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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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简称“计协”)
第二条性质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是在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面向全院学生
第三条宗旨及指导老师
本协会是以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丰富课余生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创新能力,激发广大同学对计算机的兴趣,自觉地将所学的计算机知识与本专业相结合,全面提升我院学生现代化信息技术水平为宗旨。
本协会聘请自动化系刘滨海老师担任协会指导老师。
第四条目标
通过相互学习与交流全面提高学生的电脑知识水平和电脑应用能力;使会员在计算机领域得到全方面的发展,让各位会员拥有更强的社会竞争力;发掘和发展电脑人才,积极回报学院和服务社会。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即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1.对计算机有一定的了解与兴趣。
2.热心为协会工作,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同学。
3.在学校有计算机,对计算机知识学习感兴趣的同学。
第六条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具体信息表。
2.经审核通过,然后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3.颁发协会会员证。
4.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有权利参与本协会开展的一切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提出对本协会发展有利的意见。
4.有权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5.有权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计算机各方面的资料以及讲座。
6.有权了解或建议本协会活动的构思和策划。
7.有权退出本协会。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2.遵守本协会章程,并且主动传播本协会宗旨。
3.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工作,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4.按时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协会负责人请假,获准方可不参活动。
5.密切联系其他会员,坚持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关心本协会的发展。
6.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集资和从事一些违法、违纪活动。
第九条声明
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经过确认,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与机构
职务设置
会长:1名
副会长:2名
考核部:部长1名
文艺部:部长1名
组织部:部长1名
宣传部:部长2名
1. 指导老师:
(1)指导协会的发展方向;
(2)进行计算机类讲座;
(3)对一些重大活动提出指导意见。注:指导老师一般不列席会议。
2.会长职能:
(1)会长任期一年,由上一届会长直接任命;
(2)管理协会所有成员;
(3)会长换届选出新会长;
(4)管理协会一切大小事务,活动开展及安排。
3.副会长职能:
(1)副会长任期一学期;
(2)分管协会部门工作,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3)管理协会财务,审核活动策划书;
(4)联系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协会负责人,联系接待来访学院外团委、学生会、各协会负责人等组织。
第四章经费来源
第十条协会经费包括会员所缴会费和向学校申请所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校外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正当的资助。
第十二条协会技术人员对社会有偿服务所得收入。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由会长负责申报。学期末需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活动计划。第十四条协会所有开支必须凭详细的发票或收据报销;因资助或有偿服务所得收入资金使用,如有购用品在50元以下的应经会长签名;所购用品在50元以上的应经指导老师、会长签名;对于一些小额开支(小于10元)无法获取发票或收据的,可由经手人提供证明并经会长审核签名;报销单据上应有资金用途、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签名等项目。
第十五条本协会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力求活动经费都发挥最佳作用。
第六章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协会以组织活动的方式向会员传授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十七条协会遵守分工合作的原则,将根据会员的特长分成不同的小组,各分组每星期总结一至二篇相关技术文章与协会全体成员交流。
第十八条协会根据具体情况举行有协会特色的活动。
第十九条协会定期或不定期聘请计算机专家(教授)为会员授课指导或举行讲座。
第二十条积极发展同其它院校同类性质社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十一条积极配合院团委、系部开展工作。
第七章协会制度
为了调动协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同时为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增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可执行性,制定本协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处分分为警告,留会察看,开除会籍三种。
第二十三在协会会议或协会组织的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不到者,若没向有关部门请假者(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出三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处分3次以上(包括3次)者,情节严重者作开除会籍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极不负责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协会成员及干部随时给予必要的内部批评、警告,以至协会通报并执行解职,直至开除会籍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严重损坏学校,败坏协会声誉,严重违纪(违反《学生手册》),破坏会员团结,违反协会章程,情节严重者,协会有权对其做开除会籍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有权修改完善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院团委、学工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