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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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
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资源综合配置与创新服务,是实现科技与金融更加紧密结合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安排。

科技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业务、组织、市场创新,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和金融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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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新的战略制高点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刻把握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发展规律,以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引擎为目标,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金融创新为核心,以科技金融政策为激励,以科技与资本对接平台为保障,加强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的系统创新,建立覆盖科技创新与高技术产业发展全过程的科技金融体系,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科技企业成长壮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中关村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实力整体提升。

(四)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国家战略,强化部市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需求带动,加强资源整合,强化金融服务的系统创新;坚持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创新政策的试点步伐;坚持产融结合,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共赢发展。

(五)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把中关村建设成为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相适应的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科技金融发展环境显著改善。

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一批重大政策创新,培育支持创新创业的科技金融文化,形成符合创新发展需要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资源聚集规模效应显著增强。

科技金融资本大量汇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得到充分发展,聚集一批专业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兴金融机构,发展一批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科技金融中介组织,基本形成协同合作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科技与金融对接机制显著优化。

信用激励、风险补偿、投保贷联动、政银企多方合作、市场选择聚焦重点和分阶段连续支持的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资本市场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市公司数量不断扩大,形成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科技保险等相结合的高效融资服务体系,基本确立适应科技创新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科技金融市场体系。

辐射带动功能作用显著发挥。

科技金融活动高度活跃,国内外科技创新项目大量汇集,成为全球科技创新资源与创新资本高效对接的重要枢纽,建成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服务品牌。

三、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首善之区
(六)建设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整合工商、税务、海关
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集成、使用和共享,推动统一、完备、全覆盖和一体化的征信平台建设。

(七)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增强自身的公信力,提升服务质量,推广信用产品,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在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

鼓励企业开展内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自律。

加强政策引导和信用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完善信用激励机制。

发挥中关村作为信用首善之区在全国的示范作用,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

四、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
(八)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

不断拓展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投融资服务。

完善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培育引导机制、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组合融资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规模。

在符合现行规定的条件下,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专营机构。

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直接融资产品。

鼓励发展知识产权投资和经营公司。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险业务。

引导创业投资、担保、银行、保险等机构为知识产权的孵化、经营、转让、许可等提供组合式
的创新金融服务。

(九)深化建设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市场。

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丰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途径。

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交易市场。

加强对技术交易市场的规范引导,完善筛选评价、信息披露、交易撮合等交易机制。

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平台。

(十)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配套服务。

研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信息服务网络。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推广应用机制。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价值评估、融资保证、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业,引导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创业投资、金融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

五、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十一)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

研究出台支持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培育天使投资者队伍,引导鼓励境内外个人开展天使投资业务。

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引导鼓励为天使投资服务的中介组织体系发展。

鼓励建设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聚集区和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天使投资发展的氛围。

(十二)大力支持创业投资集聚发展。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
本运作机制。

发挥国家相关部委和北京市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科技企业。

不断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

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十三)积极创新科技企业孵化模式。

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开展深入合作,强化创业孵化平台对在孵项目的金融服务与创业指导功能。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台型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创投+孵化”模式,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在资金、土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降低其运营成本。

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做强做大
(十四)积极参与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

总结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经验,完善制度,扩大规模,稳健运行,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积极参与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

(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发行上市。

建立由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参与的科技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送审一批、上市一批”的科技企业上市促进工作体系。

完善企业改制
上市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不断做强做大“中关村板块”。

完善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建立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十六)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

完善企业并购重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供信息、政策协调、中介服务、人才支持等公共服务。

支持科技企业借助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多种并购融资工具开展兼并收购。

(十七)不断完善中小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市场。

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它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完善信用增进服务。

大力培育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十八)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积极支持在中关村设立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从注册登记、办公场所、人才激励到项目对接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

积极推进中关村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工作,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十九)完善非上市科技企业股权交易市场。

依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完善非上市科技公司股份转让途径。

完善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托管、转让、市场监管等配套制度。

(二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信托投资基金试点。

搭建专业机构管理的金融平台,募集社会资金,投资发展长期持有型的科技物业。

引入科技物业专业运营商,发展产业孵化等服务业务,打造优质创新环境,实现科技物业建设模式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效结合。

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科技信贷支持
(二十一)完善科技信贷机构体系。

鼓励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中关村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特色支行等机构,增强对科技企业的服务功能。

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完善授信尽职免责机制,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以科技企业贷款为主要业务的小额贷款服务机构在中关村设立和发展,支持其在中关村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十二)大力开展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开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深化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股权质押贷款、产业链融资等各类科技信贷创新试点。

完善投保贷一体化机制,加强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创新组合金融服务模式。

(二十三)实施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督促银行提高对科技企业的
信贷支持力度。

对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业务进行单独评价,作为政府部门补贴、补偿等优惠和奖励政策的参考依据,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信贷政策执行力。

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银行监管部门认定,对激励约束、贷款审批、不良贷款容忍度、拨备和核销等方面的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现行有关财税政策。

(二十四)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

鼓励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中关村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

积极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

鼓励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扩大担保规模,完善现行中关村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稳步扩大中关村科技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和担保业务规模。

(二十五)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北京市设立中关村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科技信贷相关业务给予一定的贷款风险补偿,改善信贷服务外部环境。

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通过担保为银行贷款分散风险;推动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的优势互补,通过保险分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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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及银行风险;促进创业投资业务和信贷业务的结合,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二十六)发展融资租赁服务。

发展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设立中关村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鼓励科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研发场所等。

八、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培育发展科技保险市场
(二十七)深入开展科技保险工作。

鼓励保险公司在中关村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保险专营机构。

建立和完善地方支持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员工忠诚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研究明确科技企业有关保险费用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核算的范围。

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保险试点。

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研究发展科技再保险。

(二十八)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加大保险资金投资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力度,建立国家相关部门和北京市的沟通协调机制。

根据中关村建设需求,研究推动保险资金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机制和措施,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中关村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
兴产业培育、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

(二十九)完善创新信用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与中关村企业联合开展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系列金融创新。

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信用保障、促进销售和融资推动功能,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九、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参与
(三十)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选择模式,形成多渠道、市场化的项目发现筛选机制。

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鼓励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对市场潜力大、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项目,加强对市场的信息公开和投资开放,吸引社会资本提前介入、共同参与。

(三十一)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

加大对产业共性技术和中试实验发展、中小科技企业专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引导支持力度。

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政府在科技发展中对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引导功能。

强化税收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三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北京市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和股权激励政策,加快形成多
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支持中关村发展集团等政府投融资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创新运营机制,形成推动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资源整合利用模式。

十、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三十三)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

以中关村核心区为基础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加快聚集科技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形成聚集效应。

增强中关村“一区多园”的科技金融服务功能,配套建设面向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提供高效优质的办公环境。

(三十四)引进培养科技金融创新人才。

全面落实中关村建设人才特区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培养一批科技金融领军人才,打造多元化的科技金融创新人才队伍。

研究出台针对科技金融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的户籍、住房、子女教育、出入境等方面的专门政策,营造和谐宜居、环境优美、有利于人才创业工作和生活的环境。

(三十五)加强科技金融创新文化建设。

营造鼓励创新、共担风险、讲求信用的投融资文化环境,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奖励机制。

支持在中关村举办各类国际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积极营造具有中关村特色的科技金融文化氛围。

(三十六)打造中关村科技金融品牌。

搭建中关村企业和各类
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与境内外有关方面建立科技金融交流合作机制。

联合国家相关部委和社会相关机构,举办“中关村科技金融论坛”和各类专项金融论坛。

开展科技金融宣传推广和信息交流活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品牌。

(三十七)强化对金融服务的科技支撑。

完善科技专家参与科技企业信贷项目评审工作机制,建立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专家库,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发挥中关村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支持中关村科技企业加大在移动支付、电子交易系统、金融信息系统、系统互联互通等领域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机构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设备、软件开发、信息管理服务、电子商务后台支撑、金融外包服务等多种类型的产品、技术和服务。

十一、深化金融支撑作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三十八)完善金融支持人才发展的机制,促进人才特区建设。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加大人才资源开发。

北京市引导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直接投资、股权激励、奖励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探索通过股权投资、人才引进及产业化载体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国际领先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十九)完善金融对高技术企业市场拓展的综合服务。

采取
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多方合作的方式,进一步聚集金融服务资源,建立涵盖供给方和采购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金融综合服务机制,构建包括担保、银行、小额贷款、保险、发行直接融资产品、融资租赁、改制上市等在内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四十)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

开展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外汇管理政策试点。

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结汇、中关村企业员工直接持有境外关联公司股权及其通过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所涉外汇管理
政策。

加快推动科技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网络,改进金融服务,降低结算成本。

发展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

稳妥推进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稳步推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由国家相关部门与北京市共同成立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组织编制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

(四十二)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加强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形成推动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政策合力。

国家相关部门和北京市联合研究制定一系列
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服务体系。

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信息沟通和监测评估,建立金融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机制。

(四十三)分阶段推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到2013年,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提升,部市联动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得到推进落实,形成科技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汇聚发展态势。

到2015年,中关村科技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资源对接与政策服务功能,科技金融创新的监管环境安全稳定,各项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广泛开展,形成鼓励创新的投融资文化和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辐射带动全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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