评判某种行为是否正当和合理。
如果一个行为违背了社会的道德规范,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正当的,是不被社会所接受的。
因此,道德标准在辩题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帮助我们正确判断事物的是非曲直,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选择。
因此,从道德标准的角度来看,它在辩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能够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选择,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体现个人品德和社会责任,评判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道德标准,在辩题中积极倡导和践行道德规范,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反方,道德标准在辩题中的相对性和灵活性。
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道德标准在辩题中并不是绝对的,它具有相对性和灵活性。
首先,道德标准是因人而异的。
每个人的道德标准都有所不同,这是由个人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教育水平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
因此,我们不能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强加于他人,应该尊重和包容不同的道德观念,以达到和谐共存的目的。
其次,道德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虚伪不是好事辩论稿四辩

虚伪不是好事辩论稿四辩虚伪不是好事辩论稿尊敬的评委们,亲爱的同学们:我作为辩论赛的四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舞台上为虚伪不是好事这一立论做出回应。
在我看来,虚伪确实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和态度。
我将从道德、社交关系以及自我成长三个方面来阐述这一观点。
首先,虚伪是一种违背道德的行为。
在我们的社会中,道德价值观是构建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基石。
虚伪的人在与他人交流和互动中常常会掩盖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图,违背了诚实、正直的道德底线。
与虚伪者接触的人可能会因为他们的撒谎和虚伪而受到伤害甚至背叛。
长期以往,这些伤害将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真诚的相处,加深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和疏远。
因此,我们应该呼吁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坚守道德原则,远离虚伪的行为。
其次,虚伪会对社交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在社交交往中,人们渴望真实的情感表达和真诚的对待,而不是虚假的掩饰和伪装。
虚伪的行为只会让人感到伪善和违背了真实的沟通。
虚伪往往是因为担心和他人产生冲突或对自己的评价产生负面影响而做出的伪装。
但是,这种伪装只是一时的,一旦被揭穿,就会影响人际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相反,真诚和坦率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只有真诚相待,人际关系才能更加融洽和谐。
最后,虚伪也妨碍了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一个虚伪的人往往会失去与自身的真实情感和态度相契合的机会。
虚伪者在虚假的面具背后隐藏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长时间下来,他们会失去个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只有真实地面对自己的情感和意图,我们才能够真实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成长和完善自己。
虚伪只会让我们停滞不前,并错失前进的机会。
在结束之前,我想强调一点:诚实、真诚和坦率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随意伤害他人的情感或是没有界限地表达自己。
在交往中,我们应该学会尊重他人,并适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感受。
虚伪是以欺骗为手段的行为,而真诚是一种以真实为基础的价值观。
只有坚守真诚和诚实,我们才能够构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和稳定的社会。
虚伪与真诚:面对辩论时的道德困境

面对辩论时的道德困境辩论是人类交流和思考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还可以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和辩证能力。
然而,在辩论中,我们常常面临道德困境——要么虚伪,要么真诚。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在辩论时,我们应该如何平衡虚伪和真诚之间的关系呢?虚伪,作为一种伪装和欺骗的行为,有时候在辩论中会起到功效。
有时候我们可能会为了争取胜利而夸大事实、选择性地展示证据,甚至编造谎言来攻击对手。
这种虚伪的行为似乎能够在短期内达到目标,但却违背了真理和道义的原则。
虚伪可能会带来暂时的利益,但长远来看,它只会破坏辩论的公正性和诚信度。
与虚伪相对的是真诚。
真诚是真实和坦诚的表达,它强调的是辩手应该根据客观事实和自己的理念来陈述观点。
真诚的辩论凸显了辩手的道德品质和理性思考,同时也有助于建立信任和共识。
然而,真诚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展示自己的观点,有时候过于坦率可能会引发争吵和分歧。
因此,在辩论中,真诚需要与尊重和善意相结合。
如何在辩论时平衡虚伪和真诚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必须确保我们所表达的观点是基于客观事实和真实情况的,不能故意歪曲事实来误导听众。
其次,我们应该尊重对手的观点,不轻易攻击个人,而是集中讨论问题本身,以建立一个和谐的辩论环境。
此外,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不受情绪主导,要善于倾听和理解对方的观点,与其进行有意义的对话。
如果我们遵循这些原则,我们就能够在辩论中既发挥真诚的力量,又避免虚伪的行为。
我们可以通过公正的辩论,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思想的交流,不仅培养自己的辩证能力,还能够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在辩论中,道德困境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我们应该坚守真诚和道义的原则,远离虚伪和欺骗。
只有通过真实表达自己的观点,平等尊重对手的观点,并建立良好的辩论环境,我们才能够取得长久的成果。
虚伪和真诚并非对立,而是可以相互结合的。
当我们以真诚的态度对待辩论时,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辩论的价值和意义。
辩论辩题:辩论是否应该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

辩论辩题:辩论是否应该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正方辩手观点:辩论应该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首先,辩论是一种公开的辩证交流方式,它的目的是通过理性的讨论和辩论来寻求真理和达成共识。
道德准则在辩论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保证辩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第一,道德准则保证辩论的公正性。
道德准则要求辩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不使用欺骗、歪曲事实的手段。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辩论是真理的试金石”,只有在公正的辩论中,真理才能得到充分的检验和证明。
第二,道德准则保证辩论的客观性。
道德准则要求辩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逻辑为基础,而不是凭空臆断或个人情感。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辩论不是为了让人们争论,而是为了让人们思考。
”只有在客观的辩论中,才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问题,找到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道德准则保证辩论的合理性。
道德准则要求辩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应该以理性为准绳,以证据为支撑,而不是以情绪或个人攻击为导向。
正如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只有在合理的辩论中,才能够促使人们思考、反思、进步。
反方辩手观点:辩论不必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首先,辩论是一种自由的表达方式,它允许人们通过争论和辩论来表达个人的观点和立场。
道德准则的存在可能会限制辩论的自由度,使辩论变得过于拘束和局限。
第一,道德准则可能会限制辩论的自由度。
道德准则要求辩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遵循公正、诚实的原则,但有时候,为了表达个人观点和立场,人们可能需要使用一些夸张、激烈的言辞,这可能与道德准则相冲突。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言论自由的真正测试是对那些我们最痛恨的人的言论自由的保护。
”只有在没有道德准则束缚的辩论中,人们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第二,道德准则可能会限制辩论的多样性。
道德准则要求辩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逻辑为基础,但有时候,人们可能需要通过情感、个人经验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可能与道德准则相冲突。
谈谈做伪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法律体系中,证人作证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程序,它对于查明案件真相、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或他因,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这种行为被称为伪证。
伪证不仅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社会诚信。
本文将探讨做伪证的法律后果,以警示人们遵守法律,维护社会正义。
一、伪证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伪证,是指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在诉讼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意见、翻译内容,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对案件事实造成严重误导的行为。
伪证的构成要件包括:1. 故意性: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案件事实的误判,却仍然故意为之。
2. 证明性:伪证内容应当具有证明力,即能够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3. 恶意性:行为人实施伪证行为,是出于损害他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
二、伪证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伪证罪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伪证行为可能导致民事案件的判决错误,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伪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伪造证据、隐瞒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3. 行政责任伪证行为可能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对于轻微的伪证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4. 民间纠纷伪证行为可能导致民间纠纷的激化,甚至引发暴力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伪证人可能面临来自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报复,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案例分析某刑事案件,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
在庭审过程中,证人甲故意提供虚假证言,称被告人有作案时间。
辩论是否应该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

辩论是否应该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正方,应该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
首先,虚假的论证违背了道德伦理,不符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伦理学家康德曾说过,“诚实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虚假的论证违背了这一原则,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如果我们容忍虚假的论证,那么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虚假的论证会误导他人,导致错误的决策和行为。
例如,如果一个商家为了推销产品而使用虚假的广告宣传,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虚假的信息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导致经济损失。
这也符合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的有效运作需要信息的真实和透明”,虚假的论证会破坏市场的有效运作,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危害。
最后,虚假的论证会削弱人们对真理的信任和追求。
如果我们容忍虚假的论证,那么人们会认为真理并不重要,甚至会产生怀疑论的心态。
而哲学家尼采曾说过,“真理是一种需要勇气的力量”,我们应该坚持真理,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以保护真理的权威和尊严。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因为虚假的论证违背道德伦理、误导他人、削弱对真理的信任,对整个社会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反方,不应该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
首先,虚假的论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带来利益。
例如,政治家在竞选时可能会夸大自己的政绩,这样做虽然是虚假的论证,但可以吸引选民的支持,为自己赢得选举。
这也符合政治家温斯顿·丘吉尔的观点,“政治是一种高尚的职业,需要善于言辞和辩论”,在政治领域中,虚假的论证是一种合理的手段。
其次,虚假的论证可以带来趣味和娱乐。
在文学作品和戏剧中,虚假的论证可以为故事情节增添悬念和趣味,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例如,莎士比亚的戏剧《哈姆雷特》中,主人公哈姆雷特使用虚假的论证来揭露丑恶的真相,这种虚假的论证为整个故事增添了戏剧性和艺术性。
最后,虚假的论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使用虚假的论证来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以保护自己不受侵犯。
辩论辩题的道德责任

辩论辩题的道德责任正方辩手:道德责任对于任何辩题都是至关重要的,包括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这个辩题。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道德责任是人类社会运作的基础。
如果每个人都不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那么社会秩序将会崩溃,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将荡然无存。
在我们今天的辩题中,道德责任更是至关重要。
我们讨论的是一个关乎人类生存和未来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承担道德责任,那么我们的后代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正如著名的哲学家康德所说,“行为的道德性不在于其结果,而在于其动机。
”我们必须以正确的动机行事,承担我们的道德责任,以保护人类的未来。
此外,我们还可以引用一些经典案例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历史上发生过许多因为缺乏道德责任而导致的灾难,比如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福岛核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相关人员没有承担起他们的道德责任,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我们必须明白,道德责任对于我们今天的辩题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以正确的动机行事,承担我们的道德责任,以保护人类的未来。
反方辩手: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观众,我作为反方辩手,我要强调的是,道德责任并不是我们今天辩题的关键。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道德责任是一个主观概念,不同的人对于道德责任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很难作为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评判。
其次,我们必须承认,人类面临的问题往往是复杂多样的,很难用简单的道德责任来解决。
比如,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环境保护的问题,这涉及到政治、经济、科技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单纯依靠道德责任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
此外,我们还可以引用一些名人名句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马克思曾说过,“道德是阶级利益的工具。
”这句话表明,道德责任往往受到阶级利益的影响,很难作为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评判。
因此,我们必须明白,道德责任并不是我们今天辩题的关键,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寻找更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民间做伪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伪证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民间做伪证,即非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中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证据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其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民间做伪证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民事主体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间做伪证,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民事主体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间做伪证,损害他人名誉、荣誉的,应当依法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1. 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伪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伪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1. 提供虚假证言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伪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足以使司法机关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法律后果的影响1. 影响司法公正民间做伪证,可能导致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损害司法公正。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不可以说谎的辩论材料

不可以说谎的辩论材料
题目:不可以说谎的辩论材料
提纲:
1.伦理和道德基础:
•诚实是道德和伦理价值观的基石,是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和正直关系的基础。
•说谎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原则,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2.社会和个人影响:
•说谎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会破坏法律、经济和政治系统。
•对个人来说,说谎会导致心理负担、内疚和信任缺失。
3.后果和影响力:
•说谎破坏沟通和交流,导致误解和冲突的产生。
•虚假信息的传播会引起恐慌、混乱和社会不信任。
•在个人生活中,说谎可能会破坏家庭和友谊关系。
4.能力和自尊心:
•诚实表明一个人有能力处理现实和面对真相。
•说谎削弱了一个人的自尊心和自尊感,导致对自己的不信任。
5.建立正直的社会:
•不可以说谎是建立一个健康、稳定和道德的社会的基础。
•通过提倡诚实和真实,我们可以塑造一个更公正、合作和
和谐的社会。
结论:不可以说谎的辩论材料展示了说谎带来的伦理、道德、社会和个人影响,以及建立正直的社会的重要性。
诚实是一个人品质的体现,是维持社会稳定和促进人际关系的关键因素。
为了建立一个充满信任和尊重的社会,我们应该坚持不可以说谎的原则。
辩论辩题的道德底线

辩论辩题的道德底线正方辩手:道德底线是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违反道德底线。
首先,道德底线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践踏道德底线,社会将陷入混乱和动荡之中。
其次,道德底线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社会中,弱势群体往往容易受到欺凌和伤害,道德底线的存在可以保护他们的权益。
最后,道德底线是人类文明的象征。
正是因为人类对道德的坚守,才有了今天的文明社会。
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道德底线,不容许任何人或任何行为去触犯它。
反方辩手:道德底线固然重要,但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也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
首先,道德底线并非一成不变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道德底线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正和更新。
其次,有时候为了更高的价值目标,我们可能需要暂时放弃一些道德底线。
比如,为了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团结,我们可能需要做出一些牺牲。
最后,道德底线的存在也不是绝对的。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对其进行灵活的解读和运用。
因此,我们不能一味地将道德底线神圣化,而应该在实际情况下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名人名句:"道德是人类社会的纲常,是人类社会行为的准则。
"-马克思。
"道德底线是不容触碰的,它是社会的保障。
"-孟子。
经典案例:在二战期间,英国情报机构为了获取敌方情报,曾经使用了一些违反道德底线的手段,比如暗杀敌方将领和间谍活动等。
尽管这些行为违背了道德底线,但在当时的特殊背景下,这些行为被认为是必要的,因为它们可以为国家的安全和胜利做出贡献。
这个案例表明,有时候我们需要在道德底线和更高的价值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
辩论辩题的道德标准

辩论辩题的道德标准正方辩手:道德标准对辩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我们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道德标准是人们行为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们评判行为是否正确或者错误的标准。
在这个辩题中,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是否应该在科学研究中使用动物实验。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尊重动物的权利和利益,不应该随意对动物进行实验。
正如伦理学家彼得·辛格所说,“我们必须承认,动物和人类一样,有权利不受无端的痛苦和折磨。
”因此,根据道德标准,我们应该反对在科学研究中使用动物实验。
其次,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动物实验的道德后果。
许多研究表明,动物实验可能给动物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折磨,这是违背道德的。
正如伦理学家杰里米·边沁所说,“动物同样有能感到痛苦的能力,我们应该尊重动物的利益。
”因此,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反对在科学研究中使用动物实验。
最后,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道德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应该对动物的权利和利益负责。
如果我们放任动物实验,那么将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不仅违背了道德标准,也违背了社会责任。
因此,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反对在科学研究中使用动物实验。
综上所述,从伦理学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道德标准对辩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应该尊重动物的权利和利益,反对在科学研究中使用动物实验。
反方辩手:道德标准对辩题的重要性不可否认,但在科学研究中使用动物实验也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
首先,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考虑到人类的利益。
许多重大的科学发现都是通过动物实验得出的,比如伟大的生物学家路易斯·巴斯德就是通过动物实验发现了狂犬病疫苗。
如果我们完全禁止动物实验,将会严重影响科学研究的进展,甚至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命。
因此,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支持在科学研究中使用动物实验。
其次,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动物实验的合理性。
许多科学研究都是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和动物保护法规的监管,确保动物实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辩论辩题的道德底线

辩论辩题的道德底线正方辩手:道德底线是人们行为和决策的基本准则,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保障。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遵守道德底线,否则社会秩序将会受到严重破坏。
就辩题而言,道德底线是不能被突破的,因为一旦突破了道德底线,就意味着对他人的伤害和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首先,道德底线的重要性在于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如果没有道德底线,人们就会变得自私自利,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和权益。
这样的社会将会充满了欺诈、偷盗、谎言等不道德的行为,社会秩序将会受到严重破坏。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没有道德的社会将是一场混乱和恐惧的战争。
”。
其次,道德底线的存在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现代社会,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而这就需要每个人都遵守道德底线。
如果有人突破了道德底线,就意味着对他人的不公平和不公正,这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正如美国总统肯尼迪所说,“道德底线是我们社会的基石,没有它,我们将无法建立一个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
最后,道德底线的存在可以保障人们的尊严和权益。
在现代社会,我们需要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权益,而这就需要每个人都遵守道德底线。
如果有人突破了道德底线,就意味着对他人的不尊重和侵犯,这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正如法国作家雨果所说,“道德底线是我们人类的尊严和权益的保障,没有它,我们将无法建立一个文明和进步的社会。
”。
综上所述,道德底线是不能被突破的,因为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可以保障人们的尊严和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坚决维护道德底线,不允许任何人突破它。
反方辩手:道德底线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而不断变化。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适当突破道德底线,以实现更高的价值和目标。
就辩题而言,道德底线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我们需要适当突破道德底线,才能实现更大的价值和目标。
首先,道德底线的变化是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密切相关的。
虚伪不是好事辩论稿四辩

虚伪不是好事辩论稿四辩
尊敬的评委老师,各位参赛选手,大家好!
今天我作为这场辩论的四辩,我要说的是“虚伪不是好事”。
在我们现代社会中,由于各种因素,人们的虚伪日益增多。
虚伪不仅会导致自己的信誉受损,更会对周围的人造成伤害。
首先,虚伪会让人失去自我。
当人们变得虚伪时,常常为了取悦别人,放弃自己的真实想法和价值观。
这样做既会让人逐渐失去自信和自尊,甚至迷失自己的方向,也会逐渐破坏社会诚信的基础。
其次,虚伪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诚实是人们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之一,信任也是建立在诚实基础上的。
如果一个人总是虚伪,说的话不能保证真实,那么就很难得到别人的信任。
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更加紧张,互相之间的对话也会更加棘手。
最后,虚伪很容易被识破,从而造成更大的损伤。
如果一个人一直在说谎,耍手段,终究是会有被拆穿的一天。
这不仅会让人受到羞辱和惩罚,也会让人失去别人的信任和尊重。
总之,虚伪不是好事。
只有坚持真实和诚实,才能建立稳定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相信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那份真诚,那份勇气去坚持和展现自己的真实,用真实做人、做事,才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
谢谢大家!。
辩论辩题的道德底线

辩论辩题的道德底线正方,道德底线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对于任何行为都应该有明确的道德规范。
在任何情况下,道德底线都是不容侵犯的,因为它关乎着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如果没有道德底线,那么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人们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道德底线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尊严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道德底线对于个人行为具有指导作用。
众所周知,道德规范是社会行为的准则,它规定了人们在与他人交往时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原则。
比如,不偷盗、不伤害他人、不说谎等等。
如果没有这些道德底线,那么社会将充斥着欺诈、暴力和不公正的行为,人们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道德底线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违反道德底线而不受惩罚,那么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
比如,如果没有道德底线,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偷盗他人的财物,甚至伤害他人的生命。
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最后,道德底线对于人类的尊严和价值观是至关重要的。
道德底线是人类文明的基石,它体现了人类对于公平、正义和道德的追求。
如果没有道德底线,那么人类将失去对于自身尊严和价值的认同,社会将充斥着自私、冷漠和无情。
因此,道德底线对于人类的尊严和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道德底线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对于个人行为、社会秩序和人类的尊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坚决维护道德底线,让它成为我们行为的准则。
反方,道德底线是相对的,不同的文化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底线,不能一概而论。
道德底线的确存在,但是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不同的文化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底线,不能简单地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
首先,道德底线是相对的。
不同的文化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底线,这是由历史、文化和传统所决定的。
比如,对于一些部落社会来说,杀戮和掠夺可能是正当的行为,而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因此,道德底线是相对的,不能简单地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
辩论不可以说谎发言稿

辩论不可以说谎发言稿
《辩论不可以说谎》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
今天我想和大家谈一谈关于辩论的道德准则——辩论不可以说谎。
在现代社会,辩论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交流方式,它能够促进观点的交流和碰撞,充分展现了人们的智慧和思维能力。
然而,在辩论中,有些人会利用谎言和不实的言论来迷惑听众,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我认为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封禁。
首先,辩论不可以说谎是基于道德的原则。
辩论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言辞的交锋来展示自己的观点和理念,让听众对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
然而,如果辩手在辩论中说谎,将会破坏辩论的公平性和真实性,让人们无法从中获得真正的启发和收获。
其次,辩论不可以说谎是基于法律的原则。
在很多地方,诽谤和诈骗是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
如果在辩论中说谎,就是在公开场合散布错误信息,这不仅是对听众的欺骗,也是对法律的挑战。
我们不能让谎言在辩论中滋生,应该坚决制止这种行为。
最后,辩论不可以说谎是基于道德的责任。
作为一名辩手,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要以真诚和诚实的态度来面对辩题和听众。
只有坚守辩论不可以说谎的原则,才能让辩论成为一种有意义的交流方式。
在今天的辩论比赛中,我呼吁所有的辩手和听众们一起共同遵守辩论不可以说谎的原则,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真实、公正的辩论环境。
谢谢!。
持有伪造证件辩护词

持有伪造证件辩护词关于持有伪造证件的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尊贵的陪审团: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作为被告,就涉嫌持有伪造证件一事进行辩护,并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公正判断和合理的判决。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我有意持有伪造证件,不论是出于任何非法目的还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
我承认,确有一张伪造证件在我身上被发现,但是这纯属巧合。
我完全无法预测到这个事实,且对其来源一无所知。
因此,我对自己的无辜感到无比愤慨。
其次,虽然持有伪造证件是一项严重的法律违反行为,但是为了让您理解我的困境,我想向您介绍背后的原因。
我是一个努力工作的普通人,每天都在为了生计辛勤地工作。
然而,近期我面临了巨大的经济困难,欠下了巨额债务。
在无法找到其他出路的情况下,我陷入了极度绝望的境地。
当时,一个朋友向我提供了这张伪造证件,声称可以帮助我解决一些问题,并在随后的日子里帮助我获得了一份工作。
我对于伪造证件的真实性一无所知,且尽管内心对其道德性存在怀疑,但是因为对生计的担忧,我最终选择了接受朋友的建议。
然而,我在这里并不想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找借口。
持有伪造证件是违法的,我对此深感悔过。
我深深后悔当初没有坚守道德底线,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但是我希望您能够明白,我当时身处绝境,感到办法走投无路,再次引发您对我的无辜的怀疑。
坦率地说,这件事对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
在被逮捕后,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我失去了工作、家庭和朋友的信任,我的名誉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尽管如此,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深深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带来的后果。
最后,我衷心希望庭上的您能够认可我的悔过之心,并予以宽容和善意的判决。
我承诺将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和道德底线。
我深信一次错误并不代表我整个人生的价值,希望您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新踏上正义和诚实的道路。
谢谢您,尊敬的法官和陪审团,对我的认真倾听。
不可以说谎辩论正方观点

不可以说谎辩论正方观点引言不可以说谎是一个道德准则,也是我们社会中最基本的信任原则之一。
在这场辩论中,我们正方团队将要为大家阐述不可以说谎的重要性和正当性。
我们将从道德、社会和个人责任等方面证明不可以说谎是正确的立场。
道德层面1.保持信任:不可以说谎是建立和维持信任的重要基石。
在人际关系、商业合作以及政治活动中,信任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说谎,那么社会将陷入混乱和不稳定之中。
2.尊重他人:不可以说谎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和尊严。
说谎是对他人知情权的侵犯,它剥夺了他人做出真实决策的能力,并导致误导和误解的产生。
不可以说谎是尊重他人价值观和自主权的表现。
3.培养品德:不可以说谎培养了一个正直、诚实和负责任的社会价值观。
个体的品德决定了社会的道德水平,只有通过坚持不撒谎的原则,才能够培养一个高尚的品德。
社会层面1.维护社会稳定:不可以说谎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保障。
谎言容易引发恐慌、不信任和冲突,破坏社会秩序,对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不可以说谎有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促进合作与合法性:不可以说谎是构建和维护合作关系的基础。
合作需要明确的沟通和诚实的互动,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撒谎,那么合作将无法持续下去。
在商业和政治领域,不可以说谎是确保交易和协议合法有效的保障。
3.促进公正和平等:不可以说谎有助于维护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价值观。
说谎往往导致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不平等。
坚守不说谎的原则可以促进信息公开和权利平等,使社会更加公正和和谐。
个人层面1.保持良好声誉:不可以说谎有助于个人建立良好的声誉。
良好的声誉对于个人事业、个人关系以及社交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始终坚持不说谎的原则,我们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并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2.培养诚信品质:不可以说谎是个人培养诚信品质的基石。
诚实是一种品质,只有通过坚守不说谎的原则,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诚信品质。
诚信品质对于个人的发展和幸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辩论是否应该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

辩论是否应该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正方,应该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
首先,虚假的论证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它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在任何辩论或讨论中,诚实和真实的论据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们能够确保我们得出正确的结论。
如果我们使用虚假的论证,那么我们就是在欺骗他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虚假的论证会导致错误的结论。
如果我们基于虚假的论据得出结论,那么这个结论就是错误的。
这不仅会给我们自己带来损失,还会误导他人,导致更多的错误和混乱。
因此,我们应该避免使用虚假的论证,以确保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
此外,虚假的论证也会破坏我们的信誉。
如果我们被发现使用虚假的论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那么我们的信誉就会受到损害。
名人名言中有一句话说得很好,“诚实是最好的政策”。
只有通过诚实和真实的论据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
反方,虚假的论证有时是必要的。
虚假的论证有时是必要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真实的论据可能无法支持我们的观点。
例如,如果我们需要说服别人支持一个并不完全正确的观点,那么我们可能需要使用一些夸大或虚假的论据来增加说服力。
在政治、商业等领域,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此外,有时候虚假的论证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
例如,在广告中,一些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提高销售额。
虽然这种行为可能不道德,但在商业竞争中却是常见的。
最后,虚假的论证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策略。
有些人认为,在辩论或讨论中,只要能够说服别人支持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使用任何手段。
因此,虚假的论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策略,尽管它可能不道德。
综上所述,虚假的论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必要的,但我们仍然应该尽量避免使用虚假的论据,因为它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会导致错误的结论,破坏我们的信誉。
在辩论或讨论中,我们应该以诚实和真实的论据为基础,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不可以说谎四辩总结发言稿(2篇)

第1篇大家好!我是来自XX大学的辩论队队员,今天我们辩论的主题是“不可以说谎”。
在过去的辩论过程中,双方队员都展现了出色的辩论技巧和深厚的知识储备。
在此,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发言。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辩论的几个关键点。
一、不可以说谎的道德基础正方认为,不可以说谎是一种道德要求,是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从道德角度来看,说谎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是不道德的行为。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诚实是道德之母。
”一个诚实的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二、不可以说谎的伦理原则正方认为,不可以说谎是伦理原则的体现。
在伦理学中,诚信被视为最重要的美德之一。
诚实守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石。
如果允许说谎,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将荡然无存,社会秩序将陷入混乱。
三、不可以说谎的法律规定正方认为,不可以说谎是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说谎。
相反,法律规定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和界限,要求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不可以说谎的实践意义正方认为,不可以说谎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诚实守信是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稳定的基础。
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能够激发人们的创新精神,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反方在辩论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观点,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澄清:一、反方认为,有时候说谎是为了保护他人利益。
对此,我们认为,保护他人利益并非说谎的理由。
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关心和关爱,而不是通过说谎。
而且,即使是为了保护他人利益,也应该在确保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二、反方认为,有时候说谎是为了避免伤害他人感情。
对此,我们认为,说谎并不能真正避免伤害他人感情。
相反,诚实相待,尊重他人感受,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三、反方认为,有时候说谎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
对此,我们认为,追求个人利益不应该以牺牲他人权益为代价。
一个正直的人,应该以诚信为本,通过正当手段实现个人价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些时间有人讨论今年全辩的“最”。
当时就有人提出是对“伪证”问题争议最大的一届,而现在,估计就算成不了对“定义之争”争议最大的一届,也相去不远了。
也好,因为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大专辩论赛14年来发展出的两个最可怕的毒瘤。
在我看来,对于这两个问题的态度可以很好的检验一个辩手、一支辩论队的道德底线。
而恰恰这两个问题,引来了众多争论。
有很多人认为,即使这样做是错误的,应该被扣分,那么对手不能在比赛中击破,是不是也说明他水平太差,同样应该扣分呢?一个剑客的剑法漏洞百出,而对手竟然不能击破,那这个对手是不是也同样很烂呢?问题的症结也就在这里。
所以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1、辩手能打破这两个毒瘤吗?在很多人看来,指出对手的错误是辩手的责任。
如果不能指出对手的错误,那输了也无话可说。
然而,这一逻辑的根本前提是“在辩论赛的有限时间内,这种错误是可能被攻破的”。
然而,定义也好,伪证也罢,都不满足这一要求。
不妨先看“定义之争”。
个人以为02全辩决赛“正其义当不当谋其利”可为代表。
不仅仅因为正方将“利”解读为“公众利益”,从而得出正方的立场是“伸张正义的同时应当为人民大众谋福利”,更因为他们在场上的那句名言:“请问辩题中的‘利’凭什么不能理解成‘公利’?”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个问题是无法回答的。
因为“论证”的方法无非两种,一是逻辑推理,一是统计数据。
对于逻辑推理来说,定义(概念)是逻辑链的起点,而逻辑链是后向有效的,那么后向有效的逻辑链要如何去论证做为其起点的“概念界定”是否正确呢?统计也是一样,辩手在赛前即使知道对手会如何定义,也不可能进行一次社会调研来证明“对大家来讲,这里的‘利’没有人会理解为‘公利’”。
因此林正疆才说“中国语言博大精深,一个词可以有好几个意思”,而把一个词在其他语境下才会代表的意思加到辩题语境中来,这恰恰是“定义之争”的惯用手段。
伪证也是一样。
辩论赛场不是法庭,没有人要求辩手当场拿出证据。
那么对手在场上如果说一句:“根据国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或者“根据XX学术杂志XX文章……”,辩手要如何质疑呢?他要如何证明“是的确不存在,而不是我方没有查到”呢?他有可能事先知道对方会出什么样的伪证,然后一一查好吗?所以,相对于其他的诡辩伎俩,这两颗毒瘤一大特点就是“在辩论场的有限时间内,根本不可能被击破”。
因此要求辩手在比赛中击破对手也就没有道理了。
然而问题远不仅是这样。
因为即使无法从道理上论证对方的错误,也可以通过语言技巧等方式压制对手,使对方无法基于定义或伪证获得利益。
这就是有人提出的“如果水平真的比对手高出一头,自然可以如谢逊在王盘山上那样,任对手使出何种伎俩也可以应对自如。
”从失利一方的辩手自身提高的角度讲,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道理的。
然而站在辩论赛整体发展的角度讲,我就要问第二个问题——2、应该要求辩手在场上去和对方纠缠这两点吗?辩论赛时间有限,因此有限的时间应该花在最有意义的地方。
而辩论赛的意义——特别是辩论现实性辩题时——就在于向观众阐述“两个对立观点各自背后的道理”。
使观众在40分钟之后,对这个问题的两种观点和道理都有更深的了解,这才是辩手应该在场上做的事情。
而如果纠缠于这两点,有助于达成这个目标吗?显然不是。
前面有网友举到一支队伍辩“成败论英雄”,试图通过定义达到“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英雄”。
结果被对方在攻辩中击溃。
且不说稍有水平的辩手会不会去做这种定义。
即使对手真的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观众在看完比赛之后有什么收获吗?除了一句“XX辩论队真搞笑,居然敢这样说,活该输掉比赛”之外,这场比赛的意义在哪里呢?如果要求辩手在场上去做无意义的事情,那么整个辩论赛的意义也就因此降低甚至丧失。
而不要忘了,观众来看辩论赛是花了时间的,而这个时间他本来可以用来做其他事情——比如去看吴宗宪和蔡康永。
那么当他把时间花在辩论赛上却没有从中得到收获的时候,他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这就是第三个问题——3、这两颗毒瘤伤害的是谁?现在的辩手,对于上个世纪最后十年的辩论赛发展历史恐怕已经知之甚少了。
如果去查看当时的讨论——特别是95-98年观众在网络、报纸、电台等媒体上对于辩论赛、辩手的看法评价就会发现,“不讲道理瞎扯蛋”是一个相当主流的评判。
而究其原因,在公开比赛中往往是“定义之争”和基于定义之争的“胡乱煽情而不是讲道理”、“人身攻击”等——用观众的话讲就是“那说的是人话吗?”而在校内比赛中,“伪造论据”则成为又一项重要原因。
这一切的结果,是观众——或者说辩论圈外的人——对辩论赛、辩手越来越嗤之以鼻:你们不就是会吵架吗?信口雌黄、胡编乱造,再加上几句套话空话就在那里吵得不可开交。
于是终于演变到辩论队的出去不敢说自己是辩手——否则要受人嘲讽;最佳辩手面试时不敢说自己打过辩论——否则HR可能立即把你拒之门外。
少数宽厚一些的人也许会包容,但也会加上一句:“早点把你在辩论赛中学到的东西忘掉吧。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能说什么呢?不能怪他们不懂辩论,因为我们这些辩手的确就是在向他们展示着这些。
他们也曾经喜爱过辩论——93复旦的洛阳纸贵、95南大的万人空巷都是明证。
恰恰是我们辩手自己的表现一点点让他们形成了这种观念,是我们自己一步步把自己,也把辩论赛逼到了今天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
于是一批辩手在打了几年辩论赛之后,纷纷跟辩论赛撇清关系。
或者转过来抨击辩论赛的流弊,或者干脆用“辩论赛害我不浅”来否认辩论赛带给自己的收益。
所以表面上看,这两颗毒瘤伤害的是场上的对手,其实它们更多伤害的是观众,而如果看得再深一点,我们就会发现它真正伤害的恰恰是我们自己。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见证过上个世纪末辉煌和鼎盛的辩手,现在已经少有在辩论界活跃的了。
而还在这里活跃的,除我之外,如Dean、SIGR、treeing等,也都对这两颗毒瘤深恶痛绝。
然而要想不让这种悲剧循环下去,就还要问一句——4、根治之方何在?浙大也曾经有过那种定义伪证满天飞的局面,然而在众多高校的辩论赛日渐凋零、大专辩论赛每况愈下的大环境里,“求是杯”却一路逆市上扬。
这种发展源自浙大从“求是”校风派生出的“求是”辩风。
96年名校赛决赛因定义之争不敌复旦后,浙大的评委老师和辩手就决心改变这一局面。
而在05年,因非典而停办两年的求是杯再度兴起后,组委会以规则的形式把这些以前的“君子协定”固定了下来。
这就是“合题性评议”和“伪证质疑”程序。
正是有了这样的规则,浙大的辩手才得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道理的深入分析以及对道理的精妙表达中,而不用担心受到对手用定义、伪证等手段的打击。
甚至于已经有辩论队开始习惯于一辩稿中不下定义——因为要下定义也就是普通人的正常理解,那又何必浪费时间呢?这种做法也曾经引来一些非议。
比如很多辩手——尤其是政策型辩论爱好者强调的“评委‘白板原则’”就认为“如果不能指出错误,那么评委就应该视同此错误不存在。
”然而这些朋友恰恰忘记了,即使在奥瑞冈制下,“白板原则”也决非不可违抗。
例如奥瑞冈制同时规定,如果赛后评委认为辩论一方违反“合题性原则”,那么即使对手在场上没有攻破,该方也将失去其至少“整体得分”这样一项占总分1/3的分数。
如果辩论一方所引述的重要证据,赛后不能提供出处,同样会失去大量分数。
而这种失分,足以改变比赛的结果。
所以真正说来,这些规则都不是浙大的发明,只不过借鉴而已。
然而不得不承认,这种用规则制度来引导辩论赛发展,保证一场比赛不会走向无聊的做法还远没有普及。
那么在这种环境里我们应该做什么,这就是我要问的第五个问题——5、为什么要对使用伪证和定义之争的辩论队进行道德谴责?有些人会认为,规则没有禁止,所以辩手利用规则来赢得比赛就没有错。
其实这种逻辑根本不能成立——拳击比赛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则禁止选手咬对手耳朵,那我们对这样做的人就不要惩罚了?和“咬耳朵”一样,辩手之所以会选择采用这种诡辩的伎俩(这叫“伎俩”,不叫“技巧”!),原因自然是想要赢得胜利。
而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这种作法伤害的是“辩论赛”,是共享“辩手”称号的这个群体。
那么,在没有规则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谴责就是唯一可以与那种“求胜”的诱惑相抵抗的东西!也许有人会认为上升到“道德”层面太过分了,尤其认为我们对这种行为不应该用“卑鄙”或者类似的评议。
其实不然,因为道德分成两条线。
“辩论赛”就像一所大学,每个投身其中的人都无法否认,我们从中间学到了很多。
而那些在比赛中获得荣誉的辩手更应该知道,没有辩论赛就不会有我的那些荣誉,不会有我的今天。
“其他的辩手”就像是我们的同学校友。
不管我们认识或不认识,我们都共享了“辩手”这个称号——一如我们共享着“XX大学的学生”。
那么就可以简单打个比方了:做为大学生,我们在校门之外努力为母校争光,这是我们应该尽量做的,但做不到也没有人会怪你。
然而我们至少应该做到的是“无论做什么,不要因为我而让我的学校丢脸,或者让我的校友同学丢脸”——这就是一个人的道德底线。
那么道德底线被突破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有人做的事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让带给自己诸多恩泽的母体有所伤害,我们把这件事叫做“忘恩负义”;如果有某一种行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让自己的朋友同侪受到伤害(而事后往往以一种抨击辩论赛的姿态来撇清关系),我们把这种行为叫做“过河拆桥”。
那么,如果一件事、一个行为可以用“忘恩负义”加“过河拆桥”来描述,那么骂上一句“卑鄙”似乎并不过分吧?!当然,我们可以善意的揣测犯这些错误的辩手或辩论队,其实只是无心之举。
因为他们可能还没有能意识到这种危害。
但也正因为此,我们更要让大家意识到这种危害的深远与可怕。
论坛里熟悉我的人都知道,岚星说话从来是强调站在辩论赛的发展、辩手或者辩论爱好者群体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一场比赛的胜负无足轻重。
如果我们输不起,就不可能说出“没有定义之争,即使我是评委也会判浙大失利”这样的话。
所以这个帖子的核心用意,是希望所有的辩论爱好者不要再认为那些“利用规则”的举动,那些“伪证”、“定义之争”等等诡辩伎俩真的只是小问题。
我想维护的也并不是某一支队或者某几个人,而是我们共同热爱的“辩论赛”以及我们这个共享“辩手”称号的群体。
请记住:今天我们对这些行为多给予一分默许和纵容,明天当我们以“辩手”的身份面对局外人时,就将多遭受一分羞辱和抨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