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种树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土地租赁种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复兴镇十村里坝组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复兴镇新桥路559号陆继华,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坡用于种植杉树,租期三十年(2012年月日至2042年月日)。

二、乙方在租用地除草后,甲方必须划定各农户地界。

三、乙方保证杉树成活率后,按四六分成划分,划给各农户百分之四十,乙方拥有百分之六十。在租用土地期间,甲方只能享受杉树的40%。

四、杉树种植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林区公路由乙方负责开挖,所生产的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必须无条件让出公路必须的土地。

六、管理方面:杉树成活后,甲、乙双方共同防火、

防盗、包括人为破坏等,抚育除草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在土地租用期间内,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则按每亩1万元的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里坝组一份,望谟县公证处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