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防火门材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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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木门购销合同

需方单位: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单位:上海盼固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防火门、木门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防火门、木门用途概况

1.1、工程名称 : 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加固工程

1.2、工程地点 : 上海市普陀区枣阳路108号

1.3、产品数量、规格、金额等供货要求:根据附件“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加固工程防火门及木门报价单”约定内容;报价单内价格已包含产品的运输、装卸、搬运费用;

二、交货地址、时间、方式

2.1 交货点详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枣阳路108号

2.2 交货日期: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甲

方要求)。

2.3、产品交货时现场当场清点验收,甲方项目部指定人员季旭盛 (手机

号: )进行验收并签单。乙方业务联系人余接彬 (手机号: ) 2.4 其它要求:

2.4.1本工程用的所有防火门、木门均以三方(建设方、甲方、乙方)确认的

封样样板为准。同时上述材料均应附原产地生产厂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厂家及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并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备查,保证竣工资料的正确完整并及时移交甲方备查、备案。

三、合同价格、结算、付款方式及保修

3.1 含17%税总价(暂估):812779 元(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贰仟柒佰柒拾

玖元整)

3.2 结算方式:根据附件“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加固工程防火门及木门报价单”

约定内容,作为本合同支付结算依据;如应设计调整、甲方要求,乙方供

货数量、规格需作调整的,应根据“报价单”内相应产品单价按实结算;

3.3 付款方式与期限:

3.3.1 材料款支付:乙方根据设计图纸、甲方要求,送货至双方约定数量的

100%,经甲方验收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支付50%材料款。

3.3.2 结算款支付:待“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加固工程”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整

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 5% 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免息一次性付清,质保期起始日期以业主方的竣工报告之日为准(质保1年);

3.3.3 开票信息(银行帐号)提供:

内容填写对应银行账户,账号应与合同一致;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甲方按乙方发票上提供的银行账号划帐,若有变更应提前告知甲方。

3.3.4 乙方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必须真实有效,如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材料款。

四、技术要求

4.1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

品质量保证书》。

4.2 产品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汽车运输,应有保护措施确保防火门、木门

无损伤,现场堆放必须符合甲方及相关规定要求,否则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 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

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5.2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或与封样不一致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不符合规定或封样的产品(或原材料)进行封存,并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无条件的更换不符合规定(或封样)的原材料及产品。同时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款。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六、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货,乙方不能按甲方时间供货或

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逾期交货(视为不能按时交货),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赔偿不能按时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6.2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支付任何一期(笔)货款,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由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二违约金。

6.3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

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

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工程所在地法院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 乙方在防火门、木门运抵交货点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及时做好相

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

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8.3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乙方的企业资质、企业及产品的备案证明、产品生

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8.4 乙方提供的企业生产资质符合现行要求,如未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5 甲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缴付货款时,应及时主动通知乙方协商

解决。

8.6 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等)和其他不可预见事故发生乙方

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7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解决。

十、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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