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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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宝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域名管理第五章功能建设与内容保障第六章集约化管理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保障机制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指市政府部门(含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是为全市政府网站提供建设、运维、监管的技术支撑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宝政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0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主要预期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0%。

--进出口总值增长持平。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5%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

主要调控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控制在104%以内。

--万元GDP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

--化学需氧量减少3.9%,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5.9%。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经济率先发展的动力1、加快四大基地建设,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能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四大基地建设步伐。

重点实施石油机械工业园(搬迁改造)、秦川铸造产业园、宝鸡钢管工业园、宝机数控机床制造基地、长岭纺电工业园、宝钛工业园、宝二电二期、麟北煤田开发(郭家河、丈八井田)、陕西大唐宝鸡热电联产、千头现代化奶牛场及种奶牛场等项目。

2、积极实施三大战略举措,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培育东岭、宝钛、机床工具、石油机械、石油钢管等集团产值过百亿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宝政办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7日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4年)》(陕政办发〔2022〕15号)精神,现就宝鸡市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我市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定位,实施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1885”工程,切实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不断提升宝鸡城市知名度、消费便利度、品牌聚集度和服务满意度。

聚焦“1”个总目标:建设立足宝鸡、辐射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实施“8”大行动:实施消费供给优化升级行动、文旅消费潜力释放行动、餐饮消费品质提升行动、体育消费品牌培育行动、会展消费扩容提质行动、流通体系循环畅通行动、名优地产消费提档行动、数字消费培育壮大行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0•【字号】宝政办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0日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事项标准化不高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迅速提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1号)要求,对标国办电子政务办评估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梳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全面对接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和各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量汇聚各类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实现业务协同。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高网办深度。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有效破除数据孤岛。

拓展“掌上好办”事项上线和特色服务接入,推广“秦务员”政务服务APP 广泛应用。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三、重点任务1.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完善省事项库中全市2.2万余事项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跑动次数、承诺时限等关键要素,实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责任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准确、统一、规范,要素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存在空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1]109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7【实施日期】2011.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对区域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预测,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增强经济运行调节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有效地监测预警全市经济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经济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运用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分析预测经济走势,及时作出预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国民经济趋势判断和应对政策措施的建议。

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重要经济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及研究工作,加强国内及省内各地市经济动态监测预测和对比分析,密切跟踪分析市场变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统计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局、商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国资委、环保局、物价局、文物旅游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开发区、宝鸡供电局、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负总责,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宝政办发[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确保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在实处,结合省政府《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陕政发〔2011〕53号)及省政府办《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予以分解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确定责任分工。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3号文件精神。

预期性指标的落实以省政府5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为准,努力实现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力争早日建成关天经济区副中心。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3]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3]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8日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

--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16%。

--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

--万元GDP能耗下降3.5%。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二、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继续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支持骨干企业扩能改造、做大规模,改造提升建材、纺织等行业,壮大以西凤酒、太白酒、青岛啤酒等为骨干的食品产业,积极发展能源化工产业,壮大九大产业集群,培育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0户,推动中小企业配套发展,力争本地配套率达到32%。

推进“两化”融合、军民融合,编制年度重大工业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推动实施石油装备配套园、航天航空装备产业园、园子沟井田、龙源风电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宝政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经济运行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0日宝鸡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总体思路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新时代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实业立市、工业强市、质量兴市,突出政治引领、产业引领、创新引领、品质引领、项目引领、开放引领,实施“一四五十”发展战略,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十四五”发展高点起步、良好开局。

二、预期目标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5%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和8.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就定期上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报范围1.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进展情况;3.全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4.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5.全市争取中省资金进展情况;6.全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及投资、技改等有关情况;7.全市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项目情况;8.需要向市政府汇报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

二、职责分工1.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上报;2.《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进展情况由承担任务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上报;3.全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由市招商局负责上报;4.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上报;5.全市争取中省资金进展情况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上报;6.全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及投资、技改等有关情况由市统计局牵头,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配合上报;7.全市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项目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上报;8.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上报。

三、上报内容及时限要求(一)按月上报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上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全社会用电量、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10项主要经济指标上月数据、年度累计数据及增幅预计数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0]61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0.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依据《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思路和范围自2005年以来,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体上进展比较顺利,在编制完成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相继完成了市级专项预案、市级部门预案,县区也落实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同时,基层企业、社区、学校、乡村也都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了大量的应急预案,基本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内容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在处置我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应急预案不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实际的问题开始逐步显现,个别应急预案存在着操作性不强、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效果。

根据《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省市有关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市级专项预案和市级部门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

为使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更加符合我市地域广、灾害类型多、产业布局门类宽等特点要求,在此次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过程中,需要对应急预案体系框架作局部调整。

结合我市实际,此次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范围为2008年5月以前印发的所有市级预案(含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及此次作出调整的预案;县区的预案编制、修订可参照市级实施;全市基层单位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由各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安排。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宝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9日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一四五十”战略,以“三个年”活动为统揽,扎实推进“十项重点任务”,奋力追赶、敢于超越,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和7.5%,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粮食产量145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2%以上、力争“十四五”以来累计降低10%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工业强市,着力蓄积增长势能。

积极推进创新驱动。

持续构建秦创原(宝鸡)创新促进体系,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创新聚集区,积极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工艺提升、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投入,积极承担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秦川机床牵头创建国家工业母机创新中心,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户以上。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5•【字号】宝政办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五月五日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国防经济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适应战争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平时应加强国防潜力调查、动员预案编制和组织演练,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需要时,国民经济能快捷有序地转入临战状态,为应对战争奠定坚实基础。

面对当前严峻的台海形势和世界不安定因素,根据陕动经字(2007)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军区司令部陕西省军事需求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摸清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实力和潜力情况;编制我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各行业动员预案、重要企事业单位动员预案。

做好经济动员预案的演练准备,为战时军事需求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编制范围:本次预案编制包含国民经济动员现有实力和潜力的综合统计,预案范围是与国民经济动员相关的部门和领域,包括工业、交通、通信、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商业贸易、财政金融、物资、劳动力等领域。

编制的重点是综合国力、社会环境、基础设施、生产能力以及重要物资储备情况。

三、任务分工:预案内容包括十二类,九十五个方面,约两千三百个数据。

1、《宝鸡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由宝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编制,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2、《宝鸡市工业动员预案》:由市工交办牵头,市国资委、市中小局参与,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宝政办发〔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日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一四五十”战略,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生产生活、推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商品供给体系适配性,持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锚定“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总体目标,以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为统领,以深化商贸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专业化、现代化、智慧化为导向,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采取改造提升、退城进园、规划新建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丰富商贸业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激活专业市场经济集聚力、区域辐射力和产业带动力,着力构建立足宝鸡、面向周边、辐射西北、要素齐全、功能先进、现代一流的专业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政策支持等作用,深化商贸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专业市场提质增效。

(二)坚持分层分类,整体布局。

统筹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际和发展需求,依据市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加强顶层设计,“一盘棋”规划市场体系,精准分层分类,优化整体布局,促进市场建设与城市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政办函〔2020〕1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政办函〔2020〕1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现将修订完善的《宝鸡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6日宝鸡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市直相关部门和条管单位统计的各项经济社会数据,分析评价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变动趋势,分析预警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推动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统计相关各项工作。

二、工作规则1.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市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受委托也可召集会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季末前5日左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市政府领导指示,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市政府交办的议题或其他临时性议题。

3.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4.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5.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确定议题和开会时间,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务组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宝政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宝鸡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减轻市民采暖经济负担都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供热计量改革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和严格的督察考核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城〔2008〕19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供热计量改革目标2012年采暖期前,实现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达25%、2013年达到35%、2015年达到50%,2020年全面实现以热计价收费。

其它建筑2013年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

二、供热计量改造范围1.市、县、镇范围内,凡采用集中供暖但未采用分户计量的建筑物,均属供热计量改造范畴。

2.利用天然气壁挂炉、地源热泵、电取暖的建筑物,不在供热计量改造范围。

三、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指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1.2011年11月20日以后,新建建筑(除利用天然气壁挂炉、地源热泵、电取暖建筑外)必须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在竣工验收时,将供热计量装置是否合格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经验收计量设施不合格的建筑物,不予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供暖。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宝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相分离,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和接收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7〕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7〕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0日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做好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主基调,以加压奋进、追赶超越、加快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居民消费价格控制在3%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考目标。

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一)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全面实施“1553”行动计划。

立足自身优势,坚持市场化、项目化取向,实施工业强基“六大工程”,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

实施吉利发动机、钛合金骨科植入物、麟游2×35万千瓦低热值发电等项目,推动五大支柱产业集群化。

实施烽火通信车智能机电、瑞海眼科药业基地、旋翼机产业园等项目,推动五大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化。

实施大荣纺织技改、千阳海螺固体废弃物处置、凤县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等项目,推动三大传统产业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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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
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8]39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5
【实施日期】2008.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
国防经济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适应战争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平时应加强国防潜力调查、动员预案编制和组织演练,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需要时,国民经济能快捷有序地转入临战状态,为应对战争奠定坚实基础。

面对当前严峻的台海形势和世界不安定因素,根据陕动经字(2007)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军区司令部陕西省军事需求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
摸清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实力和潜力情况;编制我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各行业动员预案、重要企事业单位动员预案。

做好经济动员预案的演练准备,为战时军事需求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编制范围:
本次预案编制包含国民经济动员现有实力和潜力的综合统计,预案范围是与国民经济动员相关的部门和领域,包括工业、交通、通信、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商业贸易、财政金融、物资、劳动力等领域。

编制的重点是综合国力、社会环境、基础设施、生产能力以及重要物资储备情况。

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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