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59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3【实施日期】2010.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0〕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宝鸡市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2009年,在改革发展面临异常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全市上下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为宝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坚实的体制保障。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启动“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抓住机遇,着力消除制约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

根据中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全市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2010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确保权责一致。

指导督促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改革方案。

继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为适时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做好准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宝政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0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宝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主要预期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0%。

--进出口总值增长持平。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5%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

主要调控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控制在104%以内。

--万元GDP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

--化学需氧量减少3.9%,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5.9%。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经济率先发展的动力1、加快四大基地建设,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能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四大基地建设步伐。

重点实施石油机械工业园(搬迁改造)、秦川铸造产业园、宝鸡钢管工业园、宝机数控机床制造基地、长岭纺电工业园、宝钛工业园、宝二电二期、麟北煤田开发(郭家河、丈八井田)、陕西大唐宝鸡热电联产、千头现代化奶牛场及种奶牛场等项目。

2、积极实施三大战略举措,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培育东岭、宝钛、机床工具、石油机械、石油钢管等集团产值过百亿元。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宝政发[2004]25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4.24【实施日期】2004.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0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宝鸡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根据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2004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5%(同口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780元、增长1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0元、增长8.1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5;--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确定200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全面的发展观,保持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资源相协调;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与“十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规划相衔接;有利于引导社会各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经济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兼顾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在发展中解决所有问题。

二、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加快工业强市建设步伐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实施“8355”工程,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群,逐步建立起以重点企业为支撑、行业及其他企业协作配套的新型组织结构,全面提升行业生产水平和竞争力。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宝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27日宝鸡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一四五十”战略,扎实推进“十项重点任务”,持续深化自我革命,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8%。

三、主要任务(一)狠抓高质量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在项目谋划和争取上再加力。

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扣“一四五十”战略和“十项重点任务”,深入谋划一批引领产业发展、契合民生需求、补齐短板弱项的大项目好项目。

密切关注国家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专项债项目等,争取更多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中省盘子。

二是在项目前期上下功夫。

切实抓好年度投资1296.8亿元的762个市级重点项目,集中优势要素资源支持项目能开快开。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1]109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7【实施日期】2011.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对区域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预测,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增强经济运行调节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有效地监测预警全市经济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宝鸡市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经济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运用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分析预测经济走势,及时作出预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国民经济趋势判断和应对政策措施的建议。

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重要经济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及研究工作,加强国内及省内各地市经济动态监测预测和对比分析,密切跟踪分析市场变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统计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局、商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国资委、环保局、物价局、文物旅游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开发区、宝鸡供电局、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负总责,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3]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3]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8日宝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

--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16%。

--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

--万元GDP能耗下降3.5%。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二、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继续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支持骨干企业扩能改造、做大规模,改造提升建材、纺织等行业,壮大以西凤酒、太白酒、青岛啤酒等为骨干的食品产业,积极发展能源化工产业,壮大九大产业集群,培育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0户,推动中小企业配套发展,力争本地配套率达到32%。

推进“两化”融合、军民融合,编制年度重大工业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推动实施石油装备配套园、航天航空装备产业园、园子沟井田、龙源风电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就定期上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报范围1.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进展情况;3.全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4.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5.全市争取中省资金进展情况;6.全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及投资、技改等有关情况;7.全市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项目情况;8.需要向市政府汇报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

二、职责分工1.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上报;2.《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进展情况由承担任务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上报;3.全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由市招商局负责上报;4.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上报;5.全市争取中省资金进展情况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上报;6.全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及投资、技改等有关情况由市统计局牵头,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配合上报;7.全市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项目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上报;8.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上报。

三、上报内容及时限要求(一)按月上报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上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全社会用电量、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10项主要经济指标上月数据、年度累计数据及增幅预计数据。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宝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9日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一四五十”战略,以“三个年”活动为统揽,扎实推进“十项重点任务”,奋力追赶、敢于超越,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和7.5%,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粮食产量145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2%以上、力争“十四五”以来累计降低10%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工业强市,着力蓄积增长势能。

积极推进创新驱动。

持续构建秦创原(宝鸡)创新促进体系,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创新聚集区,积极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工艺提升、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投入,积极承担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秦川机床牵头创建国家工业母机创新中心,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户以上。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5〕1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5〕1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5〕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8日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做大总量、做优质量,坚持以增促稳、以快求进、转型提质、创新突破,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城乡一体,强化社会治理,提升民生保障,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1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1%和12%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0.5%、1%、1.5%、6%。

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一)努力增加三大需求,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1.坚定不移抓好项目和投资管理。

一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2015年安排市级重点项目350个,年度投资600亿元以上,其中续建项目144个,新建项目206个,力促这些项目加快实施,及早达产达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汇编》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1]53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23【实施日期】2011.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汇编》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将《中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汇编》予以印发,请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抓紧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中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汇编一、基础设施1.铁路政策内容:①加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机衔接,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②开工建设一批区际干线、客运专线、煤运通道和开发性新线,强化既有线路扩能改造,加快推进复线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改造和建设一批铁路运输枢纽,抓紧开展重大铁路项目前期研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③加快铁路客运专线、煤炭运输通道、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

实施陇海、宝中铁路扩能改造和宝鸡铁路枢纽工程。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④加快“铁公机”规划扩容,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调整、修改和完善国家铁路路网规划,促进不同交通运输形式间的有效衔接。

具体内容包括:采取跨部门合作的方式,在高速公路和城际铁路联合规划与建设上取得实质突破。

在已建的高速公路特大桥梁上下挂轻铁,建设高速公路过江隧道时统筹考虑地铁建设,在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上布置城际快铁。

货运枢纽的规划与建设应与物流园区的建设结合起来,特别要重视信息平台和网络的建设。

(《国家“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⑤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优化结构,建设支撑省内、辐射周边、服务全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宝政办发〔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日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一四五十”战略,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生产生活、推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商品供给体系适配性,持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锚定“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总体目标,以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为统领,以深化商贸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专业化、现代化、智慧化为导向,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采取改造提升、退城进园、规划新建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丰富商贸业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激活专业市场经济集聚力、区域辐射力和产业带动力,着力构建立足宝鸡、面向周边、辐射西北、要素齐全、功能先进、现代一流的专业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政策支持等作用,深化商贸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专业市场提质增效。

(二)坚持分层分类,整体布局。

统筹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际和发展需求,依据市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加强顶层设计,“一盘棋”规划市场体系,精准分层分类,优化整体布局,促进市场建设与城市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宝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6日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依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2月颁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谋划和发展生态文明重大工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方面明显提升,形成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安全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

力争2024年底,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要求,2025年继续巩固提升,2026年达到申报要求。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抓紧抓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责任追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8日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7〕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7〕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0日宝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做好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主基调,以加压奋进、追赶超越、加快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居民消费价格控制在3%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考目标。

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一)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全面实施“1553”行动计划。

立足自身优势,坚持市场化、项目化取向,实施工业强基“六大工程”,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

实施吉利发动机、钛合金骨科植入物、麟游2×35万千瓦低热值发电等项目,推动五大支柱产业集群化。

实施烽火通信车智能机电、瑞海眼科药业基地、旋翼机产业园等项目,推动五大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化。

实施大荣纺织技改、千阳海螺固体废弃物处置、凤县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等项目,推动三大传统产业绿色化。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5•【字号】宝政办函〔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是我市履行地方立法权的开局之年,为增强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做好市政府制定规章启动工作,不断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19号令)和《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67号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突出我市地方特色,把市政府规章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与加强法治宝鸡建设和促进“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申报新修订的《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同时,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宝鸡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5年9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我市政府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市政府规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任务分工:
预案内容包括十二类,九十五个方面,约两千三百个数据。
1、《宝鸡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由宝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编制,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2、《宝鸡市工业动员预案》:由市工交办牵头,市国资委、市中小局参与,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3、《宝鸡市财政金融动员预案》: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参与,市发改委投资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科技局、市民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交办、市中小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局、市供销社、市人防办、市经研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4、《宝鸡市物资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场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5、《宝鸡市油料物资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交办、市供销社参与,市发改委交能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6、《宝鸡市农业动员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参与,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7、《宝鸡市医疗卫生动员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疾控中心参与,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8、《宝鸡市科技动员预案》:由市科技局负责,市人事局、市劳动局、高新区管委会参与,市发改委高技术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9、个案编制:三户50万吨以上水泥企业动员预案、两户副食品企业动员预案、两户面粉加工企业动员预案由市工交办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一户交通运输企业动员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一户物资仓储企业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编制企业不包含外资、中外合资外方控股企业)。
三、任务分工:
预案内容包括十二类,九十五个方面,约两千三百个数据。
1、《宝鸡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由宝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编制,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2、《宝鸡市工业动员预案》:由市工交办牵头,市国资委、市中小局参与,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3、《宝鸡市财政金融动员预案》: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参与,市发改委投资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国防经济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适应战争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平时应加强国防潜力调查、动员预案编制和组织演练,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需要时,国民经济能快捷有序地转入临战状态,为应对战争奠定坚实基础。面对当前严峻的台海形势和世界不安定因素,根据陕动经字(2007)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军区司令部陕西省军事需求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科技局、市民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交办、市中小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局、市供销社、市人防办、市经研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三、任务分工:
预案内容包括十二类,九十五个方面,约两千三百个数据。
1、《宝鸡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由宝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编制,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2、《宝鸡市工业动员预案》:由市工交办牵头,市国资委、市中小局参与,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3、《宝鸡市财政金融动员预案》: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参与,市发改委投资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一、编制目的:
摸清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实力和潜力情况;编制我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各行业动员预案、重要企事业单位动员预案。做好经济动员预案的演练准备,为战时军事需求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编制范围:
本次预案编制包含国民经济动员现有实力和潜力的综合统计,预案范围是与国民经济动员相关的部门和领域,包括工业、交通、通信、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商业贸易、财政金融、物资、劳动力等领域。编制的重点是综合国力、社会环境、基础设施、生产能力以及重要物资储备情况。
一、编制目的:
摸清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实力和潜力情况;编制我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各行业动员预案靠的保障。
二、编制范围:
本次预案编制包含国民经济动员现有实力和潜力的综合统计,预案范围是与国民经济动员相关的部门和领域,包括工业、交通、通信、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商业贸易、财政金融、物资、劳动力等领域。编制的重点是综合国力、社会环境、基础设施、生产能力以及重要物资储备情况。
三、任务分工:
预案内容包括十二类,九十五个方面,约两千三百个数据。
1、《宝鸡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由宝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编制,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2、《宝鸡市工业动员预案》:由市工交办牵头,市国资委、市中小局参与,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3、《宝鸡市财政金融动员预案》: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参与,市发改委投资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4、《宝鸡市物资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场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5、《宝鸡市油料物资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交办、市供销社参与,市发改委交能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6、《宝鸡市农业动员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参与,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4、《宝鸡市物资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场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5、《宝鸡市油料物资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交办、市供销社参与,市发改委交能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6、《宝鸡市农业动员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参与,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国防经济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适应战争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平时应加强国防潜力调查、动员预案编制和组织演练,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需要时,国民经济能快捷有序地转入临战状态,为应对战争奠定坚实基础。面对当前严峻的台海形势和世界不安定因素,根据陕动经字(2007)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军区司令部陕西省军事需求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工业和国外资金利用科(电话:3260120),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晓华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摸清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实力和潜力情况;编制我市经济动员综合预案、各行业动员预案、重要企事业单位动员预案。做好经济动员预案的演练准备,为战时军事需求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编制范围:
本次预案编制包含国民经济动员现有实力和潜力的综合统计,预案范围是与国民经济动员相关的部门和领域,包括工业、交通、通信、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商业贸易、财政金融、物资、劳动力等领域。编制的重点是综合国力、社会环境、基础设施、生产能力以及重要物资储备情况。
4、《宝鸡市物资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场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5、《宝鸡市油料物资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交办、市供销社参与,市发改委交能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6、《宝鸡市农业动员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参与,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工业和国外资金利用科(电话:3260120),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晓华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国防经济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适应战争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平时应加强国防潜力调查、动员预案编制和组织演练,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需要时,国民经济能快捷有序地转入临战状态,为应对战争奠定坚实基础。面对当前严峻的台海形势和世界不安定因素,根据陕动经字(2007)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军区司令部陕西省军事需求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7、《宝鸡市医疗卫生动员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疾控中心参与,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8、《宝鸡市科技动员预案》:由市科技局负责,市人事局、市劳动局、高新区管委会参与,市发改委高技术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9、个案编制:三户50万吨以上水泥企业动员预案、两户副食品企业动员预案、两户面粉加工企业动员预案由市工交办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一户交通运输企业动员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一户物资仓储企业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编制企业不包含外资、中外合资外方控股企业)。
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工业和国外资金利用科(电话:3260120),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晓华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宝鸡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方案
7、《宝鸡市医疗卫生动员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疾控中心参与,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8、《宝鸡市科技动员预案》:由市科技局负责,市人事局、市劳动局、高新区管委会参与,市发改委高技术科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
9、个案编制:三户50万吨以上水泥企业动员预案、两户副食品企业动员预案、两户面粉加工企业动员预案由市工交办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一户交通运输企业动员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一户物资仓储企业动员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联络和预案提交。(编制企业不包含外资、中外合资外方控股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