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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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专业选拔部分大二学生进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学习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中国加入WTO后对精通国际经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创新,进一步发挥学生主体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模式和选拔人数: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为2+2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即前二年在非法学专业学习,在大二下学期,经学生自愿报名、考试,学校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继续学习两年。
选拔范围为校所有13级非法学专业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提前招收的学生、中北学院学生、校外办学点和联办校学生),选拔人数为30人。
三、学习年限和学籍管理
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经批准,在原专业学习两年的基础上,转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继续学习两年。执行单独的课程计划,按《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统一管理。修业期满,学习成绩合格,发给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2、外语要求:校内外语平均分70分以上或者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3、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文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
4、前两年在原专业必修课程中(包括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没有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
5、对法律有较为浓厚的兴趣,并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五、选拔组织
具体选拔工作由校教务处会同法学院跨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六、选拔原则与方式:
选拔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
选拔方式为:1、个人申请与报名;
2、教务处会同法学院审核;
3、教务处与法学院组织考试;
4、确定录取名单。
七、选拔考试的方式与科目:
1、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2、笔试科目:
(1)政治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考A卷,其他专业学生考B卷)。
(2)法律基础(包括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思维能力的测试)。
3、面试:主要是能力测试,包括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30—4月6日:到法学院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成绩单及相关证书原件。
2、2015年4月7日—4月10日:教务处会同法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2015年4月13日(周一):笔试
下午:2:00—4:00 法律基础考试晚上:6:00—8:00 政治理论考试
4、2015年4月15日(周三):面试(地点在仙林校区法学院)。
5、2015年4月20日—4月24日:组织录取。
6、2015年4月底教务处在菁林园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7、2015年5月至放假前夕: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和学生党团关系转移。
法学(国际经济法)跨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既具有扎实的原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扎实的法学专业基本功和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从事法律专业实际工作、社会管理工作和初步科学研究工作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本专业对人才培养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较高法律职业道德修养;能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要求学生在掌握原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经过两年紧张而刻苦的学习,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具备作为国际经济法工作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熟悉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同时还要熟悉其他相关部门法的知识。
3、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法律实践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专业外语,并能运用外语开展法律实务及专业交流。
二、学制、总学分及授予学位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为2+2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即前两年在非法学专业学习,在大二下学期,经学生自愿报名、考试和择优选拔,进入本专业方向学习。本专业一般修读年限为四年。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最短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七年。
学生在学期间修满总数为150学分以上方能毕业。其中公共课程40学分,博雅课程6学分,在原来学院修读。学生在进入法学专业后继续修读本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30学分,专业主干课程39学分以及自主发展课程。合计学分1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三、课程设置
(3)专业主干课程(39学分)
(4)自主发展课程
除提供以上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以外,本专业还将提供以下课程供全校学生选择自主发展课程时修读。本专业学生的自主发展课程可以由以下专业课程组成,也可以是非专业课程(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段、跨学校选修课程),或两类课程的组合。
法学院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跨专业选拔
报名登记表
注:此表由学生如实填写,并于报名时连同盖有教务处章的个人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计算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并交法学院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