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工商局格式合同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模板】

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及省、市、区政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市场主体和检查人员,并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检查结果通过一定媒介对外公开,供社会大众查阅。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遵循依法、随机、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监督检查,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外,包括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都必须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区级企业信用监管部门或与区级负责双随机抽查对应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机制建设和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确定每个抽查批次的牵头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抽查结果的公示。

每年3月1日前,各业务部门应向企业信用监管部门或与区级负责双随机抽查对应的部门报送本业务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内容应包括抽查计划名称、组织实施单位、抽查类型、抽查比例、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抽查时限、实施检查单位、配合单位等信息。

其中抽查比例应不低于上级部门要求。

区级业务部门在制定抽查计划时,要结合“三合一”机构的特点,按照“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资源,在机关内部实现跨业务部门的联合检查,在外部积极邀请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联合检查,构建联合执法新机制。

配合部门应向牵头部门提供具体的抽查事项,并做好本部门的人员选派和业务培训,积极参与联合抽查。

区级除落实上级确定年度抽查计划外,可以根据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为导向,提出本辖区双随机抽查需求,确定相应的抽查事项清单,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向上级局及地方政府报备,抽查计划可以根据实际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后计划也要按规定上报。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工商发[2015]23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23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30日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全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根据随机方式确定名单,依法对市场主体公示及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注册号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不定向抽查;或根据区域、行业、类别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特定检查对象进行定向抽查。

第四条工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根据举报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能无法联系的,也可以对市场主体进行个别检查。

第五条工商部门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应遵循依法、公平、规范、均衡的原则。

第二章抽查主体责任划分第六条省工商局负责企业抽查名单的抽取、派发及全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

市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名单的抽取、派发及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市相关业务科(室)对所管辖范围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服务主体(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情况实施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向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未列入清单或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八条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一)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基金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

第九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由相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随机抽查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开展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原则1】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原则2】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原则3】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统筹机构】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省局及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青工商企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商企监〔2017〕96号各市州(青海湖)、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机关各处室:《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8月29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经营行为、经营情况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监督检查机制。

本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00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001]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应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随机抽取、随机选派,结果公示、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工商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工商部门在依法实施工商职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四条随机抽查检查项目应全面覆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范围。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废改立和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等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应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保障水平、人员配备及业务专长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系统随机、条线随机、局内随机、局所随机、所所随机、所内随机等形式。

第八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按照“谁建立、谁管理”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随机抽查检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检验检测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东)(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单两库”建立、抽查计划及抽查结果录入、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各级工商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和检查机制,用于保证公平公正执行法律、规章和政策。

该机制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公开抽查过程和结果,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为了有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下是相关细则的展开讨论。

一、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增加监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减少任意执法和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机制,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做法。

二、抽查范围和对象选择1. 抽查范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相关领域和部门,如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

2. 对象选择:为了确保公正性和监管的针对性,抽查对象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选择:a. 随机抽样:从待抽查对象的整体群体中随机选择抽查对象,确保每一个待抽查对象都有平等被选择的机会。

b. 信息筛选:根据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高风险和关键领域的对象作为抽查对象,增加监管控制的精准性。

三、抽查程序和要求1. 抽查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该符合以下程序要求:a. 抽查计划: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时间、区域和对象,确保抽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b. 随机抽查:使用专业工具或软件进行抽查,确保随机性和公平性。

c. 公开抽查:抽查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可监督和评估,确保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d. 抽查记录:记录抽查过程和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时间等,以备后续检查和审计。

2. 抽查要求:为了增加抽查的效果和实效,抽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 抽查频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进行抽查,减少监管盲区和空白期。

b. 抽查内容:根据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要求,确定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确保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c. 抽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抽查、抽样检验、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抽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d. 抽查结果评估:对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追责。

工商局常规抽查制度范本

工商局常规抽查制度范本

工商局常规抽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局常规抽查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专项的监督检查活动,旨在发现和处理市场违法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三条工商局常规抽查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抽查制度,明确抽查职责、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抽查职责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常规抽查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抽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抽查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和人员等;(二)组织实施抽查,对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调查了解市场情况;(三)处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四)汇总、分析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信息,发布抽查报告;(五)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工作;(六)定期对抽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抽查制度。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抽查机构或组织,明确专门的抽查人员,加强抽查队伍建设。

第三章抽查程序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监管需要,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重点、范围、时间和频次等。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计划,制定具体的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和人员等。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抽查对象,告知其抽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等。

抽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抽查。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时,抽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告知抽查对象其身份和抽查的依据等。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定向抽查、联合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管理措施,旨在增强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双随机:抽查对象应当以随机方式确定,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

抽查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抽查的项目或内容也应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进行公开,即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确保公众都可以获得相关信息。

3. 实施机构和责任:应当明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机构和责任。

可能的实施机构包括相关监管机构、行政机关等,他们应当承担起抽查的具体工作,并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抽查频率和范围:需要确定抽查的频率和范围。

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抽查。

范围可以涵盖不同行业、地区、项目等。

5. 抽查流程和标准:应当制定具体的抽查流程和标准,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流程可以包括随机抽取对象、准备抽查计划、抽查实施、抽查结果分析等。

抽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6. 处理结果和行动: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处理结果可以公开通报,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

7. 监督和评估:应当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抽查的实施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监督可以由独立的监察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以上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2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2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确保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采用随机抽取、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范围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章随机抽取第四条双随机抽取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通过电子抽签或者抽签箱等工具进行抽取。

第五条双随机抽取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二)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第六条双随机抽取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抽选的范围和抽取的对象;(二)确定抽选的方式和工具;(三)进行抽取,确保随机性;(四)记录抽取结果。

第七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抽取,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将可能被抽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录入数据库;(二)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条件,进行随机抽取。

第三章随机指派第八条双随机指派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通过电子指派或者抽签箱等工具进行指派。

第九条双随机指派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二)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条双随机指派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指派的对象和方式;(二)进行指派,确保随机性;(三)记录指派结果。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指派,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将可能被指派的市场主体信息和检查任务信息录入数据库;(二)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条件,进行随机指派。

第四章公开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和公告,确保信息透明。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行为的事实和依据;(二)作出的行政决定或者处理措施;(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配合情况;(三)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四)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及其应用;(五)听证、听证结果的情况;(六)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强化市场自律与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检查应当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查是指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属地管理、监管主体与抽查主体相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应当依法开展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标准,严格考核,促进抽查工作落实。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开展市场随机抽查工作。

省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指导、督导、考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

统一组织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工作或委托下级行政机关开展随机抽取工作。

市(州)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负责组织、督查、考评所辖区域市场主体的抽查工作。

依据省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委托开展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摇号工作。

县(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上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的安排,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市场的随机抽查工作。

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摇号工作,随机抽查摇号工作按委托进行。

上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落实市场主体抽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效能评估,对下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的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下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应当严格执行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机抽查是一种常见的监督管理手段,通过随机选择被监督对象进行检查,可以有效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全面性,防止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各种行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违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的随机抽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

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金融保险等领域。

四、实施程序。

1. 制定抽查计划,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督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对象、范围和频次。

2. 抽查对象确定,根据抽查计划,采取随机抽签、电脑生成随机数等方式,确定抽查对象,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抽查实施,抽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核查资料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 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五、实施要求。

1. 抽查工作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泄露抽查对象信息,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 抽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执行抽查程序,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抽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抽查对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抽查工作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便于监督管理和结果评估。

六、实施效果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抽查的覆盖率、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处理效果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七、总结。

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一、前言为了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进行监管检查和随机抽查是必要的。

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重要的市场监管手段之一,本文将探讨实施该项工作的方案。

二、工作目标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为: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市场公平公正,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共利益。

三、工作内容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抽查对象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于涉及到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市场主体,应该进行抽查。

抽查对象的确定需要考虑行业特点、抽查周期和公众关注度等因素,尽可能达到全覆盖。

2.制定抽查计划在确定抽查对象后,应该制定抽查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抽查的时间、地点、抽查方式、抽查标准和抽查人员等信息。

计划应该经过调研、讨论和评估,再经过领导审批后执行。

3.组织抽查人员组织抽查人员需要考虑专业性、经验和能力等因素,可以选取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等。

抽查人员需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收受、索要利益或泄漏抽查信息。

4.开展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应该按照计划进行,抽查人员需要对抽查对象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5.制定处理方案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如责令整改、罚款、暂停经营、吊销执照等。

处理方案应符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6.跟踪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处理方案,应按照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

监督抽查对象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工作要求为确保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实施,需要注意以下要求: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2.注重信息保密抽查工作涉及到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抽查人员应该注重信息保密,确保不泄露抽查信息和相关数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抓紧做好X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人员与被抽查企业匹配工作的通知》(X工商函字〔X〕111号)和《关于在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事项检查的意见》(X工商信管字〔X〕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开展市场主体年报信息、登记信息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逐步实现“一次抽、全面查、综合诊治”,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抽查任务本次抽查事项检查工作,由省工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统一随机摇号抽取,直接派发到县局。

我局共涉及5个任务128户市场主体。

其中抽取X 年度未年报企业和X年上半年新登记企业5户;X年度已年报企业36户;广告发布登记单位2户;X年度已年报个体工商户81户;X年度已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

全部抽查名单的检查工作要于12月3日前完成。

三、检查人员分工登记注册科负责统筹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方案制定;有关科室、监管所、执法大队积极参与双随机抽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抽查结果的公示。

此次检查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实施的原则,由登记注册科牵头,信息中心管理员负责抽查名单和人员的匹配工作及抽查的技术保障工作,法制科负责执法人员库的建立工作。

(主体人员匹配结果清单见附件1)。

四、抽查内容开展X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对抽查对象X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包括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开展登记信息检查。

对抽查对象登记事项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事项。

(三)开展即时信息检查。

对抽查企业检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企业应公示信息(包括历史信息)。

(四)开展经营行为检查。

对抽查对象是否存在直销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拍卖活动经营资格违法行为、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行为、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模版1. 引言随机抽查是一种公正、公平、透明的监管手段,可以有效强化监管机构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是指通过两次随机选择,并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市场监管,以确保监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本文旨在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细则,提高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抽查主体的选择2.1 目标市场主体范围抽查主体应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如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营利组织等。

抽查主体的范围应根据实际监管需求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涉及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市场主体- 违法违规行为高发的市场主体- 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市场主体2.2 抽查主体的随机选择原则抽查主体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抽查主体应涵盖目标市场主体的整体情况,不偏袒任何一方。

- 随机性原则:抽查主体的选择应是随机进行的,确保抽查的公正性。

- 非重复性原则:已经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再次被抽查,以防止重复打击。

3. 抽查程序3.1 抽查时间的确定抽查时间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求来确定,可以采用定期抽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3.2 第一次随机抽查第一次随机抽查的目的是选择抽查主体的候选范围。

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目标市场主体范围确定候选范围。

- 从候选范围中,利用随机数生成方式进行随机选择。

3.3 公开抽查结果第一次随机抽查的结果应公开,并向社会公布抽查主体的名单和相关信息,以确保抽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4 第二次随机抽查第二次随机抽查的目的是从第一次抽查的候选名单中确定最终的抽查对象。

具体步骤如下:- 从第一次抽查的候选名单中,利用随机数生成方式进行随机选择。

- 确定最终的抽查对象,并记录相关信息。

3.5 抽查通知对于被选中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向其发出抽查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抽查的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4. 抽查实施4.1 抽查范围和内容根据监管需求和抽查主体的情况,明确抽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生产经营活动合规性- 资质证书、执照等证件的有效性- 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 税务合规情况等4.2 抽查方式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文件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以便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和合规性。

工商双随机抽查方案

工商双随机抽查方案
八、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人员保障:配备具有执法资格的抽查人员,提高抽查效果。
3.经费保障:安排抽查工作经费,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4.技术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工作效率。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下次修订。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2篇
工商双随机抽查方案
一、引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商双随机抽查方案。
3.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抽查工作。
4.联合协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抽查范围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
2.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较低的企业。
3.曾被投诉举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五、抽查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
2.企业年报公示信息。
3.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工商双随机抽查方案
第1篇
工商双随机抽查方案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工商发〔2016〕58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三、原则
1.公平公正:确保抽查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透明。
2.随机抽查: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抽查方案。

抽查实施方案 实施细则

抽查实施方案 实施细则

抽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一、引言。

抽查实施方案是指为了验证某一事物的合规性、安全性或者质量等特定要求,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或审查的方案。

抽查实施细则则是对抽查实施方案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将对抽查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准确执行抽查工作。

二、抽查范围。

1. 抽查范围应明确具体的对象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项目、文件、记录等。

2. 抽查范围的确定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和抽查目的,确保能够全面覆盖相关内容。

三、抽样方法。

1. 抽样方法应根据抽查对象的特点和数量确定,一般可采用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等方法。

2. 抽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统计学原理,确保抽样结果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四、抽查频次。

1. 抽查频次应根据抽查对象的特性和风险程度确定,一般可采用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

2. 抽查频次的确定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抽查目的,确保能够有效监控相关内容。

五、抽查程序。

1. 抽查程序应包括抽样、检查、记录等环节,确保抽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抽查程序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抽查要求。

1. 抽查要求应明确抽查人员的资格和权限,确保抽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抽查要求还应包括抽查标准、抽查依据、抽查方法等内容,确保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七、抽查结果处理。

1. 抽查结果应及时处理,包括对合格和不合格的抽查结果进行评定和记录。

2. 对于不合格的抽查结果,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踪,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八、抽查报告。

1. 抽查报告应包括抽查范围、抽样方法、抽查程序、抽查结果等内容,确保抽查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2. 抽查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抽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九、总结。

抽查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是抽查工作的重要依据,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省工商局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条例

省工商局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条例

省工商局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条例本报讯(记者金艾)9月23日,省工商局印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2016年度贵州省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细则提出,省工商局负责组织、督查、考核全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细则明确,工商部门按照抽取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检查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应当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自2017年开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单,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功能模块随机摇号产生、随机抽取,并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工商(市场监管)分局随机、若干工商(市场监管)分局内随机、单一工商(市场监管)分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工商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分类组织2至3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得低于3%。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各级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

对违法市场主体进行查处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

各级工商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督促工作落实。

对检查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4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4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执行质量和效果,确保抽查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良好秩序。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行政机关,以及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市场主体和其他相关方。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2.1 公正公平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依法公正、公平进行,不得歧视、排斥或滥用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2 公开透明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公开透明,抽查规则和程序应当明确规定,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3 高效便捷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高效便捷,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抽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第三部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3.1 目标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市场监管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抽查的具体目标和范围。

3.2 抽查规则制定抽查规则应当明确界定参加抽查的市场主体范围、抽查次数、抽查方式和抽查时限等内容,确保抽查的公正和公平。

3.3 抽查对象选择行政机关根据抽查目标和抽查规则,利用随机抽取的方法选取抽查对象,确保抽查的公正和客观性。

3.4 抽查实施行政机关按照抽查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确保抽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5 结果公布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抽查的结果,包括抽查对象的名称、抽查事项和抽查结论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抽查行为规范4.1 抽查人员培训抽查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熟悉抽查规则和程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抽查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4.2 抽查行为规范抽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抽查任务,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保证抽查的公正公平。

4.3 抽查记录保存行政机关应当对抽查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包括抽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抽查行为和抽查结果等内容,确保抽查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工商局格式合同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xx省合同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局市场(合同)监管机构负责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各城区分局具体负责实施合同监管抽查工作。

第三条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市场经营主体。

第四条依托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时完善、更新本地拍卖企业名录信息。

建立全市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入库人员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从事执法监管业务、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市局统一安排抽查任务,以各城区分局为单位组成执法检查组。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按照抽查行业的市场主体总数20%的比例,确定抽查户数。

第六条企业抽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按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分行业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根据企业注册号等信息通过抽查软件平台进行随机摇号,按比例抽取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确定检查名单,信息中心同步做好数据锁定和备份工作。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八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产生检查组成员时,依托省工商局局研发的抽查工作管理平台,随机产生检查组成员并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人。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九条抽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或听取介绍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格。

是否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

(二)格式合同备案情况。

属《xx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七类应备案的格式合同是否备案。

(三)格式合同使用情况。

是否存在违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实地检查应当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按照案件管辖原则进行移交,依据《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xx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归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管科负责解释。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