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铁_走出去_的知识产权机遇和挑战_黄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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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8期
20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知识产权的市场本质,是产业利益的博弈。
中国高铁“走出去”,悄然改变了全球高铁市场的格局,打破了日本、德国、法国等少数几个国家的公司垄断世界高铁市场的格局,触动了高铁巨头的奶酪,必然引起竞争对手的高度关注和包括运用知识产权等手段在内的竞争遏制。
面对发展迅猛的全球高铁市场,无论是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西班牙等传统的高速铁路强国,还是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高速铁路“新兴成员”,都对高速铁路表示出浓厚兴趣,并提出了规模庞大的高速铁路建设发展远景设想,全球高速铁路迎来了新一轮大发展时期。
高速铁路的蓬勃发展,为世界高铁巨头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我国高速铁路“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各国高铁巨头纷纷以政府的支持为后盾,强化科技创新和市场布局,并通过知识产权强化产业链控制,抢占高铁产业链的制高点,这对于正在快速成长的中国高铁产业,既是一次难得机遇,也是一场严峻挑战。
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机遇
1.中国高铁通过自主创新确立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我国高铁研发通过政府主导、企业重点攻关、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汇集了一大批研发机构和科研人才,在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不但成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而且通过持续创新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据铁道部发布数据统计,目前我国高铁已经公开专利申请1900多项,还有481项正在受理阶段。
目前,我国高铁在工程建设、高速列车、列车控制、客站建设、系统集成、运营维护和环保标准等方面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通过自主创新确立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为我国高铁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
2.中国高铁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巩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我国高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系统掌握了集设计施工、装备制造、列车控制、系统集成、运营管理于一体的高速铁路成套技术,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先进水平的高速铁路技术体系,迈入世界高铁先进国家行列。
我国高铁企业引进日本川崎重工、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加拿大庞巴迪等高铁企业的先进技术,是支付了大量的专利费的,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整合全球创新资源,不断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从而有效降低了高铁的研发周期和研发成本,巩固了中国高铁的竞争优势,有利于中国高铁更好地“走出去”。
3.中国高铁产业化实践有利于知识产权海外输出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发展最快、系统技术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长、运行速度最高、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根据“十二五”高铁规划,2015年我国高铁新线投产总规模控制在3万千米以内,安排基建投资2.8万亿元,到2015年全国快速铁路里程达4.5万千米左右。
快速发展的中国高铁产业化实践,使得我国的高铁技术日臻成熟、产业化成本降低、安全和舒适性能更好,为我国高铁的对外合作、技术输出和海外运营提供了保障。
如今,
□ 黄贤涛
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机遇和挑战
2011年第8期21
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特别报道
越来越多的国家与我国有了高速铁路方面的合作,在实现了技术输出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输出创造了条件。
中国高铁以国内相对成熟的“铁路+金融”整体联动的合作模式开赴国际市场,为中国高铁的“走出去”提供了更为稳固的支撑和保障。
4.知识产权战略助推中国高铁更好地“走出去”2008年6月,铁道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铁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分层分批实施铁路行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优先启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与装备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我国首个实施的国家级行业知识产权战略。
自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铁路系统规范了包含高速铁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高速铁路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完善铁路行业知识产权的评估、转移机制;建立健全高铁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制定高速铁路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为铁道部的,由铁道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建立铁路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配套措施。
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为我国高铁更好地走出去提供了战略支撑。
中国高铁“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
1.面临竞争对手的“专利丛林”遏制
目前,尽管我国高铁企业在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并储备了一批有价值的专利,但主要是我国国内专利申请,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基本没有专利部署。
国外高铁企业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专利数量远远超过中资企业,而这些发达国家市场正是中国高铁企业的下一个目标。
我国高铁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首先面临的是如何突破各国高铁巨头精心设置的“专利丛林”,如何面对专利权人主张的高额专利费用,如何规避竞争对手带来的潜在的专利风险。
否则,我国高铁企业仍然会因为频繁的专利收费问题,沦为发达国家的“代工厂”。
2.竞争对手利用媒体进行炒作和公关
无论是日本媒体散布中国高铁“不安全论”和“盗版日本新干线”,还是东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和川崎重工等日本公司反对中国高铁企业申请专利,都是利益驱使下的媒体炒作和公关行为,目的在于抹黑中国高铁形象,阻止中国高铁做大做强,并走向海外市场。
稍有专利常识的人就会知道,将自己的创新成果向目标国家申请专利,是企业正常的市场行为,受《专利
合作条约》和各国专利法的保护,完全合理合法。
东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和日本川崎重工不允许我国高铁企业申请专利,纯属无稽之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正如北京大学张平教授所言,中国高铁是否构成侵权,要由司法判断,而不是由国外公司在国际上制造舆论来判断。
3.防范专利申请被异议、延迟审批或无效通过专利检索、专利分析和科技文献收集等方式,跟踪和收集竞争对手技术和情报,是企业市场竞争的一种常规手段。
我国高铁的自主创新和专利申请,也必然会受到竞争对手的关注和跟踪。
一方面,竞争对手会以公知技术、在先技术等名义,通过专利异议、专利无效方式,阻止各国专利审查部门对我国高铁企业的专利申请进行授权,有时即使无法阻止授权,也会利用专利审查程序延缓目标专利的授权时间。
另一方面,竞争对手会跟踪和研究我国高铁企业的相关专利技术,进行后续技术研发并申请新的专利,进行专利围堵和技术超越。
川崎重工、东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声称“计划跟踪中国高铁的国际专利申请”,其目标就在于此。
4.警惕竞争对手在国外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目前几乎在每一个技术领域,由于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和专利技术的关联性,往往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专利战在所难免,成为市场竞争的常态。
打开全球高铁技术的专利地图,可以发现在每一个重点技术模块,都有大量的专利布局,即便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方式获取授权,也不能完全规避竞争对手发起的专利诉讼。
从目前形势看,外资企业在中国国内起诉高铁侵权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不排除他们会到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国家提起诉讼。
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境外知识产权诉讼无疑提高了诉讼成本,并增加了了解当地语言、制度等方面的难度。
因此,我国高铁企业,将来也很有可能面临一系列知识产权诉讼,成为我国高铁企业“走出去”的绊脚石。
5.技术引进和输出中设置的知识产权合同陷阱我国企业在跨国技术引进、合作开发和技术输出过程中,在知识产权合同签署时,应注意合同陷阱。
如合作开发中知识产权申请和所有权归对方所有,或者对方决定是否申请知识产权以及在哪些国家申请知识产权;合作开发产生知识产权我方应缴纳一定比例许可费;对方不承担任何因为技术转让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由我方企业承担全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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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INVENTION & PATENT
责任;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地点在对方指定地点等。
因此,我国高铁企业引进技术、合作开发和技术输出,应注意知识产权合同的签署,以避免将来市场经营中出现侵权、扣货或赔偿时,出现被动挨打的局面。
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对策和建议
随着中国高铁技术的快速崛起及对外输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成为中国高铁企业“走出去”的必要保障。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海外市场专利申请和布局
“市场未动,专利先行”。
强化海外市场专利申请和布局是中国高铁超前的战略部署,从申请专利到授权再到应用都需要很长时间,我国高铁企业应当尽早将创新成果在目标国申请专利,通过“跑马圈地”将创新优势转变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对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铁技术,应力求做到100%的专利申请率,专利布局涵盖主要目标市场国家,专利技术涵盖全部自主创新成果,从而实现从基础专利到外围专利的全面覆盖,为我国高铁更好地“走出去”保驾护航。
2.加强对高铁技术的专利信息利用
我国并不是高速铁路技术的原创国,很多技术是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开发出来的。
虽然目前的技术水平已经高于原创,但仍会涉及原有专利技术。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世界上90%以上的科技信息在专利文献中可以查到。
科学利用专利信息,可以帮助我国高铁企业及时跟踪和了解世界高铁技术发展的最新动向,合理借鉴和吸收先进高铁技术并进行再创新,规避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陷阱,规避经营风险、节省研发时间、降低研发经费投入、指导研发实践,有助于开发技术性能更优的高速铁路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升我国高铁企业的产品竞争力。
3.加强与业内同行的知识产权合作共赢
中国的高铁产业发展,走过了一条“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之路。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高铁企业高价购买了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加拿大庞巴迪和日本川崎重工等企业的相关高铁专利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新,为我国高铁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但在没有获得相关专利授权的国家和地区,我国高铁企业应通过专利交叉许可、专利许可购买或专利转让等方式,避免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或遏制。
从长远发展来看,随着
国际高速铁路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未来国际高铁市场“机遇大于挑战,合作多于竞争”,通过深化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实现合作共赢。
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可以联合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外国企业,共同合作参与国际项目,实现市场共赢。
4.注重技术引进、合作开发和技术输出中的知识产权合同审查
在我国高铁企业技术引进和合作开发的过程中,应注意进行实质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的审查,避免因为合同条款约定不合理带来的市场被动。
在我国高铁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应强化对技术输出中的知识产权合同约定,合理评估技术输出的知识产权价值,合理规范专利转让或许可的期限和区域,合理主张技术输出中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约定双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赔偿,从而保障我国高铁技术对外输出的知识产权收益。
5.加强我国高铁的海外知识产权预警
由于我国高铁在海外发展会遇到竞争对手专利布局、潜在诉讼、市场竞争以及所在国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而且高铁项目投资巨大,一旦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影响会非常大。
因此,加强我国高铁目标国家的知识产权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信息采集、预警指标与模型的建立、动态监测、数据分析与专家论证、预警发布和应对措施的建立,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为我国高铁企业“走出去”提供机制保障。
6.善于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知识产权公关
由于高铁属于热门话题,自然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焦点,报纸、期刊杂志、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都会争相报道。
我国高铁相关部门应合理利用新闻媒体,适时宣传我国高铁的知识产权成就,塑造我国高铁良好的知识产权形象。
针对国外企业提出的我国高铁“技术抄袭论”和“知识产权侵权论”等,可以合理利用详实数据和事实证据,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来披露事实真相,驳斥不实言论,消除不良影响,争取舆论主动。
对于国外企业诋毁我国高铁企业形象和散布谣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通过律师函或诉诸法律,要求对方停止损害中国高铁企业和中国高铁形象的侵权行为,必要时,也可就某些热点事件,巧用媒体进行形象宣传或市场开拓。
(作者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
责任编辑 吕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