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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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出差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各部门
要按照出国事由,控制出国人数,认真编制出国计划。
第三条出国人员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支付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交通费出国人员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在此期间的交通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二)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三)住宿费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四)其它费用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第四条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时,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由公司支付,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费用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用中文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外字【2001】73 号)的规定。
西安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附表:各国家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