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要靠德治还是靠法制几个重要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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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重要的实例:
1、在当代中国,我们提出了和谐文化的概念,
由于法治的他律性本性,治身不治心,治末不治本
德治,因为它的自律性本性,治心治本,从而达到的和谐,才可能是深层的和谐,实质性的和谐,真正的和谐。
运用“法”与“德”两手来治理社会和国家。自古以来,人们就认识到,治理社会和国家必须“两手抓”:既要有“硬”的一手,又要有“软”的一手;既要有“大棒”,又要有“胡萝卜”;既要有“制度”,又要有“教育”;既要有“法治”,又要有“德治”。
法律发挥作用,主要是在人们的行为产生结果之后,重在惩罚和警示;道德发挥作用,主要
是在人们的行为发生之前,重在引导和激励。再次,法律具有明确性和现实性,人们的行为即使产生了再大的恶果,如果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条文,法律只能“望其兴叹”;道德具有模糊性和理想性,尽管社会发展进程中会不断产生出许多尚未形成具体规范要求的新的行为,但是道德可以按其一定的观念和准则进行推延性的指导和规范。因此,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调节,必须要强制性和自觉性相结合,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结合,惩罚和激励相结合,警示和引导相结合,明确性和模糊性相结合,现实性和理想性相结合。
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重要标准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也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立法绝不能违背正义观念、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一些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本身就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渊源。可见,法律,尤其是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法律正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之上,并且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保障。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即执法人员基于职业道德需要,完成执法工作所具备的主观条件,主要是道德判断力。执法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道德判断力,才能在履行法律职务过程中明断是非、公正执法。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法治的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动中的具体落实,也是人们守法的结果。在正常的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社会成员有健康的守法心态,而守法心态的健康与否,又受到社会道德心理因素的制约。一般而言,对守法有重要影响的道德心理因素,主要是对遵守法律的义务感和对违反法律的羞耻心。正是这种义务感和羞耻心的作用,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去履行,最终保证了法治的实现。因此,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正义和美德的制度”。
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们的社会仍然是充满着爱心和真情的社会,是一个以善的选择和善的评判为主流的社会。
每当我们面临自然灾害时,全国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展现了整个民族大爱无疆的社会责任;每当社会的局部或个体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时,无数素不相识的人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展现了公众发自内心善根的仁爱之心;每当社会出现了影响较大的不道德现象,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体总是迅速地站在道义的立场伸张正义,扬善评恶,褒优贬劣。人们更多的善性,则体现在工作、生活、学习的日常一言一行中。通过爱岗敬业、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展现出人性善的光辉。我们既不要违背事实,无视问题,粉饰太平,丧失道德自觉;也不要一叶障目,认支为干,妄自菲薄,丧失道德自信。
从个人来说,自己的道德行为,不但会受到他人的承认和赞扬,社会的奖赏及鼓励,无论是精神的和物质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也会在自身的道德行为中获得幸福和满足。我们几乎都有这种体会,每当办了好事,帮助了困难的人,自己都会感到实现和彰显了自我的价值,因而精神充实,幸福快乐,甚至灵魂都获得净化和提升;而对于那些能够帮助,却没有能够及时出手相助的人或事,每当想起,心里总会感到内疚、惭愧,甚至遗恨不已。
一个人偶然的一次道德行为,未必会“及时”得到好报,我们不必着急,更不能计较,但是我们坚信,持续下去,多次德行,必然能得到好报。人的德行和善举,总会给某些人带来帮助和好处,这就会使受惠者在感受幸福之余,也会产生感恩之情,回报之意,激发出他本人的责任感和义务心,而这种引发和回应,必然是反复的连续的,于是,道德就会像是投石水中一样,激起层层波浪。人的社会关系正是在这种反复连续的道德活动中得以增强,社会的发展进步正是在这种道德的波涛推进中得以保证和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息的道德行动,更会形成燎原烽火、滔滔江河,形成爱的潮流,会感动群众,感动社会。从根本来说,用道德营造一个和谐社会,融洽的人际关系,会使我们获得极大的幸福。
道德的大厦需要社会共同筑起,社会不能以讹制讹、以诈对诈,人与人之间,应当少一份戒备多一份信任,少一份猜疑多一份真诚,少一些私利多一些友善……这样,社会才能走出“人人自危”的樊篱,诚实守信、互帮互助才会蔚然成风,道德的大厦才能筑得更牢。
我们怀念“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风气,渴望“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豪气,倡导“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义举,呼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本分,希望以此而取代医生收红包、学校乱收费、机关办事脸难看和门难进。只要我们永不放弃,社会一定向真向善向美,真善美一定不断涌现,假恶丑必定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