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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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
法定代表人:张鹏,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蔡松,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布,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明,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于2013年10月1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转来张亮起诉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一案《行政诉讼状》(副本)一份,答辩人作答辩如下:
被告2013年8月30日作出的“京公西行决字[2013]第004104号《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
一、案件来源:2013年8月30日凌晨3时许,北京市西城分局广外派出所接到张亮报警,称在西城区广外国华酒楼员工宿舍将续东营打伤。
二、程序方面:接报后,民警窦寅、张国威速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对续东营的伤势进行鉴定。
同日西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对原告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依法予以告知,明确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原告也已签字表明不提出陈述申辩。后西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京公西行决字[2013]第004104号《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2013年8月30日向原告送达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