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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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方案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川委办〔2007〕30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委办〔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上来,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效地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区县为主、乡镇为重点的原则,逐步达到区域内的相对均衡;二是坚持薄弱学校优先投入的原则,注重区县政府对薄弱学校投入的力度;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四是坚持以强扶弱、整体提升办学水平的原则,通过创建特色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行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薄弱学校制度,实现区域内学校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逐步推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评估内容
(一)按规定年限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到2010 年,翠屏区、南溪县70%的乡镇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到2012 年,宜宾县、高县、长宁县、江安县、珙县、兴文县、筠连县70%的乡镇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屏山
县力争70%的乡镇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各区县其余30%的乡镇按规划年限最迟在2014 年前基本实现均衡发展目标。各区县、乡镇按规划完成相应年度的均衡发展阶段目标。
(二)实现学校布局调整目标。
区县政府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发展,制订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方案,分年度实施,注重寄宿制学校建设,布局调整达到阶段目标。原则上乡镇在4 万人口以下的保留1 所初中,4—5 万人口保留2 所初中,5 万以上人口保留2—3 所初中,单设的城区初中和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2 个教学班,班额不超过56 人。小学按就近入学、方便学生的原则,合理调整布局,农村乡镇中心小学规模不少于6 个教学班,班额不超过56 人;一般村完小规模不少于6 个教学班,班额不超过56 人;合理布局村小,严格控制教学点;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 个教学班,班额不超过56人。
(三)建立稳定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
区县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依法做到“三个增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建设;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改造采取倾斜政策,设置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按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规定足额落实区县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70%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激励机制。上级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划拨用于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义务教育经费无侵占、挪用。组织和个人未向学校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
(四)统筹城乡教师资源。
区县政府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师资。区县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不缺位、不越位。建立并落实教师配置的长效机制。按省、市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分解到学校,学校教师编制未被截留、占用,未出现“有编不补”或“超编进人”现象;新补充教师和教师编制配置向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注重解决农村学校教
师“学科性缺编”问题;城乡学校间教师互动交流和定期轮换机制健全、落实;辖区内小学、初中学校专任教师的师生比、学历结构、学科结构、教育教学工作量基本均衡,职称结构符合省规定。建立并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教师培养机制健全,鼓励教师提升学历;注重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教师培训制度健全,培训目标明确,培训内容切合教育教学实际;注重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和以提升教师业务能力为重点的继续教育;校本研修工作开展扎实,坚持开展教研活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师德高尚,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授方法科学,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教师群体;城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差距明显缩小;学生、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实现研训一体,职能发挥好。建立并落实稳定教师队伍的机制。教师政策规定的待遇落实;教育教学激励机制健全;教师敬业,队伍稳定。建立并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校长管理体制落实;互动交流和定期轮换机制健全、落实;责、权、利明确;培养、培训机制健全。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工作务实,办学理念先进,政策执行力强,群众信任度高。学校间管理水平差距在明显缩小,基本达到均衡。
(五)均衡城乡学校办学条件。
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倾斜。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分校改造规划,按规划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达到《宜宾市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细则》要求的区县、乡镇,辖区内各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基本达到标准,解决了学校用地的遗留问题;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标准,无危房,班额符合规定,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用房配置达到相应标准;生均图书、教学实验仪器、器材分别达到相应类别标准;师生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设施配置达到相应标准;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符合规定。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适应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未达到《宜宾市区县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细则》要求的区县、乡镇,按规划完成了改善办学条件的阶段目标。
(六)城乡教育质量逐步缩小差距。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得到巩固提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教学为中心和质量为生命的意识强,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中得到落实。学校按规定落实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安排合理、科学;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德育为首、五育并举,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培育学生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和环境意识。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探索创新精神和科学进取精神有明显提高;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明显增强;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监测、评价机制健全、落实;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校际间教育教学质量差距明显缩小。
(七)积极推进教育公平。
积极、有序地实施高中招生改革政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向农村初中分配比例逐年加大,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和控制在校学生辍学制度健全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未设重点学校,学校内未设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无学生择校。每区县建有1 所特殊教育学校,按规定推进了“三残”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区县、乡镇政府建立并落实了对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三残”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造薄弱学校的措施具体,效果明显,实现了阶段目标。消除了区域内薄弱学校。
(八)加强“一体化”管理。
推进中心学校对所在乡镇学校的“一体化”管理,做到中心学校与辖区内学校在人事、经费安排上的统一;行政管理与教学管理的统一;考核与奖惩的统一。中心学校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检查、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