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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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

告知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的相关规定,减轻小微企业经济负担、减少开具证明等繁琐环节,现就小微企业标准告知如下: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如果贵企业认为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请做出承诺,将按规定享受登记费免收政策。

企业承诺:我公司(企业)庄严承诺,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并愿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印章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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