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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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请示报告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学习培训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至少应当参加一次培训。
五、责任追究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
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追查,追究其行政及至法律责任。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一人一档。
2、矫正对象档案由司法所专人管理。
3、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档案应随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变更地司法所。
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档案应移交侦查、监狱机关。
档案移交双方均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4、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市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借阅登记表》备查。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矫正对象档案。
不得用电话查询档案。
5、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应具备保密、防遗失、防潮、防虫、防霉等基本保管条件。
6、矫正对象档案应使用70克A4纸。
七、信息管理及统计制度
1、信息管理应当坚持存储安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传递规范的原则。
2、社区矫正信息包括:①社区矫正业务数据;②社区矫正工作数据;③社区矫正重要事件信息。
每月向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社区矫正业务数据信息。
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除信息直报点外,应当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
每所每季向市报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不得少于1篇。
社区矫正重要事件信息,应当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日上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走访制度
1、每月应当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单位或居(村)委会,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情况。
2、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时段,司法所应当走访矫正对象家庭,掌握矫正对象动态。
3、矫正对象受惩处、有重大思想问题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走访。
必要时,可以用电话或其他形式询问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