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采购合同(耗材采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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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合同(耗材类——分销型)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上海】

甲方(采购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乙方(供应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甲方、乙方各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作为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具有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下称“合同区域”)内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能力。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

2、乙方作为【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具有合法【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销售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1.前提条件

1.1 乙方保证:作为合同产品的供应方,具有合法【销售】合同产品的资质,且为合法有效

存续的企业法人(组织)。如有针对合同产品的【销售】需要取得特殊批件,乙方亦保证拥有所有合法有效的批件。

1.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如下资料(以下简称“基

本资料”):(1)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2)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1.3 本合同若非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则双方签约的授权代表应向对方提供合法有效

之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合同产品、合同区域、年度目标采购额和订货方式

2.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为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为独家经销商的,乙方不得在合同区域内授权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销售合同产品。

2.2合同产品、金额:【见附件】

2.3合同区域:

2.4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2.5订货方式: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签订具体的“采购业务联系单“作为每次订货的具体依据,甲方授权甲方所属部门“于“采购业务联系单”上加盖部门公章,双方采购合同产品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及采购业务联系单的具体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合同产品和拒付货款。

2.6商业返利与奖励:【无】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

3.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应完全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

要求。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应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标签、销售单据(加盖乙方销售专用章)、发票及其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以下简称“附随材料”)。

医疗器械产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3乙方承诺合同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该等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纠纷、知识产权

纠纷、债权纠纷、侵权纠纷等,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因在本合同区域内供应合同产品而引发任何纠纷或受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追诉,甲方因在合同区域内供应合同

产品受到第三方的追诉,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等)。

3.4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所供品种发生货源紧张的状况下,必须保证

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及时向甲方供货,如因乙方供货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5乙方保证,在每年工商年检以及其他证件定期检查或延期手续结束后一个月内向

甲方提供其最新基本资料,且若甲方确有需要,乙方应提供上述基本资料的原件供甲方查核。

4.甲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从乙方处购入合同产品并在合同区域内进行销售。

4.2甲方将根据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向乙方购进本合同中所列品种,以保证合同产品的

适当库存,确保合同产品的正常销售。

4.3甲方承诺在乙方保证供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甲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4.4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付款。

5.合同产品的价格

5.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以下简称“采购价”),价格为【见附件】。

5.2甲乙双方的订货须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采购价执行。如遇国家发改委降价、地方

招标降价及其他政策因素(如阳光平台,但不仅限于)引起的价格变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采购价以保证甲方现有利润率不变。

5.3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调整供货价格,乙方必须提前【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在乙方书面确定调价补偿方案且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对于乙方价格调整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根据经甲方认可的调整价格补偿方案向甲方进行赔偿,调价补偿方案应至少包含因调整价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擅自调整价格的,乙方应进行补充赔偿。因乙方自身原因调整供货价格的,甲方对乙方的条件补偿方案不予认可的,且乙方未在调价之日起【15】日内制定甲方认可的调价补偿方案的,甲方有权以单方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对于非乙方原因需调整供货价格,甲方必须提前【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约定新的采购价。

6.产品的运输、交付

6.1甲乙双方签订采购业务联系单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或根据采购业务联系单的具

体要求,乙方应及时安排合同产品的发送及运输,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在采购业务联系单约定的时间内将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全部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6.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及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规定和甲方

要求的措施(以下简称“合理措施”)对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运输和装卸,确保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完整、无损、安全及高效地送达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尽量减少合同产品的在途时间。

6.3乙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或造成的

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产品造成的损坏以及对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4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合同产品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

由一名甲方指定代表根据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之后,合同产品的所有权从乙方转移到甲方承担。

7.产品的验收、仓储、安装、质量保证

7.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将合同产品、送货清单、发票及本合同第3.2

条约定的附随材料在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

7.2甲方在收到合同产品后,有权按医疗器械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对产品的外箱数量、

包装等方面进行形式验收后,进行仓储及保管。最终的验收数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送货清单为准。

7.3为加快验收速度,保证乙方合同产品的供应,对外箱破损、污染、雨淋等瑕疵,乙

方同意甲方有权先收后换或当场拒收,选择先收后换的,乙方应于收货日起【2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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