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7日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为持续提升民生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充分激发社区自治活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化建设,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民生优先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
坚持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和民生工作方式,以群众点菜、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开展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
民生微实事工作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热情,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做到民生工作服务民需、尊重民意、体现民愿,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二、实施内容本意见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主要包括:(一)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二)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
(三)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
(四)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生活关爱项目。
务虚会发言材料:依法扛起人大使命 加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务虚会研讨发言材料:依法扛起人大使命加力助推高质量发展2023年,人大工委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扎实开展基层实践。
以党建引领更好推动人大工作,建立完善市人大代表小组和街道议政代表会的党组织网络;以阵地建设更好推动代表履职,高标准建设室内外代表联络站和宣传广场;以典型示范更好加强队伍建设,率先建成人大代表工作室,在省市媒体宣传XX的先进事迹;以有效监督更好发挥人大职能,围绕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活动。
各级新春第一会吹响了2023新征程的号角,旗帜鲜明地亮出了“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街道人大工委将聚焦这条主线,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的最新要求,秉持“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职,创新作为,不断彰显监督实效、提升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共创主城新荣光贡献人大力量。
一、紧扣“抓大事”,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上增强监督质效一是聚力经济监督。
根据市人大《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要求,把好经济监督“方向标”,围绕产业强街战略实施,针对项目进展不快、要素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综合运用“听取报告、专题视察、专题询问和票决”等形式,助推产业项目招引建设“大提速'二是聚焦财政监督。
积极做好财政授权监督的试点工作。
持续关注财政预算决算,强化全程监督。
对街道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和事后检查,深化街道预算全过程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是强化民生监督。
着重围绕“为民服务”“基层治理”主题,组织代表对街道物业管理、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品质提升、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视察调研活动,力求代表多参加集中视察活动、多交流发言、多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争做聚焦民生工作的参与者与推动者。
四是推动评议监督。
用好“述职+评议+询问+票决''组合拳,全面开展“提升营商环境代表在行动”主题监督活动,开展科创产业园区营商环境专题询问,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改革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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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年度社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8-02-06
K-02-2018-2013
关于调整任命XX街道党员教育整转党支部书记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3-05
K-02-2018-2015
XX街道关于调整民兵整组领导小组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3-22
本级文件K-02-2018-2010——K-02-2018-2033
规划计划…………………………………………………………………………………………
K-03-2018-0001
业务工作…………………………………………………………………………………………
本地动态K-04-2018-1001——K-04-2018-1041
K-02-2018-2016
XX街道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4-18
K-02-2018-2017
XX街道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全生产
2018-04-19
K-02-2018-2018
XX街道关于调整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4-19
K-02-2018-2019
XX街道关于调整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4-20
K-02-2018-2021
XX街道村(居)级卫计服务员考核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
2018-04-25
K-02-2018-2020
关于调整XX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成员的通知
奖励办法
2018-05-10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2016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2016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4•【字号】昌政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2016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昌政发〔2016〕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北京市昌平区2016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抓严抓实各实事项目,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让群众得实惠、增福祉。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16年2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2016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1.农村地区减煤换煤项目。
继续为全区12.2万户农民配送液化石油气,替换优质燃煤16万吨,推进3000户农民取暖煤改电工程,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用能结构。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新农办项目责任人:李元和2.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全年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任务500蒸吨,减少工业废气排放。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项目责任人:牟少华3.更换清洁能源公交车。
更换清洁能源公交车58辆,减少公交车污染物排放。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项目责任人:张伟4.工业污染企业退出项目。
全年完成28家污染企业的退出任务,进一步减少粉尘、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排放。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项目责任人:王志刚二、提升群众居住环境5.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
实施老旧小区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加大直管公房、市政回迁小区修缮与环境整治力度,改造北七家地区老旧供水管网,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调研报告:关于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调查与建议

关于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调查与建议近10年来,宁海在县、乡两级人大积极探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并在推广与完善中取得显著成效,为浙江乃至全国创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全社会参与共同治理提供了引领和示范。
今年3月9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在该县举行现场交流会,研究部署在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全面推行票决制工作。
省委党校进修二班第四小组学员自春季入学来一直认真收集票决制相关问题、梳理对策建议,在相关老师的指导与带领下,3月27日至30日还集体赴宁海、武义等地专题调研,总结关于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一些认识体会和深度思考。
一、宁海县票决制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1、基本内涵: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实事工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2、追根溯源:票决制的做法,1871年成立的巴黎公社就曾采用过。
当时由巴黎20个区群众普选出来的86名公社委员,在对公社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一律采用票决制。
作为无产阶级首次执掌政权的民主尝试,这一做法得到马克思的充分肯定,其重大的突破是分解党内决策与执行的权力。
3、法律依据:我国地方组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3项职权,可简单归纳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选举权三大职权。
乡镇人大作为最为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提交乡镇人代会由人大代表审议决定,更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
由于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只作原则性规定,且缺乏具体范围,导致长期以来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乡镇人大很少被运用,其制度优越性没有充分发挥。
4、主要做法: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宁海县专门成立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聚焦民生实事_化解办证难题——杭州市拱墅区解决不动产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纪实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55JICENGCHUANZHEN基层传真自2023年起,杭州市拱墅区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两级组织开展的解决群众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专项行动精神,以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排查辖区内群众房产办证难题,通过建立健全专题协调、专班推进、专窗受理、督查评议等运行机制,聚焦群众高频诉求,精准分类施策。
全力化解不动产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行动开展一年来,全区取得了良好成效,群众信访量明显下降。
一、注重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全域有力推进工作(一)周密部署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方案,迅速组建工作专班,以区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住建、信访、财政、税务、综合执法部门及各街道、安置主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机制。
专班下设实体化运转工作组,从主要职能部门及安置主体中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全力保障工作扎实开展。
(二)协同发力一是工作组建立周例会、多部门研讨会等日常机制,协同实现问题清单建账销号,对需区级层面协调的疑难,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及时调查,研判路径。
二是加强党建联建力量推动,在危改房办证难化解过程中,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住建、城管、税务等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协同着力解决宗地界址确认、违章建筑、资金结算等难点问题。
三是定期编撰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强化合力推进的工作氛围。
(三)摸清底数组织各主体对不动产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进行多轮摸底调查,建立项目清单、查找卡点症结,在全区域范围内排查群众“办证难”所涉房屋,从源头化解矛盾,变群众访为政府靠前办。
(四)动态排查日常工作中,加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动态排摸。
主要分四类来源:一是不动产登记窗口日常归集群众历史遗留办证诉求;二是线上“扫码提”和市专窗归集交办清单事项;三是区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反映专窗接待来访群众收集的诉求问题;四是区各安置主体安置核查动态排摸发现的问题。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鹰府办字〔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0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9日2020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力推动“六个强起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政务全过程公开(一)加强决策公开。
全市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完善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制度。
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二)加强管理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特别是市行政审批局和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监督。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东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东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28•【字号】河东政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东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河东区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2月28日河东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建立健全河东区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制定如下审管协调联动制度。
一、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
将新研发的“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与区监管部门实行网络联通,对监管部门全部开放网络授权,区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含要件)信息,按不同类型通过网络及时告知监管部门,以利于加强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网络及时反馈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建立承诺失信名单,对申请人受到停产停业处罚的,记入行政审批承诺失信名单。
二、重点方面专项会商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项目,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事项。
三、审查员制度行政审批局在实施审批时.对一些专业技术性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从市级审批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中聘请,按需要组成卫生、环保、安监等若干专家组,对必要审批事项进行审核,以保障审批质量。
四、观察员制度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一些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按照工作需要,区行政审批局应商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观察员意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街道选民代表会议——丰富基层民主形式的有益尝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发展基层民主。
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
开展形式多样的基础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要“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中央的这些指示精神,反映了时代的新要求,凝聚着广大群众的新诉求,也为城镇街道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问题是我们需要找到能够体现中央要求、符合群众愿望、实现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应该说,现在这个制度化渠道已经出现了,它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街道层面出现的基层民主的有益尝试——选民代表会议。
一、有关选民代表会议的几个实例目前,建立选民代表会议的地方已有不少,这几年更是有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先让我们来介绍选民代表会议的几个实例。
1.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和椒江区的做法其一,温岭市城东街道的做法。
2012年,温岭市开始探索乡镇改为街道以后基层民主的实行形式问题。
他们在辖区5个街道试行了街道选民议政会、选民代表会议和民情联络员等几种形式,最后把街道民主形式定格在选民代表会议这种模式上。
2014年2月,该市城东街道出台了《选民代表会议暂行办法》,对选民代表会议的做法进行规范。
按照这个办法,选民代表会议体制上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市人大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出席选民代表会议的代表通过推选产生,每届任期5年,与乡镇人大同步换届。
选民代表会议一般一年举行两次。
选民代表会议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包括驻街各级人大代表、人大街工委组成人员和选民代表。
该街道的□席文启人大工作探讨街道选民代表会议——丰富基层民主形式的有益尝试011选民代表会议从2015年9月开始实施。
浅析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困境和对策

·理论322023.09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浅析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困境和对策■叶璇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推进基层人大民主协商,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
建立和完善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弥补了街道一级没有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空白”,拓展了人大协商途径,推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通过借鉴市内外的有益经验,分析其探索历程、经验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是指在区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或者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街道居民议政代表围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他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根据有关运行规则或工作制度,参与街道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协商议事机制。
目前全国基本上所有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面临着一线代表偏少、民意反映渠道变窄、实施监督途径变难的困境。
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各地人大都积极对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开展街道人大工作,进行了深入探索,街道居民议政组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浙江、江苏、山东、深圳等地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经验最成熟的当属浙江省,其最早举行街道议政代表会是金华市的东孝街道,2005年12月底,金东区人大常委会东孝街道工委召开了全市的第一次街道议政代表会,会前,东孝街道党工委出台了《关于建立东孝街道村(居)民代表议政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议政代表的名额、推荐方式、议政会的时间、议题、程序等内容。
随着各地深入探索,基层对上级加强和规范街道议政代表会的呼声逐渐增强。
2018年11月,杭州市委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街道居民议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街道全覆盖开展。
2019年11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人大街道工委通过组织成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方式,建立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项的民主议事制度。
这在全国是首次以省级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能职责,弥补了人大街道工委对街道监督的法制空白。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西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各街道高度重视,紧扣“七有”目标和“五性”需求,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把重要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压实责任,推动拟办重要实事如期完成。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1.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完成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2.对2585间平房进行翻建、修缮;对76栋楼房进行综合维修;对171个平房院落雨污水管线进行改造。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德源集团、宣房集团3.持续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审核加装电梯20部以上。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4.继续开展煤改电蓄能式电采暖设备更新工作,为煤改电居民办理设备更新手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二、营造安全宜居环境5.提升火灾防范处置能力,对建筑施工、医疗养老等领域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实训不少于2万人。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西城消防救援支队6.对鳏寡孤独等消防安全重点关爱人群配备辅助灭火及逃生器材“四件套”,安装独立联网感烟报警器和“一键呼”实现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西城消防救援支队7.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33大类食品抽检监测全覆盖;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营造良好、健康、放心的购物环境。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石景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0年7月14日石景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收官之年,是推进石景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新进程的关键之年。
为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北京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京政服发〔2020〕19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石景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全方位公开政府信息,助力区域协同发展(一)实行全清单管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政务公开全清单及重点领域的发布工作。
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特别是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依据法律法规和各单位职责变化情况,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确保清单事项完整无遗漏。
区政府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公布“主动公开清单”、“重点领域专栏”信息,并将全清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的重要参考。
特别是要对照主动公开清单,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
(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公开。
做好石景山分区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四道”融合等专项规划的信息公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嘉人社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各部、委、办、局人事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8日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稳就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党的建设等工作,更好地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勇当标杆,助力嘉定基本建成“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稳就业促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推进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减负稳岗扩就业等稳就业政策,加强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做好本区重点企业的用工保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力争新增就业岗位23700个以上,帮扶引领成功创业650人,本区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5500人以内。
实施“帮助230名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培养800名企业新型学徒”区政府实事项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1•【字号】潍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潍政发〔20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刘运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日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12月27日在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潍坊市市长刘运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工作回顾2022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寻常的一年。
面对多重困难和风险压力,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迎难而上、创新实干,有力有序有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迈出新步伐。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全面落实。
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坚定不移落实中央、省防控策略方针和各个阶段方案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平战融合指挥体系优势,持续加强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广大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以及各条战线的抗疫战士坚守一线、连续作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齐心协力,为抗击疫情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扎实做好稳增长工作,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发展态势。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永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永政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把握“六大战略支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呈现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计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进出口总额增长10%,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5.4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全省保持一致,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
粮食产量稳定在60亿斤以上。
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定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赣府厅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8日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科技兴赣六大行动、旅游强省发展战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实时发布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依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深化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的信息公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淄政办字〔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做出新贡献。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
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
报请本级政府发文的,起草单位需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应予以退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要点及攻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要点及攻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要点及攻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要点》《二季度攻坚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要点2020年第二季度,区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围绕十届区委九次全会、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二季度至关重要的时间窗口期,全力以赴抓落实、抓推进、抓突破,打出一个有力的“回力仗”,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工作如下:一、疫情防控(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
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从区域实际出发,科学研判、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适时调整相应防控策略。
保持高度的警惕,不松劲、不懈怠、不麻痹,继续推动各项防控工作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二)医护诊疗工作。
推进全区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的建设,夯实发热患者的筛查、信息登记、跟踪、治疗、转诊等功能,进一步筑牢医疗救治网。
(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三)重点人员防控管理和服务。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增强防控境外输入的力量。
按照“四道防线”“三个闭环”全流程管理,确保机场、集中隔离点和社区之间管理服务无缝衔接。
根据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隔离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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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南苑街道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实施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区委《关于全面推行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民生实事项目投票(会商)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生实事项目集体商议决策实行会商制(以下简称“会商制”),即在广泛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民主会商议事代表集体商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督评价的制度。
第三条会商制以“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实际、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议事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商范围第四条凡由街道安排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且工程类投资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或非工程类项目投资超过100万元,均以民主协商议事会议的形式,集体商议决定。
对于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建设、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续建以及配套主体项目辅助建设等项目,不列入会商范围。
第五条计划跨年度完成的项目,一次会商投票,直到项目竣工完成;对因特殊原因当年度未开工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进行重新会商投票。
第三章会商的组织第六条街道成立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的组织领导等工作。
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下称“办公室”),由街道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收集整理、讨论初选、提交初审,以及后续的项目计划书印发、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街道民主议事会大会期间,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
第四章项目征集第八条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时间。
第九条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征集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尊重民意,围绕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第十条民生实事项目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征集:以“两代表一委员”为主要对象进行征集;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定向征集;通过发放征集意见表(包括运用微信等现代传播媒介)、召开座谈会、组织调研等多种方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
第五章项目初定第十一条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会商候选项目初定时间,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并按照候选项目初选、复选、审定等步骤,确定进入民主协商议事会投票项目。
候选项目初选。
办公室按照实事项目征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形成民生办实事初选项目。
如征集项目较多,当年度难以安排,办公室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为征集候选项目储存充足的备选资源,并列入次年项目评审。
候选项目复选。
初选项目由办公室牵头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有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提交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领导小组讨论,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初步候选项目。
候选项目确定。
民生实事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由办公室提交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备决项目。
第六章会商投票第十二条制定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投票办法(草案),并提请民主协商议事会全体会议会商投票,与会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根据每个项目的累计得票,按照得票高低和20%-30%之间的比例差额,最终确定民生实事项目。
当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得票相同时,由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投票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一个月内,由办公室按照项目征集来源,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对初定未列入候选项目或经会商投票落选的项目,简要说明原因。
第六章监督评估第十五条民生实事项目监督、评估工作,主要由辖区内人大代表为主负责、区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开展,并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街道民主议事会议结束1个月内,办公室应形成项目推进计划书,书面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
第十七条街道人大工委在接到项目建设计划书后1个月内,按照便于履职的原则,将全体代表分成若干个小组会同部分区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监督小组,实行民生实事项目监督评估责任制。
监督小组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了解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反响和意见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说明等工作。
第十八条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后,监督小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交“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的内容为项目按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街道人大工委牵头,组织区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质量、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抄告单”形式通报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每年的民主协商议事会上,就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并书面印发全体参会人员。
民主协商议事会可根据需要,对上一年度的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办公室报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意见表2.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初审登记表3.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复审登记表4.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再审登记表5.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一览表6.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意见反馈表7.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办法(草案)8.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检查监督抄告单9.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单10.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评估报告单附件1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意见表年月日附件2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初审登记表年月日附件3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复审登记表年月日附件4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再审登记表年月日附件5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一览表年月日附件6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意见反馈表附件7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办法一、根据《南苑街道办事处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设大会执行主席一人,由街道民主会商议事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担任。
三、南苑街道办事处_____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在广泛征求民主会商议事代表、群众的基础上确定候选项目共___项。
四、根据各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条件及南苑街道公共财政的可支配状况,由议事代表在____个候选项目中投票产生___个项目作为_____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五、议事代表会商投票前须核实到会代表人数,参加大会的议事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投票。
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会商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
六、会商投票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在民主会协商议事会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会商投票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监票人由大会执行主席提名,提交民主协商议事大会通过。
监票人必须是本届区人大代表。
八、议事代表对候选项目按照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对投票票上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
赞成的在候选项目右侧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
每张投票所选项目等于或少于___项的为有效票,多于___项的为无效票。
九、投票前,先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投票完毕,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投票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张数的,投票有效;多于发出张数的,投票无效,并重新进行投票。
十、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大会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得票相同时,由街道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民主协商议事大会宣布投票结果。
十一、本办法经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全体议事代表通过后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到特殊情况,由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8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检查监督抄告单南苑街道办事处:根据《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制实施办法》,本监督小组对年度南苑街道民生办实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了监督。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如下,望予以重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南苑街道民生办实事项目第_____监督小组年月日附件9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单说明:1.候选项目**个,应选项目**个;2.同意候选项目入选的,请在候选项目右侧的投票结果空格栏上打上“○”,不同意的打上“×”,弃权的不打任何符号。
3.选票上所选项目等于或小于应选项目为有效票;多于应选项目或字迹不清、符号紊乱的为废票。
附件10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评估报告单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