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建安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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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建安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荥阳市建安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2、建设单位:荥阳市建安石业有限公司

3、生产规模:年产8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9年(不含基建期)

4、建设地点:荥阳市贾峪镇塔山村

5、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荥阳市东南部贾峪镇塔山村,距荥阳市约20km。本项目矿区面积约0.1167km2,矿体标高为+407m~+325m,东西长约140m~400m,南北宽约120~350m,。项目设计采用机械化露天台阶式开采方式,简易公路——汽车运输开拓方式,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80.0×104t/a,矿山服务年限为5.9年(不含基建期)。

项目生产方案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分级—销售。本项目组成包括采石区、碎石生产线、制砂、磅房、变电器房等辅助生产设施。

6、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全矿设计劳动定员56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生产工人46人。

本工程采用连续作业,年工作280天,每天1班,每天工作8小时。

7、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该项目总投资594.70万元,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2。

表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声、废水、振动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其中以粉尘和噪声为主,同时还有职工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和生活垃圾等。

(1)粉尘:本项目整个生产过程中,在表层土剥离、钻孔、爆破、装卸、碎石及运输等处均可能产生扬尘和粉尘,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①本项目生产过程在钻孔、爆破、铲装和运输过程中均可能发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A、本项目采取带有粉尘收集装置的钻机,钻孔时进行洒水,故基本不会产生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B、爆破粉尘,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粉尘产尘量较少。C、碎石生产线配套有袋式除尘器收集破碎及筛分环节产生的粉尘。

D、道路运输扬尘,散状物料密闭存放、运输车辆限速并加盖篷布、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措施,矿山已备有一台洒水车,建议在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每天往采场作业面、运输道路上洒水数次,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②矿石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A、对场内、场外道路配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同时,对场外道路要定期清扫,保持路面清洁无积灰。B、加强矿石运输车辆管理,不超载超速行驶,装车时矿石应装牢固,表面洒水,并加盖蓬布,防止物料飞扬、抛洒污染环境。C、在矿石运输过往路段两端设置限速标志,通过村庄时限速行使在20km/h以下,定期对矿区路面进行清扫、洒水。采取上述措施后,道路运输扬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③机动车尾气建议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A、加强管理,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测,对滑落到道路上的物料进行及时清理,对损坏路面及时进行修补,以提高运输效率。B、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以减少NO x、CO、HC等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量。

(2)噪声:生产过程中的潜孔钻、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和车辆工作时产生噪声,其声级一般在80-105dB(A)之间,评价提出如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气流噪声的噪声源,如风机进出口和空压机风口

加装消声器;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如风机可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

②对露天设备加设隔声措施(如密闭的隔声罩),加强噪声源周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

③凿岩机、破碎机等其它发声设备要做好减震工作,如在适当位置加设减震器等;

④潜孔钻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

⑤注意矿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建议在矿区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的树木。

⑥爆破工序会产生振动和噪声,应尽可能减少最大一段的装药量,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选择合理的微差间隔时间,使振波产生一定相位差,令其互相干扰,以减少振动强度。

(3)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湿式钻孔用水,矿石运输道路、采区洒水降尘用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集水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矿山质量优良,矿层均质,没有夹层,整体为一座质量均一的矿山,整个矿区矿石均可利用,不会有废石产生,因此不设废石场。故本工程在运营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地表覆盖土、生活垃圾及旱厕粪便等。

①地表覆盖土,矿山修路及工业场地可以部分覆盖层,其余排齐至临时排土场,带矿山开采完毕后将土回填至采区进行土地复垦。

②生活垃圾设固定垃圾收集箱,定期运往荥阳市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只要建设方及时收集,注意存放、保管和综合利用,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③旱厕粪便定期清理外运肥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只要建设方及时收集,注意存放、保管和综合利用,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生态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完毕后,按照水保方案对露天采坑进行覆土

恢复植被,对场地清理整治,植树造林,恢复植被。通过闭矿期生态恢复方案的实施,项目区破坏的植被可得到恢复补偿,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为荥阳市建安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总投资约594.70万元,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1167km2。

(2)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二条建材中第10项“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塔山村,距荥阳市约20km。对照《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荥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年),本项目选址不在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荥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年)的要求。

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合理有效的利用资源,项目在按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完善后,符合项目的建设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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