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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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1〕7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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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20 11 - 12 - 31 发布2012- 1 - 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

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

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GB672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3.2公司系统: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

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3公司直属机构:包括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等。

3.4 分、子公司:公司分、子公司的简称。

3.5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企业,简称单位。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国务院或其 授权部门 事故发生地省级 人民政府或国务 院电力监管机构 事故发生地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 或事故发生地电 力监管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 或事故发生地 电力监管机构 调查期限为60日,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60日。 调查期限为60日,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电力事故
责任事故: 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以 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1
2
非责任事故: 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
3
术语和定义
重伤事故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轻伤事件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件。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3
术语和定义
工作 单位
事故定义 及分类
指标 参数
3
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工作 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 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 的安全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 包含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以及以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分 子公司、地市级和县级单位。 地市级单位 是指分子公司下属的地市级生产经营单位。 县级单位 是指省公司或地市供电单位管理的县级供电企业。 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 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
术语和定义
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种情形: a)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b)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 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c)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20 11 - 12 - 31 发布2012- 1 - 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

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南网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DOC)

南网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DO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20 11 - 12 - 31 发布2012- 1 - 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

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等级划分差异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等级划分差异表
220千伏以上安稳装置误动。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72小时。
220千伏以上主设备的主保护停运,并造成设备停运。
二次系统故障导致一次系统降功率运行,减少功率超过送电计划的10%。

新调规新增
此表只整理相对应我网区的电网负荷
16
重大事故: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
重大电网事故: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比较旧调规规定严格
17
一般事故: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

新调规新增
18
一级事件:减供负荷12%以上20%以下
5
四级事件至一级事件:1-5人以上轻伤。
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细化,规定出轻伤1-5人作为一至四级事件的划分依据。新调规明确有2人轻伤(三级事件)则中断安全记录,旧调规对轻伤则没有中断安全记录的考核。
6
设备事故(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1亿元以上。
二级事件:220千伏故障未快速切除。
220千伏系统故障,安稳系统未快速采取稳定控制措施。
220千伏以上安稳装置误动,并造成减供负荷。
二次系统故障导致一次系统降功率运行,减少功率超过送电计划的30%。

新调规新增
29
三级事件:110千伏开关、保护拒动。
原因不明的220千伏以上开关、保护误动;
220千伏安稳装置拒动。
设备一类障碍:生产单位一次障碍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
1、比较事故的定性,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新调规为100万元以下,旧调规为50万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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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3.1 公司系统........................ - 2 -3.2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 - 2 -3.3 电力人身事故事件................. - 3 -3.4 电力设备事故事件................ - 4 -3.5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 5 -4 职责................................ - 9 -4.1 安全监管部门.................... - 9 -4.2 生产设备管理部门................ - 9 -4.3 系统运行部门.................... - 9 -4.4 基建管理部门.................... - 9 -4.5 市场营销管理部门................ - 9 -4.6 农电管理部门................... - 10 -4.7 物资管理部门................... - 10 -4.8 行政办公管理部门............... - 10 -4.9 国际业务管理部门............... - 10 -4.10 人事、人力资源(社保)、财务、监察、工会等其他有关部门.................. - 10 -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10 -5.1 总体要求....................... - 10 -5.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 11 -5.3 事故事件报告................... - 11 -5.4 事故事件应急处置............... - 15 -5.5 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及期限......... - 16 -5.6 事故事件调查程序............... - 17 -5.7 事故事件的归属和认定........... - 22 -5.8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 - 26 -5.9 事故事件信息发布............... - 27 -5.10 事故事件举报核查.............. - 27 -5.11 事故事件安全考核、评价........ - 28 -5.12 发生事故事件中断安全记录的规定 - 29 -5.13 事故事件后评价................ - 29 -6 附则............................... - 31 - 附录A 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表 ......... - 32 - 表A.1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32 - 表A.2 电力生产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34 -附录B 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关注的电力安全事件(资料性附录)............................ - 42 -附录C 电力事故事件报告单 ............. - 43 - 表C.1 即时报告单(规范性附录) ..... - 43 -表C.2 短信即时报告模板(资料性附录)- 46 -附录D 电力事故事件报表 ............... - 48 - 表D.1 人身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48 - 表D.2 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 49 -附录E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报表- 52 - 表E.1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综合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52 -表E.2 月(年)度人身事故事件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53 -附录F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资料性附录)- 55 -附录G 事故事件举报信息核查通知单(资料性附录).................................. - 59 -附录H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评价组织单位层级划分表(资料性附录).................. - 61 -附录I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标准(资料性附录)............................ - 63 -附录J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报表(资料性附录)............................ - 70 -前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和管理,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编制印发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研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研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20 11 - 12 - 31 发布2012- 1 - 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

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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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 210020-2014代替Q/CSG 210026—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2014-6-26发布2014-9-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 210020-2014目录1 总则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2 - 3.1 公司系统 ...................................................................................................................................... - 2 - 3.2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 .............................................................................................................. - 2 - 3.3 电力人身事故事件 ........................................................................................................................ - 3 - 3.4 电力设备事故事件 ...................................................................................................................... - 4 -3.5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 - 5 -4 职责 ..................................................................................................................................................... - 8 - 4.1 安全监管部门 .............................................................................................................................. - 8 - 4.2 生产设备管理部门 ...................................................................................................................... - 9 - 4.3 系统运行部门 .............................................................................................................................. - 9 - 4.4 基建管理部门 .............................................................................................................................. - 9 - 4.5 市场营销管理部门 ...................................................................................................................... - 9 - 4.6 农电管理部门 .............................................................................................................................. - 9 - 4.7 物资管理部门 ............................................................................................................................ - 10 - 4.8 行政办公管理部门 .................................................................................................................... - 10 - 4.9 国际业务管理部门 .................................................................................................................... - 10 -4.10 人事、人力资源(社保)、财务、监察、工会等其他有关部门....................................... - 10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 10 - 5.1 总体要求 .................................................................................................................................... - 10 - 5.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 - 11 - 5.3 事故事件报告 ............................................................................................................................ - 11 - 5.4 事故事件应急处置 .................................................................................................................... - 15 - 5.5 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及期限 ........................................................................................................ - 15 - 5.6 事故事件调查程序 .................................................................................................................... - 17 -Q/CSG 210020-20145.7 事故事件的归属和认定 ............................................................................................................ - 22 - 5.8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 .................................................................................................................... - 26 - 5.9 事故事件信息发布 .................................................................................................................... - 27 - 5.10 事故事件举报核查 .................................................................................................................. - 27 - 5.11 事故事件安全考核、评价 ...................................................................................................... - 27 - 5.12 发生事故事件中断安全记录的规定....................................................................................... - 28 -5.13 事故事件后评价 ...................................................................................................................... - 29 -6 附则 ................................................................................................................................................... - 31 - 附录A 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表 ........................................................................................................ - 32 - 表A.1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 32 - 表A.2 电力生产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 34 - 附录B 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关注的电力安全事件(资料性附录)..................................................... - 41 - 附录C 电力事故事件报告单 ................................................................................................................ - 42 - 表C.1 即时报告单(规范性附录) ................................................................................................. - 42 - 表C.2 短信即时报告模板(资料性附录) ..................................................................................... - 43 - 附录D 电力事故事件报表 .................................................................................................................... - 44 - 表D.1 人身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 - 44 - 表D.2 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 - 44 - 附录E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报表................................................................................. - 46 - 表E.1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综合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46 - 表E.2 月(年)度人身事故事件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47 - 附录F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资料性附录)................................................................................... - 48 - 附录G 事故事件举报信息核查通知单(资料性附录) .................................................................. - 51 - 附录H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评价组织单位层级划分表(资料性附录) .................................. - 52 - 附录I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标准(资料性附录)........................................................ - 53 - 附录J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报表(资料性附录)........................................................ - 55 -IIQ/CSG 210020-2014前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和管理,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编制印发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1〕7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6 、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 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 万元及以上不满500 万元。
B 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B 类 一般设备事故。 1、 3kV 及以上发电设备、6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发生下列恶 性电气误操作: (1)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刀闸; (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 2、 50MW 及以上发电机组、35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以下 人为原因被迫停止运行。
2 、35kV 及以上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 3 、发电机组、110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 停止运行。 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5 、换流(逆变)站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异常 导致直流输电系统少送电。 6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倒塌。 7 、15MVA 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8 、220kV 及以上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经自动 重合闸重合成功。
A 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A 类一般设备事故。 1、 电网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 对用户中断供电。 2 、发电厂2 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 停电。 3 、发电厂升压站110kV 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 部停止运行。 4 、发电厂200MW 及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 24 小时。 5 、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 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
(1)一般电气误操作: 误(漏)拉合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 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 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 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 其投、停命令; (2)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3)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 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4)小动物碰触户内设备;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精心整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33.13.23.33.43.5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6电力事故包括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

3.7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主要包括三种情形:a)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b)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c)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

这里所指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商不符合要求;234施。

3.83.93.10行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件。

3.11责任事故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3.12非责任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

3.13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指电力企业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do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do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20 11 - 12 - 31 发布2012- 1 - 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

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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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1〕7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3.2 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以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分子公司、地市级和县级单位。

3.3 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

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4 电力事故主要包括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的人身伤亡事故(简称“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或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简称“电力安全事故”)等。

3.5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或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6 事故(事件)单位是指发生事故(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7 事故(事件)部门是指事故(事件)单位中发生事故(事件)的直属二级机构,包括其直管的县级生产单位。

3.8 全厂对外停电一个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传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3.9 变电站全停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站用电)均降到零。

3.10 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是指故障点周边由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管辖范围统一设定同一电压等级的任一电压监视和控制点。

3.11 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控制要求下达的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合格范围。

3.12 发电机组大修时间是以《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所称的A级检修时限的最高限计取。

3.13 发电机组小修时间是以《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所称的C级检修时限的最高限计取。

3.14 电力调度机构是指《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电力调度机构。

3.15 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起始时刻的实际负荷。

区域性电网负荷应以区域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范围内的电网总负荷计取;省(自治区)电网、城市电网负荷应包括省(自治区)、城市行政区划供电范围内全口径统计的电网负荷,包含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地方供电企业管辖电网的所有负荷。

3.16 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其中,事故发生期间,是指从事故发生起始时刻至电网恢复电力正常供应截止。

3.17 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是指事故发生期间电网负荷侧实际减少最大负荷量,主要包括电气接线破坏而损失的负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切除的负荷,电力调度机构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主动切除(或限制)的负荷,相关人员误动、误碰、误操作损失的负荷等;不包括只造成系统频率变化而造成电网负荷侧实际减供负荷、瞬间故障时电网负荷侧自动投切装置正确动作后用户主动脱离电网减少的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和电网负荷的计取按各级调度的网供负荷曲线同口径计算。

3.18 供电用户是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能消费者。

在用户数统计时,将一个收费计量单位定义为一个用户。

3.19 城市供电用户总数是指城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电网供电用户,包括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地方供电企业的所有用户。

停电用户数和供电用户总数统计口径相同。

3.20 单一输电线路是指单回路输电线路(一回三相交流输电线路或一回正负双极运行的直流输电线路),或者同杆架设的双回输电线路。

3.21 单一变电站供电方式一个城市由唯一一个变电站供电的方式。

由一回路或多回路输电线路串联供电的多个变电站的供电方式视同于单一变电站供电方式。

3.22 电力企业是指以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23 企业负责人可以是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或其他负责人。

根据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负责人可以是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也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站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

3.24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由供电企业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3.25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商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3.26 立即报告是指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在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并作出初步判定后,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报告方式进行报告。

3.27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现场的有关工作人员,如运行值班人员、现场操作人员、事故的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

3.28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三项:(1)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2)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3)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29 电网系统性崩溃是指电力系统崩溃,包括电压崩溃和频率崩溃。

电压崩溃是指电力系统全局或局部发生电压不可逆转的降低,最终失去电压的现象。

电压崩溃期间通常发生发电机组和(或)线路相继停运。

频率崩溃是指电力系统整体或被解列后的局部出现较大有功功率缺额,发生不可逆转的频率降低,造成电力系统或局部系统大停电的现象。

3.30 电网瓦解是指电力系统瓦解,即由于电力系统功角稳定破坏、频率崩溃、电压崩溃、事故的连锁反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系统解列并大面积停电的事故状态。

3.31 责任事故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3.32 非责任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

3.33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指电力企业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形。

3.34 重伤事故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中关于重伤规定的事故。

人员负伤后超过30天死亡的,仍统计为重伤事故。

3.35 轻伤事件受伤人员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构成重伤的事件。

3.36 轻微伤事件受伤人员损失工时2个小时以上,但不构成轻伤的事件。

3.37 强迫停运是指设备未经调度批准而停止运行的状态,或者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

3.38 电网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3.39 线路、母线、变压器主保护是指能瞬时切除线路、母线、变压器故障的保护装置。

3.40 非计划停运是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3.41 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是指自动化主站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导致调度人员不能利用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视和控制。

3.42 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是指调度专用的通信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不可用,导致调度机构与其所管辖3个以上厂站的调度专用通信联系全部中断。

3.43 低频振荡是指电网由于弱阻尼或负阻尼,在小干扰下发生的频率为0.2赫兹-0.5赫兹范围内的持续振荡现象。

3.44 发电、输变电主设备包括:(1)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2)35千伏以上的主变压器、母线、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输电线路(电缆)、组合电器(GIS)和220千伏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等;(3)换流器、换流变压器、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开关、接地极、串联补偿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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