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档案》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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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档案》填写规范

教师教学档案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化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既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也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教学业务档案中永久性资料,需长期保存。

一、总体规范填写说明

1.每份教学档案必须按规定内容认真书写,字体工整,不得有任何涂改、差错。

2.教学档案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是课程基本情况、授课计划、教学组织方案、学生成绩分析及课程总结。

3.教师每学期必须在教研室统一安排下,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制定课程的整体计划,并填写教学档案中的课程基本情况、授课计划,经教研室同意后,交院部教务部门审批后正式施行。

4.教师必须根据教学档案中的授课计划,课前制定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教学组织方案,该部分作为教学档案的附件附后。课程授课结束后将学生成绩分析及课程总结填写完毕。

5.课程授课计划必须按照统一样式,由任课教师在熟悉课程标准、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进程表为依据,按照统一的要求填写,经管理该课程的教研室、院部审核批准,院部备案。请各院部、教研室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及时挂在我院专业资源库平台上。

6.多人承担同专业、同学时的一门课程,应共同编写授课计划。同一门课在多个班讲授,若进度相同,采用同一个教学档案;若进度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教学档案。同一专业、同一年级、使用同一教材班级的授课计划在总体教学内容上必须相同,教学顺序可适当调整。

7.教学档案一式两份,须报送教研室、院部教务部门各一份纸质文本。开学后两周内由各教研室统一收取并核签后集中报院部教务部门。

8.教学档案中课程授课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课程内容和时数等变动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审批后,报院部教务部门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院部教学院长批准。

9.院部按照教学管理规范经常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具体操作说明

1.《教师教学档案》采用A4规格纸编写。由撰写人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内文宋体、小四填写。(空白表格请从网上下载)

2.《教师教学档案》页面设置、表格宽度、字体大小等格式不可更改。教学组织方案部分可根据需要续页,教学组织方案中的教学活动设计部分可根据内容调整表格大小。

3.“学院”是指教师所在的学院,需填写全称。

4.“专业”是指学生所在的学院。若为全校性的课程,则该栏目填写“全院”。

5.“课程名称”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名称。

6.“周次”栏目依据课表,对照教学日历填写。

注意:①编排进度时,请将节假日、实践周(含劳动周)及考试期间时数扣除;②请切实依照所编定的进度循序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变更。

7.未涉及部分请按照教学档案内的填写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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