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毕业保留户口在校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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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学城校区各学院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一、毕业后户口仍保留在校保卫部门代管的,暂缓中止或到期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需学生本人回学校单独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时做法如下:

(一)如户口迁往生源地的,请携带: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二)如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请携带:

1、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以上资料准备齐后,先到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205开证明,然后再到番禺区小谷围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到接收地公安局派出所申请落户。

二、暂缓期借出户口登记卡使用的说明

1、签订了暂缓协议的毕业生,留在学校的户口的只限找工作使用,不

作其它作用途;需作其它用途的,请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后再办理。

2、因找工作需要借出户卡时,请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暂

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借出复印,保卫处提供盖章使用。

联系电话:大学城校户籍室 39312001(地址:大学城行政楼A205)

小谷围派出所 84720100(地址:大学城商业南区)

大学城防校区安防保卫办

二0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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