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合同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国民经济动员准备,保障国家应对战争及突发事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
动员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特明确某某国民经济动员中心责任如下:第一条动员职责
乙方是某某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的依托单位,担负的动员职责是:
第二条战时动员任务
乙方承诺战时或紧急状态下,按照甲方根据国家或上级的动
员命令或要求,承担以下国名经济动员任务
第三条建设内容
依据《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乙方须完成一下建设内容:
第四条平时动员准备
乙方承诺为提高国民经济动员潜力,增强平战转换能力,结合平时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主动开展以下动员准备工作:
第五条重大信息告知
乙方承诺在本单位影响动员能力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告知甲方。
第六条监督和检查
乙方接受甲方关于国民经济动员中心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支持和保障
甲乙双方开展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完成国民经济动员任务提供支持和便利,并给予合理补偿。
+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方因履行本合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本协调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有效的延续和终止事宜,按《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乙方存在《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例情形,经三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乙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依法采取有关强制措施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经事项,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留存与备案
本合同一式三份,协议方各执一份,报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备案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某某经济动员办公室乙方:国民经济动员中心(或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依托单位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企业集团)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