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完整版)上海工商局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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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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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和天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剪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R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4年上海工商公司章程范本

2024年上海工商公司章程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公司住所位于:_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与出资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由全体股东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认缴。
第七条股东应按照约定时间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一次性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出资额:_______元,出资时间:_______。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分配;(二)依法转让其出资;(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
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
第十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工商局范本样本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工商局范本上海人和天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剪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上海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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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第六条股东应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所认缴的出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上海工商局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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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实缴出资时间出资额出资额首期第二期第三期。
首期第二期第三期。
首期第二期第三期。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有限公司章程_上海工商局范本

上海人和天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剪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范本上海工商

3.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4.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5.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十条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由XX名监事组成,其中独立监事不少于XX名。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2.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权益的保护
1.公司应当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公司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得歧视任何股东。
3.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优先偿还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2.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
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涉及资产转让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评估和转让。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监督执行等事项。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XX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XX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 XX技术的转让、咨询、服务;
3. XX商品的批发与零售;
上海市工商局股份公司章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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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设立方式第四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金额为壹(注:可约定)元人民币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上述表格适用于发起人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第八条发起人缴纳出资(注:分期的填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关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上海工商局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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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伙章程示范文本上海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一起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部股东讨论,并一起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居处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居处: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记录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记录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刻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刻如下:(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数出资;假设股东采纳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以下表格:)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二)选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操纵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能够约定其他不违背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部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2024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模板

2024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模板公司章程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的名称是XXX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设在[城市名称]。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在此处详细列举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他/她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
第六条公司的运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
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运营。
第九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的决策和公司的运营,保护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公司还设立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决策第十一条公司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重大合同的签订、公司章程的修订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通过多数董事的赞同,且经监事会的审查。
第四章:股东权益与股东大会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股份比例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其中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每年的[日期]召开,主要议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各项决议的表决。
第十六条特别股东大会是在特殊情况下召开的股东大会,其召开方式、议程和决策程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与解散第十七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监事会的审查。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依法进行清算。
上海工商局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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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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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剪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通用范文(正式版)工商局公司章程2024

工商局公司章程20241. 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2. 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3. 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和客户的共同发展。
4. 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的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技术合作;•公司投资等。
5. 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具体组织架构如下:5.1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受股东会的监督,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重大决策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董事会由公司总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5.2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5.3 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6. 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6.1 普通股普通股是公司的基本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按比例分配公司收益、参与公司决策等权利。
6.2 优先股公司的优先股是指在分配利润和清算公司财产时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的发行和转让需经过董事会决议,并得到股东会的批准。
7. 公司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透明、合规的原则。
公司应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并定期向股东会和监事会进行报告。
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8. 公司股东会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组成。
股东会行使职权:•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有限公司章程_上海工商局范本【范本模板】

上海人和天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剪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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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发起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兀。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第六条股东应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所认缴的出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 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 股权转让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 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 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 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让。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九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司不约定营业期限,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贰份,公司留存壹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