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领域危险化学品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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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领域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大安监行管[2017]119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领域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专项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大安监行管〔2017〕11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
4月15日15时35分,旅顺华东气体厂乙炔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决定在工矿商贸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涉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
二、检查时间
(一)检查督导阶段(即日起至5月25日)
1.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排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对辖区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工矿商贸企业逐一进行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导企业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实施处罚。
2.企业自查。各企业认真审视企业内部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查短板、补漏洞,加大投入,加强培训,确保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全过程处于安全状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自身的本质安全水平。
3.市安监局督查检查。市安监局将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属工矿商贸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二)总结提高阶段(5月26日至5月30日)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要对此次大检查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隐患问题清单汇总表》(见附件),5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和《隐患和问题清单汇总表》报市安监局行业监管处,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企业是否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风险可靠防控措施。
(三)企业是否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储存管理人员、输配间、机(泵)房等操作人员是否对库房、输配间、机(泵)房等进行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