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差费报销规定预支差旅费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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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差费报销规定-预支差旅费的会计

分录

差旅费开支规定

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费用的支出,提高各部门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出差开支标准

本规定所称因公出差是指:员工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或指派,赴单位驻地以外地区处理公务、参加会议、检查指导工作。

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交通工具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各项开支标准

1、住宿标准

2、伙食补助费标准:

3、交通工具标准:

二、报销办法

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情况,在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可据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5、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其中一人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6、去往项目部的人员,抵达后食宿由项目部承担的不享受住宿包干。如项目部无法安排住宿时,在外住宿按规定标准执行,费用由项目部报销。

7、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住宿费用,只享受市

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地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地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地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地按全天补助。

2、出差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伙食费用已由举办单位负担的,不在领报会议期间伙食补助。举办单位未负担伙食费的凭举办单位的伙食收据可以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

3去往项目部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项目部承担的不享受伙食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无法返回项目部就餐,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享受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而未乘坐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口头或写书面汇报,

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下除外:

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执行特殊任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总经理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4、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可凭机

场大巴票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往返票

5、员工因公出差,因处理公务需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时,每天每人发给10元交通费用,包干使用,已报销出租车费用的不计发包干费用。

三、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财务部门根据签有总经理审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按费用开支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应到财务部门说明原因。如无故超过一星期未报账,逾期不报销的,财务部门可以停止报销人所在部门的因公借款,由此而引发的耽误工作责任,由出差人员部门负责人承担。

6、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四、本公司下属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施行细则,并报公司财务处备案。

五、本规定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差旅费支出管理

差旅费管理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现就对与本企业相关的差旅费中的“四费”标准总结如下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6‟49号,具体细则如下: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由本单位

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二、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

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标准以2016年10月20日调整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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