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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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初探
摘要:在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警察院校在服务公安工作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

这场改革是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优化政法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培养与使用相衔接的需要。

从08年7月颁布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来,我国公安院校体制改革在近几年有了很大的改变与进步。

本文从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的现状出发,探索目前此体制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公安院校;体制改革;解决办法
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现状
1. 培养时间相对较短,课程设置不够科学
招录方案要求高中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战部门实习,也就是说,在校系统学习时间仅有一年半的时间,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要学习大量的公安专业知识很多学员几乎是从零起点开始学习,面对知识层次差异较大,起点不同,良莠不齐的学员,对于授课教师讲课的方式方法、课程进度、难易程度的把握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势必导致在较短的时间里一部分学员很难实现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培养方案。

2.部分学员社会经验丰富,实行警务化管理存在一定困难
此前的公安院校学员都是在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中录取年龄小几乎没有社会经验,而体改班的学员主要来自退役士兵和高校毕
业生,此举使得体改班学员年龄普遍偏大,并且有过多年大学生活和军旅生活的锻炼,对社会都有过或多或少的接触。

因此,对公安院校长期实行的警务化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3.考评机制不完善学员学习积极性不高
公安院校学员的培养费用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出,加之原来在大学和部队一些风气的影响,很大一部分学员觉得高枕无忧,缺少学习热情,同时,各院校的考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使学员们普遍认为:学好学坏一个样,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前途。

由此导致在学员中学习风气不正、不浓、缺课、逃课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的公安院校对于体改学员的学业考核没有统一的标准,各院校自己说了算,导致学生观和毕业条件不一致,对后期的公务员录用和录警有一定的影响。

二、完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的意义
1.完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有利于培养更具优秀警务素质和警察意识的学生
学生在公安院校学习的过程中。

知识上接受公安业务和法律业务的专门学习,技能上接受专项警战训练.生活习惯上接受警务化管理的熏陶,有一个良好的养成.从而具备较好的警务素质。

更为重要的是.公安院校的学生经过警察意识培养,形成了忠诚、坚毅、不怕吃苦的警察品格。

而这些对其将来从事警察职业非常重要。

也具有非常大的优势,是没有这种学习经历的人所无法比拟的。

2. 完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有利于培养公安专业人才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使命决定了公安学历教育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公安教育在人才规格、培养方式、教学内容、专业设置等方面具有其他普通高校不可替代的特点。

比如公安教育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警察意识、忠诚意识,始终保持警察的人民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

始终保持公安队伍的忠诚、可靠与纯洁。

3.完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也有利于提高公安院校学员就业质量
随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的改革,将会使学员更加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这样有利于实现警察学校与警察机关的无缝对接,就学校来说,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就业率,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就公安机关来说,可以节省对招录人员的培训成本,使新招录的人员更快更好的适应公安工作;就学生个人来说,公安院校招录体制的改革可以更好的解决公安院校学生最关心的毕业分配问题。

使公安院校学生少了后顾之忧,可以更加认真学习知识。

三、完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的具体解决办法
1. 整合教育资源,建立校局互动、紧贴实战的培养模式
一方面要积极与公安机关携手,建立联合实验实训基地,形成一个高效运转的资源共享平台;二是通过择优选取校内优秀教师授课聘请客座教授以及邀请公安一线民警担任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等举措实现了学校人力资源上的整合优化,以实现课程设计与基层岗位的无缝对接;三是加强与公安基层单位的合作,建立校局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地方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建立人才培养共
同体,构建公安大教育、大培训格局,校局双方合作开发课程,组建教学团队,把公安一线的工作作风、职业特点融入教学过程中。

学员可以作为当地公安机关的机动力量和后备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真正做到战训合一。

2.设置招录条件,根据警种限制专业
从公安院校教学实践情况看,由于招录学员原有专业与公安专业学科跨度较大,也存在着知识背景多元化和专业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难度较大,对培养公安专门人才也有很大的制约和局限,在今后的招录工作中应该对招录对象所学专业作出适当的规定比如:侦查、治安管理专业可限定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经侦专业可限定为法学、经济学等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可以限定为物理、化学、医学等专业;巡特警可招录退役士兵或者体育专业的学生。

应该尽可能保证学员知识背景的相关性和相近性,这样更有利于发挥学员专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工作。

笔者认为,公安院校的招录培养体制可以改革为:将毕业后的分配问题与录取问题挂钩,即实行更加严格更加全面的录取办法,提升学生选拔力度;同时,将工作岗位与招生计划结合,学生所学习的专业与毕业后的工作岗位是一一对应的,形成所谓“一个萝卜一个坑”。

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公安院校学生从录取再到工作两次考试,即招生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减少为一次考试。

提高了效率。

另外,也可以提升公安院校学生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第三,对公安院校的学生来说,这个办法也解决了毕业后的就业与分配问题,对学
生是一种激励。

参考文献:
[1]王卫东.政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j].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
[2]王兴发 .论增强警察意识[j]. 公安研究,2004,(8).
[3]乔顺利 .公安院校”体改生”培养模式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5).
[4]缪文升 .招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公安民警培养范式转换[j]. 公安教育,2009,(11).
[5] 朱雯霞 .关于深化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思考[j]. 赤峰学院学报,2010,(9).
作者简介:曹通(1988-),男,江苏宿迁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级公安管理专业行政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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