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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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保院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强化全院职工的节能意识,切实增强职工节约资源的责任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
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一条成立节水、节电督察小组
成员:张生刘晓东
第二条严禁“长流水”,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第三条洗车时尽量采用擦洗方式;
第四条绿化用水要控制好时间及水量;
第五条医院应积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用电的方法和基本常识,同时要求科室人员要对用电设备、机器进行日常自检,如发现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要立即断开电源并通知相关科室及时处理。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确实需要安装应由专业人员确认或安装,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雷雨季节对雷电的入侵应积极预防。感应雷入侵有四条途径:供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住房的外墙或柱子。因此在雷雨
天气尽量避免使用电器。
第八条电器设备一定要放在干燥、清洁、通风的地方,长期不用的电器最好每周通电加热一次,防止受潮锈蚀。千万不能在通电的时侯用湿布擦拭电器,同时勿碰潮湿设备。如果发生用电设备被侵湿的情况,首先安全切断电源再进行干燥处理,直到绝缘良好后,方能接通电源。
第九条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后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并拔掉电源线。
第十条严格控制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各病区、科室未经办公室允许,严格杜绝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热炉、电热煲、电热壶、电磁炉等;
第十一条科学合理使用空调。在外线供电正常情况下,除医疗特殊要求及设备环境要求下,其他科室在室内最高温度28℃以上时,以及最低温度在6℃以下方可使用空调。
第十二条电梯实行定时开启管理。晚上关闭电梯,如遇特殊情况,夜间需用电梯时,由夜间急诊人员负责,严禁长期自动运行;
第十三条当医院必须执行限电或停电等应急情况时,应及时做好发电应急准备,严格执行医院停电应急方案,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有关人员的用电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有相关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督察小组将进行不定时督察。
第三章相关处罚
第一条督察小组在巡视时如发现病区和科室未经允许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发现一次,扣除该科室护士长当月劳务提成的50%;第二条如下班时未关闭相关办公设备,发现一次,扣除该科室护士长当月劳务提成的50%;
第三条下班时未关闭水龙头,尤其是临时停水时未及时关闭水龙头,造成水浪费严重的,扣除当月劳务提成的50%;
第四条遇临时停水未关闭水龙头,造成水流出淹没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一经查实,由该科室护士长支付维修费用,并扣除当月劳务提成的50%。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第二条本办法可根据妇保院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