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教育P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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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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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
1.在校学习期间,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
端正,身体健康;
• 2.在校学习期间,已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 定各环节的学习,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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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及专业能力获取情况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4)毕业环节 • 毕业环节主要包括:
• 学分清算(有无不及格课程、选修学分 要求) • 毕业实习 • 毕业设计(论文)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获取毕业证的要求:
1.规定时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 2.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考 核合格; 3.获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专业 能力。 获取学位证的要求: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取得毕业证; 3.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分(含) 以上; 4.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标; 5.江苏省计算机一级或是全国计算 机一级 5.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6.获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专业 能力。
•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 自动退学处理。
•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均应如 期返校并向所在二级院、系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 周)未返校并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 (一)每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论重修与否)累计达到或 超过20学分的;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30学 分的。 • (二)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 经复查不合格的;
欢迎来到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教学管理
• 一、教务管理系统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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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1)学籍 2)课务(选课、考勤等) 3)考试(补考、重修等) 4)毕业环节
• 附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一、教务管理系统相关内容
• 1、教务网站 • http://jwc.njx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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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作弊行为: 1.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顶替他人参加考 试者; 2.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 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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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把有关考试的内容写在身上、课桌上或考试时 视力可及的其他地方;
• (二)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O”分记, 不准参加正常补考,须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参加该 课程重修。 • (三)考试正常情况下不及格,学期末报名补考,补 考仍不及格,进入重修。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四)补考重修的计分与收费:
• 当有课程因正常原因考试补考不及格时,可以 申请补考,不收费用,补考合格后按60分(合 格)计入成绩单。 • 如果对希望获得更高成绩,也可以申请重修, 重修需要满足重修的课时数,重修成绩按重修 的实际成绩计入成绩单,重修按学分收取重修 费。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方可申请学位。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学生毕业时 如达到学士学位要求,可以获得艺术学学 士学位。
2015/2016届毕业生 毕业证、学位证获取情况
本 届 别 科 未获得学位证 人数
总人数
未获得毕业证 人数
2015届
249人
4人
6人
2016届
229人
4人
11人
主要用于显示新闻通知、教学管理制 度查询、下载相关表格、办事指南等 信息。
一、教务管理系统相关内容
• 2、信息门户网站 • http://my.njxzc.edu.cn/
该网站主要实现学生选课、成绩查询、报考等级考试、教 材领取查询、学生评教、考试查询等功能。学生登陆请点 击用户登陆,学号即为学校给每个学生分配的班级学号如 12033001,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陆后,请第一时间点 左边的“其它”菜单,接着点“修改个人密码”菜单,然 后修改密码,修改后的密码请妥善保管。不修改密码有可 能造成损失。 学校教学管理的大部分信息化工作都将通过上述两个网 站实现,如果碰到有关问题,请首先到上述网站上寻求解 决办法。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2)课务(选课、考勤、请假及违纪处理等) • 学制:四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为4—6年 • 选课制度:
• 南京晓庄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选课是进行教学活动 的基础。
• 大学一、二年级:大学英语(分层教学)、体育(分 项)、思政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 大学三年级:专业方向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 • 大学四年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违纪处理: •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题或者与考试内 容相关的资料者; 5.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 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8.因其它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 学士学位者。
南京晓庄学院
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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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
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违纪行为: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者;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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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4.受到两次以上(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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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校期间,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要求的分 数线(美院有美院分数线,每年都会变化),未通过江 苏省计算机一级或是全国计算机一级。 6.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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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获取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者;
• 补考和重修的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在网上申请报名,错 过报名时间无法补报名也无法参加相关考试。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学生旷课、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 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 处分外,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 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直接进入重修。
继续答题者;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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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 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 为者;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 擅自离开考场者; 7.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 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 为者。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3)考试(考务、补考、重修等) • 考试信息查询:
• 学校各类考试时间都可以在个人信息系统查询,可以 下载“i晓庄”app使用,不要使用超级课程表等第三方 软件,以免个人信息外泄或信息显示错误。 • CET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均需要在教务信 息系统中进行报名,不报名没有考试资格。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1)学籍注册与学籍异动 • 注册: • 每学期开学时(开课前两天为报到、注册时间), 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到各二级院、系办理报 到、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 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 有关手续后注册。学生未请假、请假未准、请 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不可抗力 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 学处理。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休学: •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休 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二、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请假: • 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 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 退学:
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本专业技术的初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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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4.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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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 学位: 1.在校期间,凡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品质恶劣而受到法 律惩处者; 2.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或未获得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