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融建筑智能化技术标准报批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6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要求,做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我厅组织编写了《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现予以印发,并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宣贯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颜大为联系电话(传真):*************,62615198附件:《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4年1月10日附件: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4年1月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填表总说明1. 本表为绿色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及《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对《评价标准》中的各相关条文在施工图中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2. 表1.1-表1.7为居住建筑填写内容,表2.1-表2.7为公共建筑填写内容;3. 表中项目简介、设计满足项及设计措施由设计单位或绿建咨询单位填写,对设计满足选项,需介绍设计措施、有关数据计算结果,或指向相关证明文件,或附相关计算书等资料,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须同步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查;4. 表中编号和审查结论相关内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5. 表中各类别条文均不含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款,不同星级需满足条文项数已在汇总表中按比例调整;如因项目自身特点,按《评价标准》规定可不参与评价的条文,则需满足项数的要求可按《评价标准》规定调整,并在汇总表中说明不参评项情况。
建筑智能化标准
建筑智能化标准智能化建筑是指在建筑物中集成了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了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和控制的建筑。
为了规范和推进智能化建筑的发展,制定建筑智能化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智能化建筑的定义、标准的重要性和标准的制定过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智能化建筑的定义建筑智能化指的是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建筑物的生产、运营和管理相结合,通过各种传感器、控制器和网络设备,实现对建筑物内外部环境的感知、监控、控制和调节。
智能化建筑能够自主、高效地运行,提供舒适、安全、节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标准的重要性制定建筑智能化标准对于推动智能化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质量、保障居民安全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标准能够规范智能化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营。
通过制定标准,可以对智能化建筑的各个环节进行约束,确保建筑在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同时,满足相关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其次,标准能够提高建筑智能化设备的互操作性。
不同厂商生产的智能化设备需要具备互操作性,以实现设备之间的无缝连接和信息的共享。
标准可以明确设备的接口规范、通信协议等,促进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
此外,制定标准还有助于智能化建筑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标准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技术的进步和成果的共享。
同时,标准的发布和推广也能够加快智能化建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三、标准的制定过程制定建筑智能化标准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立项、调研、起草、讨论、修订和发布。
首先,标准的制定需要明确立项的目的和范围。
在立项阶段,要明确标准的依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应用对象。
接下来,进行调研和比较分析。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标准的研究和比较,了解当前的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
然后,起草标准的初步内容。
根据调研结果和相关要求,起草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标准的名称、引言、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等。
接着,组织专家和相关方进行讨论和评审。
邀请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学术界人士参与讨论,获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标准的内容和细节。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50314——修订商业建筑部分
GB/T50314-2012条文说明
53.1信息接入系统宜将各类公共通信 网引入建筑内。
5.3.3应配置宾馆业务管理信息网络系
统。
5.3.2宾馆经营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宜独 立建立。
5.3.4宜在宾馆公共区域、会议室(厅)、 餐饮和公共休闲场所等处配置宽带无线接 入网的接入点设备。
5.3.17无障碍客房或高级套房的床边和 卫生间应配置求助呼叫装置。
5.3.16无障碍客房或高等级服务标准套 房的床边和卫生间应配置求助呼叫装置。
5.3.17宾馆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 附录B表B.2配置。
现一体化管理。
5.2.11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有关规定,构建对商场建筑的防火和公共 安全技术防范的智能化安全体系。
5.2.12建筑环境均需符合商场建筑的不 同商业使用等级适应性、商业服务空间布局 的灵活性等要求。
5.2.13商场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 附录B表B.1配置。
1.3
GB/T50314-2006
5.3.11在宾馆室内大厅、总服务台等场 所宜配置信息查询导引系统,并应符合残疾 人和少儿客人对设备的使用要求。
5..13应根据宾馆的不同规模和管理模 式,建立宾馆信息管理系统,酉遭前台和后 台相应的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前台系统应配 置总台(预订、接待、问询和账务、稽核)、 客房中心、程控电话、商务中心、餐饮收银、 娱乐收银和公关销售等系统设备;后台系统 应配置财务系统、人事系统、工资系统、仓 库管理等系统设备。前台和后台宜联网进行
要接待室等场所宜配置会议系统和灯光控 制设备,同时在大型会议中心配置同声传译 系统设备,以及在专用会议机房内配置远程 电视会议接入和控制设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服务合同(技术部分)示范文本》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服务合同(技术部分)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1.08
•【字号】建标函〔2020〕24号
•【施行日期】2020.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服务合同(技术部分)
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标函〔2020〕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服务合同(技术部分)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2020年1月8日。
安徽省金融建筑智能化技术标准报批稿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XXX—2010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Technical Code for the Intelligent systems of Financial Buildings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DB 34/TXXX—2010Technical Code for the Intelligent systems of Financial Buildings主编部门: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2010年合肥前言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09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03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结合我省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该规范符合国家金融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我省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具体实施,对于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有着重要意义。
本规范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智能化设施级别划分;4.信息设施系统;5.信息化应用系统;6。
公共安全系统;7。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8。
智能化集成系统;9。
机房工程;10。
综合管网系统。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邮政编码23000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兆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万力曹红星杨之俊孟磊周峰刘流崔新何继培华宜平翟少华王小向陈劲松张忠宏万森朱永前陈苍苍王春梅王鹏孙超李芳主要审查人:李仲明马明义王进吕涛周芳林秋云王靖绚目次1总则 (5)2术语和定义 (6)3智能化系统级别划分 (7)4信息设施系统 (7)4。
建筑智能化施工标准
建筑智能化施工标准建筑智能化施工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和控制,以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质量、降低施工风险,实现施工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建筑智能化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智能化施工标准需要明确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化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化要求包括施工计划的编制与优化、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施工过程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等方面。
标准需要规定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信息化要求,明确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指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化能够有效支撑施工管理和控制。
其次,建筑智能化施工标准需要规范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的应用。
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在建筑施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降低施工成本。
标准需要规定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的选型原则、设计要求、安装调试标准等内容,确保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满足施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
另外,建筑智能化施工标准还需要规定施工过程中的智能化管理和控制要求。
智能化管理和控制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可以实现施工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控制。
标准需要规定施工现场的智能化管理要求,包括施工人员的考勤管理、施工设备的调度管理、施工材料的库存管理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管理工作能够科学、高效地进行。
最后,建筑智能化施工标准还需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标准需要规定施工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要求,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等环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数据能够安全可靠地使用和管理。
综上所述,建筑智能化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需要明确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化要求、规范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的应用、规定施工过程中的智能化管理和控制要求,以及关注施工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
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
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向智能化方向迈进。
为了推动建筑智
能化的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制定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以规范和引导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
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质量,降低能耗,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将有助于提高建筑质量。
智能化建筑可以通过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对建筑设备、系统和运营管理的智能化控制和优化。
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将明确智能化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从而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性能。
其次,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有助于降低能耗。
智能化建筑可以通过智能照明、
智能空调、智能供暖等技术手段,实现能源的智能管理和节约。
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将规范建筑能耗的计量、监控和管理,推动建筑能耗的降低,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另外,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还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
智能化建筑可以通过智能
环境监测、智能安防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室内环境质量和安全的智能监控和保障。
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将规范建筑室内环境的监测和控制要求,提高人居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建筑质量,降低能耗,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行业各相关方应积极参与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共同推动建筑行业向智能化方向迈进,为建设美丽中国、智慧城市贡献力量。
希望建筑智能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能够顺利推进,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建筑智能化设计标准
建筑智能化设计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智能化的需求日益增长,建筑智能化设计已成为现代建筑领域的重要部分。
建筑智能化设计旨在提升建筑的舒适性、安全性和能效性,使建筑变得更加智能、便捷、节能,满足用户的日常生活需求和特定的功能要求。
为了规范建筑智能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制定一份完善的建筑智能化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概述建筑智能化设计标准是指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对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可靠性、节能、环保、可维护性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建筑智能化设计标准,可以帮助设计师、施工方和业主明确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目标,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降低系统的运营维护成本。
二、建筑智能化设计标准的内容1. 智能化系统的范围和应用确定智能化系统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控制、空调控制、安防监控、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智能家居系统等,以及这些系统在不同类型建筑中的应用要求。
2. 智能化系统的功能要求对各类智能化系统的功能进行详细描述和规定,确保系统具备基本的控制、监测、报警、联动等功能,并根据建筑类型和功能提出特定的要求。
3. 智能化系统的性能指标确定智能化系统的性能指标,如控制精度、响应速度、稳定性、可靠性等,以及对系统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要求。
4. 智能化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要求对智能化系统在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的要求进行规范,包括系统的防火、防盗、防水、防电磁干扰能力,以及系统的备份、恢复机制等。
5. 智能化系统的节能和环保要求确定智能化系统在能源利用效率、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的要求,提出关于系统节能优化、能源监测、节能控制等方面的指导和要求。
6. 智能化系统的可维护性要求对智能化系统的维护、保养、升级、更换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规范,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建筑智能化设计标准的制定1. 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建筑智能化设计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专业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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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
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通常涉及建筑自动化、信息技术、能源管理和安全等方面,以确保智能化系统的可靠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些可能与智能化建筑设计相关的标准和指南:1. ISO 16484系列标准:* ISO 16484《自动控制建筑应用和集成--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网络》系列标准涵盖了建筑自动化系统的基本概念、术语、功能和通信协议等。
其中,ISO 16484-1 和ISO 16484-5 分别涵盖了BACnet 协议和LonWorks 协议。
2. ASHRAE 标准:* ASHRAE(美国暖通空调和制冷工程师学会)发布了多个与智能化建筑设计相关的标准,如ASHRAE 135《BACnet--A Data Communication Protocol for Building Automation and Control Networks》。
3. IEC 60364-7-710 标准:* IEC 60364-7-710《低电压电气设备--第7-710部分:可用于建筑物的电力、照明和信息技术设备的要求》提供了关于智能建筑设备的设计和安装的指南。
4. IEC 61784系列标准:* IEC 61784系列标准涉及工业自动化网络的规范,可能包括在智能化建筑中使用的网络技术。
5. EN 15232 标准:* EN 15232标准涉及建筑自动化、控制和调节对能源性能的影响,为建筑能效提供了评估和分级的方法。
6. 国内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自己的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例如中国国家标准(GB)或建筑设计规范。
在进行智能化建筑设计时,建议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法规,参考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此外,与智能化建筑领域的专业人员、自动化工程师和建筑设计师的合作也是确保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宣贯会的通知-建科函[2013]1306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宣贯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宣贯会的通知(建科函〔2013〕130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扎实做好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开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发布了《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DB34/T 1924-2013),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实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是明示建筑能耗状况、加强建筑能耗监管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建筑节能指标实现的关键。
为做好标准执行工作,加强设计、施工、科研、测评及管理等人员对新编标准的理解和掌握,现定于2013年11月14日在合肥市召开安徽省《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宣贯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介绍安徽省建筑能效标识的现状、相关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能效测评的工作部署;2.邀请知名专家就开展建筑能效标识的意义、现状、政策及发展方向作专题报告;3.宣贯安徽省《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邀请省标主编专家就本标准讲解建筑能效标识方法以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能效测评与实测评估的技术要点。
二、参会人员1.各市、广德县、宿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具体负责人员;2.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镇示范项目管理工作人员;3.各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能效测评人员;4.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单位技术负责人;5.其他相关单位人员。
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 2019
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 2019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是指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将先进的智能技术应用于建筑物的功能和管理系统中。
这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舒适性、安全性和能源利用效率,还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智慧、便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推动智能化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效率。
一、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的意义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快速的背景下,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节能减排效果,降低能源消耗。
其次,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能,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还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智能化程度,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管理手段。
因此,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1. 系统集成性要求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的各个智能系统能够良好地集成和协同工作。
这需要制定统一的接口标准,确保不同厂商的设备和系统之间可以无缝连接和通信。
同时,建筑物的各个智能系统还应具备良好的互操作性,以便实现智能化管理和控制。
2. 节能环保性要求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的能耗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通过合理设计和运用智能控制技术,降低建筑物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还要求建筑物的材料和设备应满足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安全可靠性要求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提出了要求。
建筑物的各个智能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措施,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建筑物的安防系统应配备监控、报警等设备,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建筑物的消防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灭火等功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4. 用户智能化体验要求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的智能化系统能够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和管理手段。
例如,建筑物的智能化系统应可以与用户的手机或其他智能设备进行互联,实现远程监控和控制。
建筑智能化规范标准范例
建筑智能化规范标准范例1我国智能建筑发展概况我国标准GB/T50314-2023对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中的定义是:智能建筑是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
世界公认的第一座智能建筑是1984年1月诞生于美国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的都市大厦。
我国智能建筑开始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并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1990年建成的北京发展大厦(18层)可认为是我国智能建筑的雏形,而1993年建成的广东国际大厦可称为我国大陆首座智能化商务大厦。
目前,我国建成了不少智能建筑,仅在上海已建与在建的楼宇中,带有“智能建筑”色彩的就有上千幢。
但根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已建成的智能建筑有70%以上运行不正常,真正达到智能建筑标准、运行正常的确实为数不多,投资浪费现象惊人,针对这一现象,我国1998年成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开始着手编制有关标准与设计规定,对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商进行资质审定工作。
智能建筑运行不正常,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系统处于停运状态,这种项目大都建于90年代初期,通过商订货,调试,验收及培训工作不完善,后期服务无法保证,出现问题找不到原订货商,找到了费用也很高;另一种情况是系统仍在运行,但只能进行显示与手动控制,这种情况比较多,部分自动控制能正常投入的项目不太多,达到自动控制全部投入运行,实现经济运行的工程很少。
造成大量智能建筑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存在的问题分析2.1理论研究滞后理论研究跟不上智能建筑的发展。
尽管我国在“七五”期间就确定了“智能化办公大楼可行性研究”的攻关课题,但对智能建筑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科技产品的开发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发展,对其认识也停留在国外的研究成果上。
一座座自称的“智能建筑”不断拔地而起,没有先进的理论做指导就难免出现问题。
安徽 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
安徽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
安徽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如下:
智慧住宅应建立健全数据隐私与网络安全体系。
1.家居安防方面,入户门宜安装智能猫眼,与智能门锁、入侵报警探测装置等形成智能安防系统。
2.老人房、儿童房等紧急事件多发区域应安装紧急求助按钮,实现跌倒侦测、紧急事件告警等功能并具有接入智慧社区等第三方平台的功能。
3.电器控制方面,各类家用电器控制应设置红外转发器,通过智能交互终端对智能家用电器进行红外遥控操作;支持与中央空调等设备进行对接,监测相关设备的运行状态,支持本地控制及远程控制等多种控制方式,提升生活便利性。
安徽施工智能工程(3篇)
第1篇一、智能技术在施工领域的应用1. 智能化施工设备在安徽施工智能工程中,智能化施工设备的应用尤为突出。
如三一集团的无人机群施工技术,在宣泾高速一期工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无人摊压机群日施工里程最高达1.8公里,施工平整度优于人工,大大提高了施工效率和质量。
2. 智能化管理系统安徽施工智能工程还搭建了一系列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各环节的智能化管理和协同。
如安徽建工智能制造在临湖产业园和六安智能化生产车间采用了先进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实现了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显著提高。
3. 智能化设计软件在钢结构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安徽施工智能工程积极采用Tekla和FASTCAM等软件进行设计,优化施工方案,显著提升了工程效率,节约了成本。
二、智能施工的优势1. 提高施工效率智能化施工设备的应用,使得施工过程更加高效、精准。
例如,无人机群施工技术实现了高速公路沥青无人化施工,大大缩短了施工周期。
2. 保障工程质量智能化管理系统和设计软件的应用,使得施工过程更加规范、有序。
如安徽建工智能制造通过智能化管理,实现了生产各环节的智能化管理和协同,有效提升了工程质量。
3. 降低成本智能化施工设备的应用,降低了人力成本和设备成本。
如安徽建工智能制造在智能化生产基地的运行效率比传统工厂提高了50%,人力成本下降了49.5%。
4. 实现绿色施工安徽施工智能工程在绿色制造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如推行“光伏厂房”模式,进行一系统能源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实现了绿色施工。
三、未来发展展望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安徽施工智能工程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未来,安徽将进一步完善智能化生产体系,增强研发实力,打造现代化高端智能钢结构生产示范基地,推动施工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总之,安徽施工智能工程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和实现绿色施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智能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安徽施工智能工程必将为我国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巢湖市智能制造项目专项审批报告书
巢湖市智能制造项目专项审批报告书巢湖市智能制造项目专项审批报告书一、项目背景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智能制造已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
巢湖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是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拥有发达的交通和通信网络,优质的人才资源和完备的基础设施。
近年来,巢湖市积极推动智能制造项目的发展,提高工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
本项目位于巢湖市经济开发区,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0亿元人民币。
主要包括智能化生产线、自动化仓储系统、智能办公系统和智能化物流系统等。
通过智能化系统的构筑和整合,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智能化生产线、自动化仓储系统、智能办公系统和智能化物流系统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智能化生产线:采用工业4.0技术,实现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加工制造。
2. 自动化仓储系统:利用自动化技术,将仓储的各个环节自动化处理,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仓储效率和装卸能力。
3. 智能办公系统:通过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实现人机交互、自动化协同和智能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效率。
4. 智能化物流系统:将物流配送装备智能化,实现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物流运转,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
三、项目建设效益1.提高生产效率:利用智能制造技术,实现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减少人工干预,提高生产效率。
2. 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自动化仓储和智能化物流系统的应用,降低了人工成本、装卸成本和运输成本。
3. 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4. 实现资源整合:通过智能化办公系统的建立,实现企业各部门和流程的信息整合、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项目建设条件1. 政策支持:巢湖市政府利用地方政策和资金优势,积极推动智能制造项目的发展。
2. 人才支持:该市拥有优秀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可为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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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XXX-2010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Technical Code for the Intelligent systems of Financial Buildings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DB 34/TXXX—2010Technical Code for the Intelligent systems of Financial Buildings主编部门: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2010年合肥前言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09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03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结合我省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该规范符合国家金融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我省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具体实施,对于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有着重要意义。
本规范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定义;3.智能化设施级别划分;4.信息设施系统;5.信息化应用系统;6.公共安全系统;7.建筑设备管理系统;8.智能化集成系统;9.机房工程;10.综合管网系统。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邮政编码23000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兆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万力曹红星杨之俊孟磊周峰刘流崔新何继培华宜平翟少华王小向陈劲松张忠宏万森朱永前陈苍苍王春梅王鹏孙超李芳主要审查人:李仲明马明义王进吕涛周芳林秋云王靖绚目次1总则 (5)2术语和定义 (6)3智能化系统级别划分 (7)4信息设施系统 (7)4.1一般规定 (7)4.2通信接入系统 (7)4.3计算机网络系统 (8)4.4综合布线系统 (8)4.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9)4.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0)4.7室内移动覆盖系统 (11)5信息化应用系统 (12)5.1一般规定 (12)5.2信息发布系统 (12)5.3一卡通管理系统 (12)5.4排队叫号系统 (13)5.5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3)6公共安全系统 (13)6.1一般规定 (13)6.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4)6.3入侵报警系统 (14)6.4门禁管理系统 (15)6.5巡更管理系统 (16)6.6停车场管理系统 (16)6.7无线对讲系统 (16)6.8监控中心 (16)7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7)7.1一般规定 (17)7.2系统设计 (17)7.3系统功能要求 (17)7.4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18)8智能化集成系统 (19)8.1一般规定 (19)8.2网点安防集成管理系统 (19)8.3建筑设备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 (20)9机房工程 (20)9.1一般规定 (20)9.2信息中心设备机房 (20)9.3其他机房 (20)9.4机房保障措施 (21)10综合管网系统 (21)10.1一般规定 (21)10.2室外通信管理 (22)10.3室内综合管理 (22)附录A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23)本规范使用词说明 (24)规范性引用文件 (25)条文说明 (26)1 总则1.0.1 本规范作为安徽省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
1.0.2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必须纳入建筑总体规划之中,与建设主体同步建设。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应能满足与其相关的业务扩展需求。
1.0.3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应贯彻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针政策,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并且考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程建设中必须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1.0.4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应以增强金融建筑的科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为目标,以金融机构业务类别、管理需求及建设投资为依据,应具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1.0.5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0.1金融建筑Financial Building为银行业及其衍生品交易、证券交易、商品及期货交易、保险业等金融业务服务的建筑物。
本规范所指的金融建筑,适用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省的各级机构的建筑物。
2.0.2金融设施Financial Facilities特指金融建筑物中直接服务于金融业务的各种设备及其场所,包括计算机房、电源室、专用空调设备、营业厅等。
2.0.3 公共交接间Architectural Complex Equipment Room为具备安装多个通信业务经营者(包括固话和移动通信等)配线设备及安装通信设施的专用设备用房,是公众通信网与金融建筑通信设施的分界点。
2.0.4同步数字体系(SDH)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是一套可进行同步信息传输、复用、分插和交叉连接的标准化数字信号结构等级,在传输媒质上(如光纤、微波等)进行同步信号的传送。
2.0.5基于SDH 的多业务传送平台(MSTP)Multi-Service Transfer Platform基于SDH 平台同时实现TDM、A TM、以太网等业务的接入、处理和传送,提供统一网管的多业务节点。
2.0.6企业数据监控中心(ECC)Enterprise Command Center指对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实施集中监测、集中操作和集中管理的场所。
2.0.7能耗监测系统Eneger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通过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具有建筑能耗在线监测与动态分析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
3 智能化系统级别划分3.0.1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适用不同规模的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技术标准可划分为特级、A级、B级和C级:1 特级,适用于在我省的中央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全国区域性后台中心;2 A级,适用于中央银行、国家和外地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我省、计划单列市级的一级分行和我省的商业银行的总部;3 B级,适用于地、市分支行(含相当的专业支行);4 C级,适用于县、市支行以及办事处。
3.0.2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以上所述四个级别中的某一级建设标准实施。
县级支行(三级行)以下的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等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可参照C级标准建设。
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可参照相应标准对照执行。
3.0.3本规范不适用于银行金库、货币发行库等特殊金融场所和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的智能化系统建设。
4 信息设施系统4.1一般规定4.1.1信息设施系统应根据金融建筑的等级划分、不同功能区域的应用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关的系统。
4.1.2金融建筑中的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通信接入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等。
4.1.3信息设施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4.2通信接入系统4.2.1通信接入系统应以现代的数字通信系统为基础,通信平台具有先进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可扩充性。
4.2.2特级、A级、B级金融建筑宜设置金融行业专用通信接入系统。
4.2.3有线语音通信主要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机、综合AG或FTTX+IAD方式。
4.2.4 特级、A级、B级金融建筑宜具备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出局光缆路由,并具有光纤传输、网络传输、微波传输、双绞线平衡传输、宽频共缆传输等多种传输方式。
4.2.5特级、A级、B级金融建筑应在适当部位预留微波通信天线管道及设备安装空间,应设有独立的传输设备。
传输设备可以是SDH、MSTP,宜同时具备2M(E1)、155M STM-1、622M、FE、GE 等接口。
4.2.6 特级、A级的金融建筑除应设有线通信接入系统外,尚宜设有国际金融信息服务功能的卫星接收系统、无线通信系统。
且应符合国家现行通信行业标准《接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97的有关规定。
4.2.7 营业厅等公共场所应配置公用电话和无障碍电话。
4.2.8金融建筑通信系统宜采用光纤接入网,通过相关技术和业务的融合,使现有的网络基础建设均可实现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
4.3 计算机网络系统4.3.1 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满足金融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根据网络运行的业务信息流量、服务质量要求和网络结构等要素,结合金融建筑的标准等级具体配置。
4.3.2 系统设计应考虑网络、安全、存储、通信、管理等要素。
4.3.3 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1 网络架构宜采用星型拓扑结构,采用层次化、模块化设计;2 区域金融中心的建筑群宜采用三层网络结构,即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
4.3.4 计算机网络通信应到达所有的办公间,预留无线局域网及信息发布等多种数据接口,重要信息终端应采用光纤到户的模式,系统桌面用户接入宜根据需要选择配置100/1000Mbit/s信息端口。
4.3.5 特级、A级、B级金融建筑宜设有WLAN,C级金融建筑营业厅及布线不便的区域宜设有WLAN。
4.3.6 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隔离内部和外部网络,并符合金融机构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
4.4综合布线系统4.4.1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金融建筑等级、金融设施的分布情况及管理模式进行规划设计,系统要求进行适度超前、布局合理。
4.4.2 信息插座应具备一定的冗余,并满足以下要求:1 满足办公和管理人员对内、外网信息接入的需求;2 满足装饰的需求;3 满足如柜台业务、多媒体查询等金融业务的需求;4 使用对象不确定的用房,宜采用开放式办公室布线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