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尼泊尔水电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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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水电项目开发流程
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与调研,尼泊尔水电站项目开发流程概括如图所示。尼泊尔对水电项目开发提供了以勘测证书和发电证书为中心的许可证系统。勘测证书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开发权保证,而发电证书是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开发权保证。需要说明的是:尼泊尔针对只在其境内售电的外资投资水电项目没有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或项目开发协议的法律性形式要求,发电证书即具有一般意义的特许经营权性质,截至目前,也没有一家外资投资者与尼泊尔政府签署该类协议。
尼泊尔市场环境概要
一、政治环境
2008年5月,尼泊尔制宪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建立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由于国内党派众多、政治势力错综复杂,各党派争夺执政党的权力斗争一直在持续,2008-2016年,尼泊尔前后更换了7届政府。由于利益群体众多,新宪法的制定工作也迟迟未能完成,国家政治局势还未完全稳定。
虽然尼泊尔政府频繁更迭对于水电资源投资开发是一个不利因素,但后任政府对前任政府做出的决议、签署的协议等结论性文件一直给予认可,并未有否定和推翻的先例。虽然国家政局还未完全稳定,但尼泊尔国内的主要精力已经开始转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
二、经济环境
中国在尼泊尔的投资规模逐年递增,并在2015年超越印度成为对尼泊尔投资最大的外国投资者,中国企业当年对尼泊尔投资总额为1.7亿美元,而水电开发约占80%。
尼泊尔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品依赖进口,政府预算亦严重依赖外援,劳动力输出是主要创汇来源之一,2015年其国家外汇储备量为85亿美元,因此,尼泊尔有较为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
三、法律环境
尼泊尔是南亚国家中较早实施BOT/BOOT的国家之一,因此与水电投资开发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备。为了更多地吸引外资发展其境内基础设施,尼泊尔通过《外资和技术转让法案》规定了外国直接投资和资金撤出手续,为外国资金进入和资金撤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政府与尼泊尔政府先后签订了关于中国西藏与尼泊尔之间的通商交通和其它有关问题的协定、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等,目前两国正在就投资保护协定进行谈判。
四、市场环境
1.正在开发的项目
这些项目主要包括由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上马向迪A水电站(中资企业在尼泊尔投资的第一个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径流式电站,总投资约1.66亿美元)、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投资开发的上马蒂水电站(装机2.5万千瓦,径流式电站,总投资约7500万美元)、由三峡集团投资开发的西塞提水电站(装机75万千瓦,蓄水式电站,总投资约18亿美元)等项目。其中上马相迪A水电站于2016年10月按期发电、上马蒂水电站于2016年12月发电,而西塞提水电站由于征地等问题迟迟未能有实质性进展。
2.尼泊尔政府的履约信誉
根据笔者的项目开发经验与体会,尼泊尔政府在履约方面基本令人满意,这也得到了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的评估肯定。以购电协议支付履约信誉为例,如Chhyangdi电力有限公司(0.22万千瓦)、Khudi电力有限公司(0.4万千瓦)、Ngadi电力有限公司(0.5万千瓦)、Radhi电力有限公司(0.44万千瓦)、Khimti电力有限公司(6万千瓦)等,经了解,过去几年基本都获得了泊尔电力局(电力购买方)在购电协议规定期限内的电费支付,电费支付拖期情况较为少见,履约信誉较好。
3.更多新面孔涌入市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开始涌入尼泊尔水力发电市场开展投资活动。这些企业中的大部分对尼泊尔的水电站投资还不甚了解,自身也缺少国际经验,特别是当地经验,但市场策略通常是咄咄逼人,进入后立即抢占市场资源、以“大手笔”购买项目,大有打破尼泊尔水力发电投资市场的买卖平衡,甚至更改市场规则之势。
4.即将出现的市场容量季节性饱和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尼泊尔电力局已经与私人发电公司签署了大约17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购电协议。由于国家工业基础设施极度不发达,工业用电需求相对较低,更为重要的是“尼泊尔所开发电站中的绝大多数是径流式电站,这类电站无法对电网起到季节性调节均衡作用(以2015年为例,虽然可以在雨季提供78万千瓦装机的满发容量,但在旱季则只能提供约一半的容量能力),因此,即使上述170万千瓦装机的电站在未来五年内不能全部投产,尼泊尔国内电力需求将会在雨季出现阶段性饱和,电力无法全部消纳,而在旱季则仍旧存在电力缺口。尼泊尔电力局未来几年水电装机、需求峰值预测如表所示。
一方面,虽然尼泊尔的政府更迭频繁,政治形势不容乐观,但未影响已签署协议的有效性和实施,再加上其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条件尚可,从企业实践与总体上判断,尼泊尔整个国家市场环境是可以接受的。
另一方面,虽然中国企业在尼泊尔水电投资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
(1)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尼泊尔市场开展水电投资活动,优质电站的筛选或抢占变得尤为重要;
(2)五年后出现的市场容量阶段性饱和已经对径流式水电站的开发亮出了黄灯。
尼泊尔水电投资策略
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本质与目的,结合企业级投资战略与布局,对于在尼泊尔的水电站投资活动笔者有如下思考。
一、有序、适度开发
首先是有序,这主要是考虑项目投资节奏把握与投资进入时间控制。比如为了避免电站电力配套送出线路出现问题(通常由尼泊尔电力局负责建设与运行),考虑到尼泊尔电网的现状以及未来五年的电网升级改造规划与现实进展,投资者应按照时间上的先后(如各输电走廊的预计完工投产时间)有序地选择与输电走廊相邻的水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并维护开发权益;同时为了提高项目自身的经济强度,降低入网协议签约风险和融资风险,投资者还应按照尼泊尔相关优惠或刺激性政策的窗口时间要求有序地选择与之在时间上相适应的水电站投资项目。
其次是适度,这主要是考虑电力市场消纳能力和电网规划实施情况,控制投资决策风险。尼泊尔水电站项目的选点、规模、数量等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项目开发思想不应盲目求大、求多、求快,应重点综合考虑如下两个因素。
第一,项目的电量是否可以完全在尼泊尔境内消纳,以及购电方的电费(外汇)支付能力;
第二,项目是否得到所在地政府、各主要党派和老百姓的普遍认可,项目用地征/租要现实可行,如考虑不周或处理不得当,则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将困难重重或被迫中止。毕竟尼泊尔电力需求总量是有限的,项目的正常运营才是其本质开发目的和真正的社会责任体现。
二、加强蓄水式电站的开发力度
一直以来,尼泊尔境内的水电项目开发因开发条件限制与投资者现实需要而以径流式开发为主且装机容量不大,但这种径流式电站是一种不具季节调节能力或调节能力很低(一般为日调峰电站)的水电站,雨季时发电量大,而旱季时因来水量少而发电量降低。随着径流式水电站的进一步开发,今后的雨季发电量将会出现阶段性饱和,甚至过剩而无法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