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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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编号: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项目工程承包内容和性质
按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工程量及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所包含内容施工,承包性质为乙方总承包。
三、工程造价
根据编制的工程预算造价元下浮为合同签约价,即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元。
最终造价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造价为准,其中审计核减金额超过
总造价5%的核减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工程质量要求
以施工图纸确定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甲方、监理及项目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同意接收为准。
五、工程量的增减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量发生增减,经甲方、监理及乙方三方签证确认后予以认可,最后按已确定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施工期限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因政府征地拆迁和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施工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合同价按项目预算造价为准,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次工程进度款按审定月报的85%比例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经结算审计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后三十天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
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3、工程结算以海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主办的《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为依据。
4、需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确认的工程部位或设计变更,应按程序报批完善手续后,方可中期计量,未完善手续,不能以暂定金额先予计量。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确定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返工、修改。
4、甲方必须办理好本项目施工建设的各种手续。
5、甲方负责协调好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6、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完整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已审定的设施图纸要求,采用总承包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2、乙方必须按规划设施的要求施工,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3、乙方须认真按照设计要求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本项目未完工之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施工。在有利于本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但转让后必须按本协议要求施工。
十、保证
1、乙方保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工作,并保证按期按质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2、甲方必须确保本项目资金充足到位,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1、某一方因违约导致本项目不能完成,都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按实赔偿。
2、无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超过7天以上,甲方有权酌情给予罚款,罚款最低5000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
十二、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结清合同款后终止。
3、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
4、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5、签约地点:儋州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附件一:质量保修书格式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 年;
⒊装修工程为__2 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2 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