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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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为加快我区绿色建筑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潜力和现状

(一)绿色建筑发展潜力。

我区既有建筑保有量约1.3亿平方米,每年新建建筑增量约1000万平方米。2005年以前的既有建筑90%以上是高耗能建筑,在达到同等室内舒适度的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的2倍至3倍。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节能减排潜力巨大。我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辐射总量为4936兆焦/平方米〃年—6119兆焦/平方米〃年,是太阳能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同时我区的太阳能辐射呈现直接辐射多、散射辐射少的特点,更有利于太阳能光热和光电应用。我区的浅层地能资源较为丰富,全区地下水开采

资源量为24亿立方米/年。截至2010年底,全区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25座,处理能力81.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到2015年将达到80%,同时我区城市污水温度适宜,是一种丰富的热源。国家和自治区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制定了《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自治区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等,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初步形成。

(二)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我区自2007年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是全国第一批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省区之一。成立了专家组成的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其中部分专家荣获国家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2006年银川市“春满园住宅小区”获“首届绿色建筑创新奖”。2007年至2008年,银川市“塞上骄子住宅小区”、“湖畔嘉园住宅小区”分别列入国家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2010年“中房—东城人家(一期)工程”被授予宁夏首个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称号。从2010年起,在5个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12层以下

具有热水需求,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全面推行太阳能热水应用系统,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虽然我区绿色建筑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建设及推广绿色建筑的主动意识较差,市场上真正的、高品质的绿色建筑稀缺,缺乏完善精细的技术支撑体系,技术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积极性普遍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发展沿黄经济区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依托我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地区的政策优势,按照“规划先行、示范引领、政策配套、技术支撑、产业跟进、强化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制和配套技术标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抓手,加大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开发绿色建筑发展的优势资源,培育壮大绿色建筑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建筑建造和运行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扶持,市场主导。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深入贯彻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和人文理念,完善政策法制,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构建适宜的绿色建筑政策机制和运行模式,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建筑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绿色建筑科研、设计、检测、评价、运行管理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应用及绿色建筑产业链规模化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与我区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能源状况,开展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合理控制绿色建筑发展规模、速度和质量。

坚持完善标准,规范实施。多部门协调,推动我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标识制度体系的尽快出台,编制有关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的设计标准、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相关产品标准。通过标准制定规范实施,建立我区绿色建筑技术保障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持续发展。根据我区资源、气候、经济、文化等特点,城乡统筹、合理规划、精细化设计,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发展规模。鼓励技术和建筑的有机集成,避免产品堆砌、技术拼凑,实现人、建筑与环境的共生共容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以科技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我区绿色建筑相关产业配套发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区绿色建筑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10%,基本建立绿色建筑的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产业集群。5个设区城市的规划区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常规能源量占建筑总能耗的10%。在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0%,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节水率不低于8%。累计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110亿标砖,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应用总量的70%。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按照“普及一星、推广二星、示范三星”的要求,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在5个设区的市分期有序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到“十二五”末,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600万m2,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400万m2,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150万m2,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50万m2(具体任务计划见附表1)。

2.建立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体系。完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地方立法和政策措施,建立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部品材料及设备的市场准入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

监管制度,促进民用建筑的构建过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和绿色生态转型。研究制定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财税优惠政策和奖励补助资金。

3.建立地方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在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构建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从建设指导与后评价两个方向着手,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4.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及服务业发展,形成相应的市场环境和投融资机制。在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太阳能利用、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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