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17〕75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17〕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7日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为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4号)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7〕2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分类办理及申报材料(一)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有亲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材料:1.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群众提供的能够证明生活轨迹和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
2.行政机关调取或制作的证明材料:相关知情人询问笔录;社区民警调查报告(注明走访调查无户口人员的生活轨迹、无户口事实和出生日期);户籍民警情况说明(注明网上核查和人像比对无户口情况)。
(二)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父母双亡或失踪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材料:1.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接生人员的接生证明或者其出生知情人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群众提供的能够证明生活轨迹和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驻政办〔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4〕105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30日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三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市劳模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驻政文〔2019〕13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驻政文〔201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5〕118号)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选拔的基础上,经四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30名第二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第二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2019年2月1日附件第二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或技术等级王东云男黄淮学院教授袁杰男驻马店市基础教学研究室中小学高级教师焦克莹女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刘武军男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中小学高级教师耿书霞女驻马店市幼儿园中小学高级教师杨安民男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教授付欣女驻马店市第二十一小学中小学高级教师葛红敏女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中小学高级教师XXX心男河南省上蔡第一高级中学中小学高级教师尹桂云女确山县靖宇小学中小学高级教师李维钊男泌阳县第三十小学中小学高级教师胡国安男驻马店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刘家明男泌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孔亚丽女驻马店市蔬菜办公室高级农艺师郭中义男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李金英女遂平县农业科学试验站副研究员白香燕女驻马店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心高级经济师王华明男河南名品彩叶苗木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胡殿文男驻马店日报社高级编辑朱爱平女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魏景春男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宏周男天方药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程开选男河南省置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杨扬男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付继勇男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中医师方新利男国网确山县供电公司二级技师陈新记男驻马店技师学院高级技师张三喜男汝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技师吕绍山男天方药业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李雪文男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结束——。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0•【字号】驻政办〔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55号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各驻驻单位:《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修正本)》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
第二条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居民住户等,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一)包环境卫生。
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不随意丢弃垃圾并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张贴、涂写、刻画、晾晒、悬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
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布置,维护树木花草和各种市政设施,不得人为破坏或擅自变换市政设施;临街门头牌匾规范协调,色彩搭配合理。
(三)包管理秩序。
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放杂物,不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
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2•【字号】驻政办〔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2日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正、副厅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或经济舱;正、副县(处)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或经济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县(处)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科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驻政办〔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驻政办〔2019〕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落实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
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切实推动《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做法。
按照《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驻政〔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驻政〔2020〕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2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对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庸、懒、散、乱、慢”问题进行督查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树立善抓落实、勤政为民形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查问责对象包括:(一)承办人员,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
(二)科室(县直责任部门)负责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关键责任的工作人员。
(三)分管领导,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驻政办〔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121号驿城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30日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作用,增强各区、各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根据国家及住建部相关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指导,围绕城市发展需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管理资源优势,逐步建立和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格局,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考核,有效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考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评公平、数据公开。
坚持实事求是,对考评内容、考评数据、考评成绩全面公开与公布,运用考评标准客观的对各处置部门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评。
(二)以网格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管理、维护和相关问题的处置负总责,明确联动处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区域问题处置责任体系和责任分解机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驻马店市总工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驻马店
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6]32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4
【实施日期】2016.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驻马店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知
(驻政办〔201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监督和加强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38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驻发〔2015〕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4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3年度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3年度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5•【字号】驻政办[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3年度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驻政办〔2014〕14号)2013年,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宗旨,真抓实干、争创一流,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后勤服务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西平县政府办公室等63个先进单位和黎源等10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典型学习,进一步扎实工作、争先创优,努力把各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附件2013年度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办公室系统先进单位(63个)(一)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4个)西平县政府办公室确山县政府办公室遂平县政府办公室汝南县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食安办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市红十字会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二)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14个)平舆县政府办公室确山县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驿城区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4个)平舆县政府办公室遂平县政府办公室确山县政府办公室驿城区政府办公室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四)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9个)驿城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泌阳县政府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机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科技局(五)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12个)泌阳县政府办公室遂平县政府办公室确山县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监察局二、办公室系统先进个人(109名)黎源驿城区政府办公室甄韧驿城区政府办公室刘文静驿城区政府办公室吴坚遂平县政府办公室陈丹青遂平县政府办公室王寒冰遂平县政府办公室胡杨西平县政府办公室XXX 西平县政府办公室李雷西平县政府办公室刘威上蔡县政府办公室张蕾上蔡县政府办公室张敬宇上蔡县政府办公室王海军汝南县政府办公室王希华汝南县政府办公室李慧汝南县政府办公室张甫营平舆县政府办公室秦雨平舆县政府办公室许立杰平舆县政府办公室王慧峰正阳县政府办公室张明昊正阳县政府办公室李强正阳县政府办公室李进国确山县政府办公室侯宁确山县政府办公室王嘉兴确山县政府办公室张星星泌阳县政府办公室张其俊泌阳县政府办公室席运久泌阳县政府办公室康聪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苏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宋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杨惊雷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李海涛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赵戈市发改委刘涛市教育局张颖市科技局吕妍楠市工信局左金福市民族宗教局相红权市公安局魏道阳市民政局展翔市司法局齐向前市财政局苏鹏市人社局李文友市国土局张国运市环保局董峰市住建局吴冰市交通局杨奇市水利局曾勇市农业局郑付来市林业局尤红市商务局李全心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曹立新市卫生局邢春光市人口和计生委赵新政市审计局丁宏杰市国资委杨绪海市广电局王刚市体育局赵春光市统计局王纪方市旅游局彭晖市粮食局李玉成市安监局苏鑫市规划局王向阳市畜牧局王楠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胡孟辉市金融办张纪念市人防办王涛市事管局张磊市农机局孙联合市农科院周新田市供销社吴隆浩市投资公司胡培培市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樊广地市盐业局李倩市住房管理中心肖向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倩黄淮学院李磊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毛国华驻马店银行杨登峰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李靖市工商局骆涛市质监局赵晨市邮政管理局周丹市邮政局周韶光市烟草专卖局李奕洁市气象局张旭东市国税局杨晖市地税局胡方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俞超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卓鹏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冯大明驻马店银监分局杜娟农行驻马店分行于卫东农发行驻马店市分行魏珊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侯琳邮储银行驻马店市分行潘文洲省农信联社驻马店市办公室王建河市新华书店付恒新中原高速驻马店分公司马婷中国移动驻马店分公司彭永军中国联通驻马店分公司谭峰中国电信驻马店分公司李鑫驻马店通信传输局楚红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驻马店分公司金泉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张海洪中石化驻马店分公司丁超中石油驻马店分公司邵霞武汉铁路局驻马店车务段邓懿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博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2月25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5〕108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5〕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7日驻马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以及上级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维持机构运转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具有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以及市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条专项资金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设立。
专项资金应体现统筹安排,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新设专项资金。
属于县区支出责任的事项,市级原则上不设立专项资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驻政办〔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驻政办〔2015〕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3日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工作范围(一)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书面提出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或市人大选工委审核通过后,交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研究办理的建议;(二)市政协委员和在驻的全国、省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组(以下简称提案人)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及闭会期间书面提出的,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研究办理的提案;(三)上级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
二、办理工作程序(一)交办1.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来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市领导审签,按要求交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办理。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来后,按照工作职责,分别交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办理,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
3.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承办部门意见,在接到承办件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二)承办1.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分析研究建议、提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计划、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上登记每件建议、提案的承办科室、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驻政办〔2018〕90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驻政办〔2018〕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驻马店市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落实《“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预防和减少新发感染,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社会歧视,进一步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
到2020年底,全市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2万人左右,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具体工作目标(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流动人口、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90%以上,青年学生达到95%以上。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每学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达到4—6课时;电视台、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
各级党政机关干部95%以上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二)高危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8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驻政办〔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5日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领域管理秩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各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同类型,区分已有和在建两种情况,对全市建设项目各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在2016年5月30日前分类分批拿出处理意见。
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要求,实事求是、妥善有序化解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通过完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落实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赢。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安排(一)清理范围。
违反相关领域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1月1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
即: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仍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二)时间安排1.核查清理阶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驻政办〔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驻政办〔2014〕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2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应诉是指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三条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市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长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参谋助手。
第四条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由承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单位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分管承办单位的副市长对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承办单位行政首长对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承办单位分管副职和具体工作人员对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到受诉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或收到复议机关行政复议通知书后,应当2日内呈报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由常务副市长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在2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拟定承办单位呈报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根据法制办公室意见批转分管副市长和承办单位。
第六条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办件后3日内办理完委托手续。
承办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案件代理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办〔2015〕17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办〔2015〕17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局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你局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局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2015年12月24日附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共计75项)一、行政许可(共5项)1.劳务派遣许可。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5.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行政处罚(共1项)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
三、行政强制(共2项)1.划拨社会保险费及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用人单位财产。
2.收取参保单位因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四、行政征收(共4项)1.养老保险金的征收。
2.医疗、生育保险金的征收。
3.失业保险费的征收。
4.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五、行政给付(共6项)1.全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3.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驻政办〔2015〕118号•【施行日期】201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5〕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19日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0月13日)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现就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领军人才为重点,以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倾斜为导向,严格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加强考核管理,切实做好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为建设“四个驻马店”,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二、选拔数量和范围(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
(二)选拔对象为在驻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82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马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9日驻马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本次老、旧、危楼排查工作以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之前、90年代早期建造的各类老旧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棚户区、住宅小区、城中村以及人口密集场所。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坚持排查和自查相结合,同时,房屋产权人、参建单位、住户、街道办事处、社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参与,组织开展这次老楼、危楼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范围本次老楼危楼排查以市、县规划区的房屋为排查对象,将排查覆盖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住宅小区、每一幢楼房、每一户业主,主要针对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建成的商品住房、旧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城中村住房和直管公房老旧危楼房屋安全管理,维护状况,质量安全状况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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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6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
作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豫政〔2015〕6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按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工作步骤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上半年,开展信息采集,启动参保登记。
1.制定改革实施工作方案。
2015年12月25日前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转发相关文件。
2016年1月底前转发省政府和省相关配套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召开动员部署会。
2016年1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4.搞好政策宣传解读。
2016年1月底前按照宣传提纲要求,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
5.组织业务培训。
2016年2月中旬进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
一是市直和省直驻机关事业单位培训;二是县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经办机构领导、相关业务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