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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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子公司财务的

监督实施方案

按照职能监督的要求,为规范财务管理,增加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经研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于每年对除本部荣盛控股、荣盛石化、盛元化纤、荣盛国际外的其它全资、控股子公司(宁波中金、永盛薄膜、浙石化、大连逸盛大化)的财务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和财务成本控制方面的监督。具体方案如下:

一、核算管理:

子公司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期编报各类财务报告,其中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财务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同时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及有关附注说明。

为有助于提高子公司财务分析、预测和判断能力,并有利于集团公司及时了解和跟踪子公司经营状况。要求子公司每月结束后次月12日前按时向集团财务部上报财务分析。

要求子公司选用的会计制度原则上应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

二、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子公司预算作为集团整体预算组成部分,按集团公司下发预算表格体系编制。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下一年度全面预算。

子公司可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结合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作预算滚动调整,但对预算目标调整累计超过20%的需报请董事会审批同意,并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为提高预算管理成效,要求子公司内部建立与全面预算相配套的控制和考评机制。

三、财务内控管理:

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财务制度框架,逐步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制度、预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及费用管理制度,并在制度实施前报集团财务部审批备案。

四、资金管理:

为防范财务风险,子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担保和拆借,任何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事项,都必须先报集团投资管理部。集团投资管理部会同集团财务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财务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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