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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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20年1月22日,AA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AA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从规范AA市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AA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行为进行规范,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

一、制定背景

(一)2013年,国家七部委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正。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公路工程投诉进行了一定的约定。目前,针对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管理,还未出台专项文件进行规范。为了进一步做好AA市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管理工作,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和“增强公开透明度和扩大市场开放度”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2019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我市公路建设市场规范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定过程

(一)对优化营商环境报告进行了深入分析,报告指出投诉重点关注谁提出这些投诉,哪个管理部门受理这些申诉,提出申诉的频率如何,解决投诉需要多长时间,以及是否暂停采购进程等。在全球范围内,如果有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那么投诉的解决效率往往会更高。在拥有更高公共采购效率的经济体,其腐败感知水平通常较低。分

析得出投诉处理的原则应兼顾公平和效率,同时应明确投诉主体范围、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间。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AA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三)多次与建设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从业单位座谈,并通过交通委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建议后,最终形成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异议的提出与受理、投诉的提出与受理、其他处理方式、监督管理、附则。围绕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规范了招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代理机构等招投标相关人的异议、投诉及处理流程和方式,全面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各个环节。

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投诉主体,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提出投诉。异议投诉主体加入其他利害关系人,没有放开到任何人,兼顾了公平和效率。

(二)明确了AA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处理三个层级和受理部门,由招标人处理异议、AA市交通委员会处理投诉、AA市交通委员会上级部门处理行政复议。

(三)明确了异议书、投诉书、投诉处理决定书所包含内容,同时也明确了异议、投诉处理方式、流程和时间。异议在3日内答复,投诉受理后在25个工作日内处理,行政复议原则上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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