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宝政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了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和《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宝发〔2023〕8号)《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予以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燃区范围东至阳平镇第六寨村东边界,西至渭滨区高家镇太寅村,南至宝钛集团老厂,北至凤翔区范家寨镇临阵坡村。
总面积1068.5平方公里(禁燃区区划详见附图)。
(一)金台区禁燃区范围:东至底县路;西至宝鸡峡渭河大桥;南至渭河北岸;北至通华路以南;含蟠龙镇全域。
总面积112.31平方公里。
(二)渭滨区禁燃区范围:东至茵香河,与高新区相邻;西至高家镇太寅村;南至神农镇古渔公园;北至宝成铁路线,与金台区相邻,总面积40.84平方公里。
(三)陈仓区禁燃区范围:虢镇街道、千渭街道、东关街道、阳平镇、周原镇、慕仪镇全域,东至阳平镇第六寨村东边界;西至周原镇西边界;南至渭河北岸;北至慕仪镇冯家村边界(陕西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清洁燃煤配送中心除外)。
总面积188.5平方公里。
(四)高新区禁燃区范围:东至毛家沟;西至茵香河;南至宝钛集团老厂、天王村;北至千河镇王家崖水库坝面。
总面积116.85平方公里。
(五)凤翔区禁燃区范围:全区除糜杆桥镇五曲湾村、范家寨镇老女沟村、陈村镇蔡阳山村、姚家沟镇全域4个村以及柳林镇北斗坊村、会山村、关村、汉封村、程家塬村、洛城村总共13个山区行政村以外的147个平原行政村为禁燃区;东至横水镇尹稼坞村,北至范家寨镇临阵坡村,西至长青镇长青村,南至虢王镇万丰村,不含糜杆桥镇西关村以北、省道S210东侧占地约180亩的储煤区和横水镇横水村占地约100亩的凤翔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禁燃区总面积610平方公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3•【字号】宝政办发[2007]108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07〕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宝鸡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污染源普查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市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为:1、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提高环保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推进全国生态示范市建设。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宝政办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宝鸡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九部委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后督察和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的作用,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工业园区和渭河流域造纸、化工等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推动宝鸡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1.检查重金属采选矿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消除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
2.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宝政办函〔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扭转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不降反升的不良局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11天及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37.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各县区优良天数、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见附件1。
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控制目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
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
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省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总量控制任务的完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及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消化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控制目标。
2005年我市COD排放量为45627吨,SO2排放量为89896吨(其中宝二电公司为48496吨)。
省上下达我市2010年COD排放总量为38800吨,SO2排放总量为59700吨。
我市“十一五”期间COD存量削减任务为6827吨,削减率为14.9%;SO2存量削减任务为30216吨(其中宝二电公司为21800吨),削减率为33.6%,存量削减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各县区(见附表1,不包括宝二电公司)。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运输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和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运输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和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5•【字号】•【施行日期】200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运输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和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和声环境质量,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和最佳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道路运输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和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道路运输扬尘治理(一)在市区从事散装货物运输、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采取密闭、覆盖等清洁运输措施,避免货物泄漏、遗撒,防止城市扬尘污染。
(二)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市区运输沙石、泥土、垃圾、煤灰及其他散装货物沿街抛洒的和液体未密闭、覆盖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5--20元。
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一)在市区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清运渣土,在临街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工地要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
工地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时要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撒。
减少工地扬尘产生,控制扬尘污染。
(二)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监督管理,保持工地整洁,减少扬尘污染。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姜河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姜河地区环境综合
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3]4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27
【实施日期】2003.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姜河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3]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清姜河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宝鸡市清姜河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清姜河流域处于我市秦岭北麓地区,流域总面积234平方公里,行政上隶属渭滨区神农镇,辖6个自然村,共有1.5万人。
该地区是市区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日供水4.5万吨,其环境保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饮水安全。
近几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围绕清姜河地区环境治理做了不少工作,1999年市政府颁布了《嘉--清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给渭滨区政府,但由于机构、人员、经费等没有完全到位,加之该地区还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造成了无序开发的状况。
据调查,清姜河地区现已建成各类小型水电站10座,加油站11座,旅游渡假山庄10处,私人别墅10余处,洗车点35家,经营性餐馆44家。
这些项目未经规划、环保部门审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清姜河道,造成水质严重污染,到了非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
为了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根据省、市政府关于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特制定清姜河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宝政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为确保《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清汾渭平原蓝天保卫战主战场定位,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围绕“四个明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突出“四个重点”(突出重点改善因子、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重点时段),深化“6511”治霾模式,持续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把优化产能、压煤减排、错峰生产、尾气达标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作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6大类22项治霾行动,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力争空气质量继续走在关中前列,完成省上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64天以上,较上年增加1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7μg/m3以下(同比下降3.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2μg/m3以下(同比下降1.9%),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31•【字号】宝政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现将《宝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宝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按照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我市2007-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批复(国函〔2006〕70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3)“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试行);(4)省市政府“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5)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3、编制原则(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角度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宝政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7日宝鸡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确保《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宝政发〔2014〕15号)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依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发〔2017〕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质量严考、后果严惩”为手段,不断深化细化“6511”治霾模式,增强治霾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围绕“六类”工作任务(减煤、抑尘、治源、禁燃、控车、增绿),全面实施18个专项行动,破解环境空气质量不优的难题,助力宝鸡追赶超越,为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完成中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考核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0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2.11施行日期2015.12.11文号宝政办发〔2015〕102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1日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宝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管的意义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职责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环境监管工作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不稳定,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宝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全面整合资源,创新运行机制,明晰监管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为实现绿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8•【字号】宝政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现将《宝鸡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宝鸡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我市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减排政策,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努力削减存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努力完成减排约束性指标,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污染减排核算办法,初步预测我市2008年COD 减排任务为8306.148吨,SO2减排任务为10393.48吨(包括二电公司)。
为此,2008年计划安排COD减排项目33个,其中结构减排项目26个,工程减排项目7个。
SO2减排项目41个,其中结构减排项目38个,工程减排项目3个。
计划共减排COD 22412.05吨,减排SO2 19665.867吨(减排项目计划见附件)。
(一)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减排。
扶风、岐山等县区要依法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力度,陈仓区、凤县要依法加快冶炼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按规定时限完成关停淘汰任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宝政发[2014]15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4【实施日期】2014.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宝政发〔2014〕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4日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统筹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统一、区域联防和重点城镇整治相衔接、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相同步、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综合治理燃煤污染,全面推进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整治,积极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预防生物质燃烧、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复合型污染,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使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努力走在建设“三个陕西”的前列提供可靠的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保护【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5]102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1【实施日期】2015.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1日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宝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管的意义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职责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环境监管工作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不稳定,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宝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全面整合资源,创新运行机制,明晰监管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为实现绿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1.政府负责,部门协作。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要求,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
要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9〕30号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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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渭政办发〔2019〕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渭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渭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渭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渭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附件: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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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
天”行动方案(2013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3]66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4
【实施日期】2013.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2013年)的
通知
(宝政办发〔2013〕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2013年)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0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12号)精神,持续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2013年较2012年,市区及凤翔县、岐山县PM10年均浓度下降6.5%、NO2年均浓度下降5%、SO2年均浓度零增长、降尘年均强度下降4.2%。
其他尚未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县,暂定以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为目标。
(二)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市区、凤翔县、岐山县不少于311天。
(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1996评价)。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3年较2012年,渭滨区、金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5%、2%,陈仓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5%、6%,凤翔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5%、8%,岐山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5%、6%,扶风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2%、6%,眉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5%、6%,凤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0%、2%,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0.5%、0.5%。
(四)基本原则。
以关停淘汰、提升改造为重点,加大燃煤企业的烟气治理力度;以旧车淘汰、油品改善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以建筑工地、物料堆场、道路扬尘为重点,加大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洁替代为重点,加大清洁能
源普及力度;以油气回收为重点,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以强化监测、严格考核、责任追究为保障,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
二、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五)关停或淘汰眉县东兴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水泥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关停或淘汰陕西丰宝化工有限公司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10家企业或生产设施;实施宝鸡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等4家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六)完成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个机组的脱硝设施及除尘设施改造。
采取措施确保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效率达到95%以上。
(市环保局负责)
(七)完成冀东海德堡(扶风)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9条生产线脱硝设施、除尘设施建设改造,完成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燃煤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改造。
(市环保局负责)
三、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八)采取激励和约束手段,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老旧汽车6000辆,重点淘汰重型载货黄标车。
鼓励购买双燃料汽车、私家车油改气。
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市公安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
(九)市区年内建设100个网点,投放2000辆自行车,建成覆盖主城区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市城管办负责)
(十)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含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推广使用柴油净化设备,改善柴油品质;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
(市发改委负
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十一)年底前,在主城区的商业区、主要交通干线等路段划定“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区域,并逐步将其纳入交通违章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